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强制执行后本人还要不要管
在经过法院强制执行程序之后,其执行部门将针对被执行人采取强制执行措施。
在此过程中,若申请人已提出强制执行申请,法庭有权向被执行人发送执行通知单;如期未果,若被申请执行人依然未能兑现法院裁定,法院便有权力依法查封、扣押、冻结及处理被执行人的资产;若经审查无任何可供执行之财,法院亦可采取诸如限制被执行人的高额消费、将其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等手段,以引发被执行人的自我约束,尽早主动履行已生效的法律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七条
经受送达人同意,人民法院可以采用传真、电子邮件等能够确认其收悉的方式送达诉讼文书,但判决书、裁定书、调解书除外。
采用前款方式送达的,以传真、电子邮件等到达受送达人特定系统的日期为送达日期。
第八十八条
直接送达诉讼文书有困难的,可以委托其他人民法院代为送达,或者邮寄送达。邮寄送达的,以回执上注明的收件日期为送达日期。
二、强制执行后仍不履行多长时间可以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确实没有财产可以偿还的,是不会被拘留。
如果被执行人没有财产可供执行,法院将束手无策。如果被执行人有财产了,申请人就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如果被执行人有执行的能力履行但是拒不执行的,法院会强制将被执行人的房产、汽车等财产优先偿还给申请人,被执行人还会被拘留或者罚款。如果情节严重的,还会构成拒不执行判决罪。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条
对人民法院的判决、裁定有能力执行而拒不执行,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强制执行后本人还要不要管”,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