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祸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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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祸致死保险公司赔偿金额依据保险条款和交强险规定,最高可达11万元。超出部分由商业补充保险或受害方家属承担。赔偿包括死亡赔偿金、医疗费用和财产损失等,需依法合理确定。若无律师协助,肇事者可能面临过高赔偿和刑事责任风险。
车祸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多少

一、车祸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多少

在涉及到交通事故致使他人丧失生命的案件处理中,保险公司将会按照既定的保险条款约定来支付相应的赔偿款。

需要注意的是,交强险的最高赔偿额度可以达到人民币11万元,然而,超出该范围的赔偿则由商业补充保险或由受害方家属自行承担。

此外,针对责任归属问题,若被保险人并未违反交规,那么对应的死亡残疾赔偿金限额设定为人民币11,000元,医疗费用赔偿限额则仅为人民币1000元,财产损失赔偿限额更是只有区区的人民币100元。

涉及到医疗费用赔偿的额度问题,该限额鼓励对包括医药费、诊疗费、住院费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进行适当的补偿,同时兼顾对于必需且合理的后续治疗费、整容费及营养费的支付。

在伤亡事件中,家属一般会选择聘请律师以提起诉讼作为维护合法权益的主要手段。

若在此情形下,肇事者未能聘请专业律师协助处理,很可能因为缺乏对相关法律知识的了解或者无法识别出对方律师在赔偿主张方面存在的漏洞,从而导致过高地支付了本应不必支付的死亡赔偿金

即便受害人家属并未聘请律师,由于死亡案件的高昂赔偿款往往高达数百万元,实际上,肇事者可能无力独自承担这一担子。

在此状况下,倘若并未有律师介入协助,致使肇事者无法承担高达人民币30万元以上的赔偿金额,那么客观上可能构成了交通肇事罪,进而面临刑事处罚的风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七条

丧葬费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第二十八条

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第二十九条

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车祸死亡保险赔偿个人还需要赔偿吗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按照下列规定承担赔偿责任:(一)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有过错的一方承担赔偿责任;双方都有过错的,按照各自过错的比例分担责任。(二)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车祸死亡保险公司赔偿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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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致人死亡保险赔多少金额问题解答如下,
一、车祸致人死亡保险赔多少钱
(一)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的法律依据:
1、《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规定:“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2、《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95条第二款规定:“交通事故损害赔偿项目和标准依据有关法律的规定执行。”
3、《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73条
第一款第
(五)项更明确规定了“致人身损害的,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规定的赔偿项目和标准计算”。
(二)交通事故致人死亡赔偿项目:医疗费;住院期间护理费;死亡赔偿金;丧葬费;被抚养人生活费;参加丧葬必要近亲属的交通费、食宿费、误工费;精神抚慰金等;
(三)交通事故致人死亡死亡赔偿金的标准为:
1、城镇户口:60岁以下:大约309220元;
75岁以上:大约77305元;
2、农村户口:60岁以下:大约103000元;
75岁以上:大约26000元;
二、交通事故索赔步骤是什么
第一步交通事故报赔。
发生交通事故后,应妥善保护好现场,并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路面事故同时还要报请交通部门处理,非路面交通事故(如车辆因驾驶原因撞在树或墙上),应由安委会出具证明材料。
第二步交通事故核定。
1、保险公司接到报案后,会派人到现场勘察或到交通部门了解出险情况,同时对车辆进行定损,估算合理费用,并通知车主到保险公司指定的修理厂处理事故车辆。如车主要求自行修理,应办理自修手续,修理费如超出定损费用,将由车主自行支付超出部分的费用。
2、对
第三者责任的索赔,还应由保险公司对赔偿金额依法确定,并依据投保金额予以赔付。对于保户与第三者私下谈定的赔偿金额,保险公司可拒绝赔付。
第三步赔付规定:全部损失。
1、保险车辆发生全部损失后,如果保险金额等于或低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保险金额赔偿。
2、保险车辆发生全损后,如果保险金额高于出险当时的实际价值,将按出险时的实际价值赔偿。
第四步交通事故部分损失。
1、保险车辆局部受损失,其保险金额达到承保时的实际价值,无论保险金额是否低于出险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均按照实际修理费用赔偿;保险车辆的保险金额低于承保的实际价值,发生部分损失按照保险金额与出险时的实际价值比例赔偿修理费用。
2、保险车辆损失最高赔偿额以保险金额为限。
3、保险车辆按全部损失赔偿或部分损失一次赔款等于保险金额全数时,车辆损失的保险责任即行终止,但保险车辆在保险有效期时,不论发生一次或多次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或费用支出,只要每次赔偿未达到保险金额,其保险责任依然有效。
4、保险车辆发生保险事故遭受全损后的残余部分,应协商作价归被保险人,并在赔偿中扣除。
第五步交通事故赔付时间。
在车辆修复或自交通事故处理结案之日起三个月之内,保户应持保险单、事故处理证明、事故调解书、修理清单及其他有关证明到保险公司领取赔偿金。
车祸最让我们伤心的就是致人死亡,不仅造成他人生命的终结,而且也断送了自己的前途,而且国家也是会对这方面的行为进行严厉的处罚,责任人需要对自己的行为负责,而且接受法律的审判,如果对于该类的赔偿还有其他任何疑问,我们会为大家解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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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具体情况而定。对因车祸致人死亡的驾驶员,要根据所承担的事故责任可分析可能承担的责任:1、如果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构成交通肇事罪,要在承担刑事责任的同时,承担民事赔偿责任。2、如果不负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责任的,则不承担刑事责任,但需根据责任进行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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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身损害赔偿标准人身损害赔偿标准,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第16条的规定,包括以下项目: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精神损害抚慰金。
(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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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财产损失赔偿标准财产损失赔偿标准,以交通事故造成的直接损失和间接损失来确定赔偿数额。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原则上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对于局部可修复的车辆、设施和物品,应当赔偿维修费;因局部损失导致贬值的,还应当赔偿贬值部分的损失;对于无法修复的,应当赔偿其实际价值。间接损失的赔偿标准:受害人因交通事故遭受的间接损失,侵害人并应当赔偿损失。例如,在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中,如果受害人以被损车辆正用于货物运输或者旅客运输经营活动,要求赔偿被损车辆修复期间的停运损失的,交通事故责任者应当予以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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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2、丧葬费:593姬袱灌惶弑耗鬼同邯括45÷2=29672.5元3、交通费:元4、住宿费:元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6、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8343.50×(18-实际年龄)÷27、精神抚慰金: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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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20年: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3,死亡赔偿金计算方式:城镇标准:32598.7元/年×20年=651974元农村标准:11669.31元/年×20年=233386.2元2、丧葬费:593姬袱灌惶弑耗鬼同邯括45÷2=29672.5元3、交通费:元4、住宿费:元5、家属误工费:家属工资÷30×3人×15天6、被抚养人生活费:[父母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农村标准:8343.50×[20-(实际年龄-60周岁)]÷兄弟姐妹数[小孩抚养费]城镇标准:24105.60×(18-实际年龄)÷2农村标准:8343.50×(18-实际年龄)÷27、精神抚慰金:元(根据事故责任认定)交强险理赔规则:现国家法律规定,机会车必须购买交强险,交强险的理赔规则是不分交通事故责任,不管谁的责任,保险公司交强险限额内先予赔付,超过交强险限额的部分按责任分担,1-7项属死亡伤残赔偿限额,限额是11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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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人死亡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吗
驾驶员发生交通事故致人死亡且负全部责任的,构成交通肇事罪,要承担刑事责任,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在赔偿方面,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不足的部分,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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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父母,妻子,遗腹子怎么分配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应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的途径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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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死亡。父母,妻子,遗腹子怎么分配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死亡赔偿金应由
第一顺位继承人协商分配,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的途径分配。  
1、分配主体为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权利人。由于死亡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其内容是对死者家庭整体预期收入的赔偿。因此,赔偿权利人首先是指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范围内的近亲属即
第一顺序继承人,即配偶、父母、子女,只有第一顺序继承人完全不存在时,才开始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即同胞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2、死亡赔偿金的分割不同于遗产分配。死亡赔偿金原则上应由家庭生活共同体成员共同取得,当事人未请求分割的,人民不主动予以分割,当事人请求分割且赔偿协议未明确赔偿项目,应视为是对权利人物质损失与精神损害的混合赔偿。在分割该笔赔偿金前,应扣除已实际支付的丧葬费用,并优先照顾被抚养人的利益,剩余部分的分配应根据与死者关系的亲疏远近、与死者共同生活的紧密程度及生活来源等因素适当分割,而非等额分配。当然,如果继承人明确表示放弃或转让的,应尊重其意思表示。  
3、由于死亡赔偿金不同于遗产,它具有人身专属性,即专属于受害人的近亲属,死者生前的债权人没有请求权,不能要求分割死亡赔偿金抵债。同理,赔偿义务人也不能以死者生前欠其债务为由扣除部分或全部赔偿金。  
4、遗嘱是自然人按照法律的规定处分自己的财产,安排与此有关的事务,并于死亡后产生法律后果的单方民事法律行为,因而遗嘱事实上也就是对遗产的处分行为。而死亡赔偿金并非死者的遗产,不能通过遗嘱的形式对其进行处分,只能按补偿原则在继承人之间适当分割。
车祸死亡赔偿有哪些标准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车祸死亡赔偿有哪些标准问题解答如下, 最新车祸死亡赔偿标准
参照《最高人民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和地方统计局公布上一年度的统计数据进行调解,下面我们将详细介绍车祸死亡赔偿标准问题:
机动车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的,按下列原则对当事各方的总损失进行调解:
(一)当事人负全部原因责任的,承担100%的赔偿责任;
(二)当事人负主要原因责任的,承担70%的赔偿责任;
(三)当事人负同等原因责任的,承担50%的赔偿责任;
(四)当事人负次要原因责任的,承担30%的赔偿责任。
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的,由保险公司在机动车第三者强制责任保险(以下简称第三者保险)限额内予以赔偿。超过第三者保险限额的部分,由承担全部原因责任的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机动车一方负主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70%赔偿责任;
(二)机动车一方负同等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赔偿责任;
(三)机动车一方负次要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30%赔偿责任;
(四)机动车一方无原因责任的,应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20%赔偿责任。
无第三者保险的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发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伤亡、财产损失,非机动车、行人一方无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总损失100%的赔偿责任。
对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行人有过错的,机动车一方在承担自身全部损失后,按照下列原则确定赔偿比例:
(一)在高速路、快速路等封闭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50%的赔偿责任。
(二)在其他道路上发生交通事故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非机动车、行人一方60%的赔偿责任。
车祸意外死亡该怎样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车祸意外死亡该怎样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车祸意外死亡赔偿包括如下:
1、处理事故费用。死者的亲属为处理交通事故所需交通费、误工费、住宿费亦可向责任人主张,但该种主张应按当事人的交通事故责任分担,计算费用的人数不得超过三人。交通费按当事人实际必需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住宿费按交通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住宿标准计算,凭据支付。误工费的计算,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3、被扶养人生活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是指受害人依法应当承担扶养义务的未成年人或者丧失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成年近亲属。被扶养人还有其他扶养人的,赔偿义务人只赔偿受害人依法应当负担的部分。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4、精神损害抚慰金。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赔偿权利人向人民请求赔偿精神损害抚慰金的,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予以确定。
【案情简介】
4月18日,新塘某物流货运部的老板周某与因意外事故死亡的刘某的家属来到新塘司法所,在工作人员的帮助与见证下,双方签署《协议书》,就赔偿事宜达成一致,由该货运部向死者刘某的家属进行赔偿,分两期支付。同时,死者家属也承诺放弃所有仲裁或诉讼权利,保证不滋扰他人,不以任何方式干扰社会的经营及生产秩序。至此,新塘镇成功调解了于4月12日发生的这起意外死亡事故。
据介绍,4月12日上午10时左右,新塘某物流货运部的老板周某驾驶一辆货车来到荔枝路收货,坐在副驾驶的搬运工段某打开车尾厢门,发现原本坐在车尾厢的刘某躺在车尾的位置,旁边有一摊血。随后,周某与段某立即拨打1
20,将刘某送到医院,后刘某经抢救无效死亡。当地派出所调查后初步认定排除他杀,系一起意外事故。
随后,刘某的家属陆续赶到新塘处理其后事,且情绪较为激动。对此,新塘镇政府迅速组织安监办、综治维稳办、司法所、公安机关等部门,召集事故相关方展开调解。新塘司法所工作人员和顾问律师在安抚家属情绪的基础上,向双方讲解相关法律法规,明晰责任,认为刘某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岗位上死亡,该货运部应承担相应责任。新塘司法所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并结合死者年龄、被抚养人等情况,计算死者家属应得的赔偿金为70余万元,得到双方认可。
死者刘某的妻子崔某在达成赔偿后表示,事情发生后,新塘镇政府各相关部门努力帮助其解决问题,此次能通过调解解决赔偿问题,大大缩短了赔偿时间,也让其家属能尽快处理后事,早日走出令人悲痛的阴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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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祸造成人死亡全责保险公司赔偿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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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
租车发生车祸死亡如何赔偿
[律师回复] 对于租车发生车祸死亡如何赔偿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死亡赔偿金: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城市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60周岁以下的受害者为农村户口的,死亡赔偿金为死亡赔偿金为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若受害人年龄在60岁75岁周之间的:
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受害人年龄在75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二、医疗费、住院伙食补助费、营养费等:
受害者如果产生了抢救费的,根据实际情况凭相关票据主张该项费用。
三、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根据实际情况由酌定。
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五、精神损害抚慰金
5000元到80000元,具体根据案件情况确定。
六、被扶养人生活费
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被扶养人有数人的,年赔偿总额累计不超过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额或者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第三十条赔偿权利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
被扶养人生活费的相关计算标准,依照前款原则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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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怎么争取车祸死亡赔偿金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一、如何争取车祸死亡赔偿金
死亡人员的家属可以与肇事者协商死亡赔偿金的赔偿问题,如果双方协商不成的,建议受害者家属最好委托律师肇事者要求支付死亡赔偿金。
二、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分配
(一)权利主体的确定
鉴于《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对于死亡赔偿金之权利主体的确定,可参照《继承法》的相关原则在近亲属之间进行分配。其中近亲属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当死者有
第一顺序继承人时,则由配偶、父母和子女作为第一顺序权利人在其之间进行分配;如果死者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的,则由
第二顺序继承人作为权利人进行分配。
(二)分配原则的确定
尽管《人身赔偿解释》采“继承丧失说”理论,但死亡赔偿金并不等于遗产,其分配的原则也必与遗产不同。根据《人身赔偿解释》中的精神,死亡赔偿金是对死者余命年岁内收入“逸失”的赔偿,其性质属于财产性质的赔偿,对此赔偿金的分配应根据权利主体对死者的经济依赖程度和生活关联程度在共同生活的家庭成员之间进行分配,如果在同一顺序中存有未与死者共同生活的其他近亲属,则其不能对此要求进行分割,但其可以通过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以及被扶人生活费等方式来获得赔偿。
三、交通事故死亡赔偿金如何计算
1、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
2、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 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 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3、交通事故死亡赔偿标准的计算公式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车祸死亡赔偿不满意如何办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车祸死亡赔偿不满意如何办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车祸死亡赔偿不满意怎么办
如果对判决结果不服,可以上诉,需要再开庭。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二十九条“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死亡赔偿金是对受害人作为一个民事权利主体生命权的丧失(死亡)作出的赔偿。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而生命权则是一切权利的基础和前提,任何生命权的丧失都是公民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因此,死亡赔偿金实质是以受害人民事权利能力的丧失为给付条件。肇事逃逸的情况应该更加严格处理。肇事逃逸致人死亡会有更严厉的处罚
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标准
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死亡赔偿金是结合受害人的身份来确定,赔偿标准订了二等,
第一等;城市居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赔偿;第二等,农村居民,是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来计算。普遍的以户籍为准,城镇户籍的,死亡赔偿金按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计算,农村户籍的,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在同一个事件中受害,用不同的标准来赔偿,应该说有问题,但这是规定。最高司法解释确定的死亡赔偿采取的是“继承丧失说”理论,确认死亡赔偿金是对未来收入的减少的补偿,根据我国目前的情况,农村户籍人员在城镇就业或者安家、定居的情况及其普遍,这部分农村户籍人员的收入、生活支出与城镇户籍的人并无什么不同,因此以死者经常居住地作为适用城镇标准或农村标准的条件更公平、更切合实际,也更符合立法原意。
死亡赔偿金计算方法
最高的司法解释根据客观计算方法,以定型化赔偿模式来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赔偿标准和赔偿年限,具体为:就是一次性赔偿20年,死亡赔偿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死亡赔偿金赔偿的对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龄太小,赔偿20年就完了,年龄大一点的就是年龄每增加一岁就减少一年。死亡赔偿金采纳了系“继承丧失说”,并非精神抚慰金,其计算公式为:
(1)、城镇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岁以上的为(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2)、农村居民为: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岁以下为20年(含);60周岁以上:n=(实际年龄-60);75周岁以上为5年]
(3)、60周岁以下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年。
(4)、60周岁—75周岁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20-(实际年龄-60)]。
(5)、75周岁以上人员的死亡赔偿金=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5年。
就高不就低的特殊赔偿原则
第30条规定的就是特殊情形下的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的标准。死亡赔偿金和残疾赔偿金不一致的计算方法,受害人举证证明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高于受诉所在地标准的,残疾赔偿金或者死亡赔偿金可以按照其住所地或者经常居住地的相关标准计算,如果低的可以按照受诉所在地的标准赔偿,尽可能的给受害人多赔偿一些。
30岁车祸死亡赔偿金额多少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30岁车祸死亡赔偿金额多少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交通事故损害赔偿不分户口性质,包括死亡赔偿金,被抚养人生活费,葬丧费,精神抚慰金等,需要根据事故责任划分确定赔偿的比例,如果侵权法是机动车的需要在交强险限额内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不足部分再按照比例承担。
一、 丧葬费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二、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和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标准计算。被扶养人为未成年人的,计算至十八周岁;被扶养人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三、死亡赔偿金按照受诉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身损害赔偿解释》 交通事故可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住院费、交通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营养费、误工费、死亡赔偿金或伤残赔偿金、丧葬费、精神抚慰金、被抚养人生活费、后续治疗费、辅助器材、器具等费用、鉴定费。各伤情下的赔偿项目如下:   
(一)丶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的赔偿项目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   
(二)丶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三)丶受害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除第1项费用外,还包括赔偿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四)丶受害人或者死者近亲属遭受精神损害的慰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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