关于在试用期期间遭解雇的状况下,我们是否应向企业申请赔偿及赔偿金额的大小,这取决于解雇的实际原因和情节。
倘若在试用期阶段,企业以员工无法满足其岗位需求为由而进行辞退处理,那么这通常不会涉及到经济补偿的问题。
然而,如果企业并无足够的合法理由来解雇员工,那无疑这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
在此种情况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的相关规定,企业将不得不支付相当于经济补偿标准两倍的赔偿金给员工。
这个所谓的经济补偿,则主要参照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时间长度,并且根据每满一年便支付一个月工资的准则来执行。
若工作时长大于或等于六个月但不足以达到一整年,那就据此计算为一年;反之,如果工作时长短于六个月,就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假如双方能够达成共识,双方同意解除合同,那么经济补偿也会参考上述原则,按照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数乘以一个月的工资标准来支付。
同样地,若是工作大于or等于六个月但不到一年,就据此计算为一年;反之,如果工作时间短于六个月,就给予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倘若对这家企业的解雇决定存在异议,可考虑通过劳动仲裁手段来解决纷争。
当然,劳动仲裁是解决劳动争议的必要步骤,它也是劳动者向人民法院审理争议案件时必须要经过的程序。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试用期三个月不转正,辞退有什么补偿
依据我国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试用期由于不符合录用条件而被辞退的,是没有经济补偿的,但用人单位需要支付三个月试用期的工资。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三个月内被辞退怎么要求公司赔偿”,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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