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公司破产后,抵押权仍然被视为普通债权人的重要权益之一,并不享有优先得到破产财力偿还的权利。
依据中国现行《企业破产法》所设定的程序,破产财力首先须优先满足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需求,在此之后方能按以下具体顺序进行清算:
(1)先清偿破产人拖欠的员工薪资,包括医疗、伤残补助以及抚恤金等相关福利待遇;
(2)再清偿因支付公共利益而产生的债务,诸如应当划入员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必须支付给员工的其他补偿;
(3)其次,是清算破产人欠缴的除上述项目外的社会保险费用,以及欠下的国税和地税;
最后,对于普通债权人,也就是非优先级债权人,将依其债权数额依照次序进行分配。
然而,若破产财力无法同时满足不同层次的清偿要求,则将按照相应比例进行分配处理。
此外,针对破产企业内部的董事、监事及高层管理人员的薪酬福利,亦将参照企业全体员工的平均工资水平来予以核算支付。
《企业破产法》第一百一十三条
破产财产在优先清偿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后,依照下列顺序清偿:
(一)破产人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账户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
(二)破产人欠缴的除前项规定以外的社会保险费用和破产人所欠税款;
(三)普通破产债权。
破产财产不足以清偿同一顺序的清偿要求的,按照比例分配。
破产企业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工资按照该企业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二、破产清算抵押债权规定是什么
如果债务人没有破产,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请拍卖抵押物并清偿债权。如果债务人在破产程序中,债权人应申报债权,并等到债权确认后,进入分配阶段时就抵押物优先受偿。如果法院裁定债务人重组,那债权人还得等待。
《企业破产法》第四十三条
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由债务人财产随时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和共益债务的,先行清偿破产费用。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所有破产费用或者共益债务的,按照比例清偿。
债务人财产不足以清偿破产费用的,管理人应当提请人民法院终结破产程序。人民法院应当自收到请求之日起十五日内裁定终结破产程序,并予以公告。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产清算抵押权优先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