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最新修订 | 2024-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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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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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动产产权证与房产证的主要差异在于名称、内容、标记方式和颁发机构。房产证主要记载产权人信息、地理位置、产权状态等基本信息,由县级房地产管理局或市政府颁发;而不动产产权证内容更丰富,包含不动产单元编号、镭射区标识等,由各级人民政府统一执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颁发。
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一、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

首先,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根本差异在于其名称存在着明显的区别。

普遍被广为认知和接受的房产证,全称为《中华人民共和国房地产权证》,而专业且详细的不动产证则详尽地命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不动产权证书》。

其次,从内容层面分析,房产证所包含的仅限于产权人个人的详细资料、房屋所在地理位置、产权共同持有的状态以及房屋所有权登记时间、以及建筑物的规划应用等基本信息;

然而,不动产证的覆盖面却远不止如此。

除了涵盖了上述房产证所囊括的所有相关信息外,它还包括了各种详细的不动产单元编号、镭射区域标识以及使用权期限等关键数据。

更值得一提的是,每份不动产证都具有专门的唯一验证码。

这就如同给不动产证赋予了独特的身份证号码,使得它能够在全国范围内得以迅速地进行查询和确认。

此外,相较于房产证,不动产证在相关信息的标记方式方面显著改进,更加简洁且抓住重点,例如对权利人和共有状态、坐落地点、不动产单元编号、权利类别、权利特性、用途、使用权期限以及其他法律状况等方面做了更为精确的表述。

最后,关于不动产权证与房产证的颁发机构,它们并不是同一家行政单位,而是来自各自独立的机构。

在房产证上,我们可以看到清晰的盖章符号,这是由各地区的(县)级房地产管理局或者市(县)人民政府签发的;而不动产权证的颁发机构则是由各级人民政府依法界定的、负责统一执行不动产登记工作的部门,比如在“-县国土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专用章”这样的标志符下签发的不动产权证即是最典型的例证。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四条

因买卖、设定抵押权等申请不动产登记的,应当由当事人双方共同申请。

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

(一)尚未登记的不动产首次申请登记的;

(二)继承、接受遗赠取得不动产权利的;

(三)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生效的法律文书或者人民政府生效的决定等设立、变更、转让、消灭不动产权利的;

(四)权利人姓名、名称或者自然状况发生变化,申请变更登记的;

(五)不动产灭失或者权利人放弃不动产权利,申请注销登记的;

(六)申请更正登记或者异议登记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可以由当事人单方申请的其他情形。

二、不动产权证可以过户吗

不动产权证是可以过户的,并且它的流程和普通住房过户流程存在的差异并不大,只要携带不动产权证、测绘图、查档证明、房产评估报告、双方的有效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房屋买卖合同等资料和证件到房产管理中心办理过户手续即可。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十五条

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应当向不动产登记机构申请不动产登记。

不动产登记机构将申请登记事项记载于不动产登记簿前,申请人可以撤回登记申请。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动产权证和房产证有什么区别”,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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