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予起诉和免于起诉有什么区别
(1)在犯罪嫌疑人事犯程度不足以构成犯罪或者尽管构成了犯罪,然而依据相应法规,不应当对其予以刑事追责的情况下,方可运用不起诉策略;而免予起诉则是在被告人行为已明显触及犯罪法度并构成犯罪的基础上,因为刑法规则不规定应进行刑事惩罚或是可能免除刑事惩罚的缘故,所以才得以实施。
(2)对于不起诉,法律层面有着严格的规定,只要在这些规定所涉及到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状况之中,人民检察院就必须依法做出不起诉的决策;
至于免予起诉的施行,需要人民检察院在仔细分析具体案件的背景与缘由后,谨慎考量法律上的各项规定,从而做出具体的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三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五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二、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有哪些区别
不予起诉和免予起诉的区别:
1、不起诉是指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侦查终结移送起诉的案件,经审查认为犯罪嫌疑人不构成犯罪或者依法不应追究其刑事责任,从而决定不向人民法院起诉的一种决定;免予起诉,是指检察机关对虽已构成犯罪,但依法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可以免除刑罚的被告人作出的免予向法院提起公诉追究刑事责任的决定。
2、不起诉是在犯罪嫌疑人没有构成犯罪或者虽然构成犯罪,但依照法律规定不应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免予起诉是被告人的行为已经构成犯罪,在应负刑事责任的前提下,只是由于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可以免除刑罚的情况下才可以使用。
3、不起诉是有明确的法律规定的,只要存在法律上规定的不追究刑事责任的情形之一时,人民检察院就应作出不起诉的决定;免予起诉的适用,需由人民检察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斟酌法律上的规定作出具体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七条
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
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人民检察院决定不起诉的案件,应当同时对侦查中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解除查封、扣押、冻结。对被不起诉人需要给予行政处罚、处分或者需要没收其违法所得的,人民检察院应当提出检察意见,移送有关主管机关处理。有关主管机关应当将处理结果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予起诉和免于起诉有什么区别”,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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