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离婚需要什么东西
倘若您所询问的涉及到的是协议离婚的相关事项,那么请您准备好双方共同持有的户口簿原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结婚证明文件原件,同时还需带上由双方共同协商并签署完成的离婚协议,前往任意一方所属的户口登记管理机关进行办理相关手续即可;
而如果您咨询的是针对法院提起离婚诉讼的详细流程,那么请您准备好呈交给法庭的诉状,个人身份证明文件原件(身份证)两份、结婚证明文件原件两份,同时也需要提供对方的实际居住证明或户口簿证明,然后将这些材料送达至对方主要居住地点或者户口归属地所在的法院进行立案,受理后由该法院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展开审理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一条
执行担保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法院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法院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
现在协议离婚有如下程序:
一、申请离婚。夫妻双方带上身份证、结婚证等材料,签署《离婚协议》,并在婚姻登记机关指定的办公场所现场填写《离婚登记申请书》。
二、初审。婚姻登记机关的婚姻登记员初审,认为满足离婚条件的,出具《离婚登记受理回执单》。
三、离婚冷静期。受理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30日内,男女双方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的,均可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四、审查。冷静期届满三十日内,双方带着相关证件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五、登记发证。婚姻登记机关审查后,符合条件的,婚姻登记员按工作规范登记发给《离婚证》。
起草离婚协议应包含如下内容:
2、内容体现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真实;
3、必须包含子女抚养权的归属、抚养费约定、探视权约定、夫妻共同财产的确认与明确分割的约定、夫妻共同债务具体如何清偿的约定;
4、条款约定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社会公共利益。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
夫妻双方自愿离婚的,应当签订书面离婚协议,并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登记。
离婚协议应当载明双方自愿离婚的意思表示和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意见。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七条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八条
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离婚,并已经对子女抚养、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离婚需要什么东西”,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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