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拆迁房都在户主名下怎么办
在拆迁过程中,房屋所有者和实际使用者不匹配的现象屡见不鲜。
最为广泛出现的两种情况,即出租住房所导致的房屋所有权人和实际使用者身份不符以及乡村地区房屋所有权登记与实际权属归属对应不上。
通常而言,对于房屋拆迁事宜,补偿登记的依据应以房产证或者具备房屋所有权证明力的法律文书为准。
然而,在当前不少实实在在的征地拆迁项目中,部分地区也会批准将房屋实际使用者作为拆迁补助发放和安置的主体。
若贵方的房屋存在此类独特情况,您可遵循当地政策进行产权人注册;如有必要,也可以和拆迁方共同探讨,选择将房屋的实际使用权益登记为补偿安置对象。
待取得补偿款或得到安置用房后,所有者与实际使用者再行协商并完成权利的转让或分割。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二、拆迁房都在户主名下吗
1、拆迁房不一定都在户主的名下,因为拆迁房也是拆迁补偿的一部分,而拆迁所有的补偿属于家人共同所有,即便是在户主名下也不能说明就是户主一个人的,家人是有权分配的,对于分配的比例可以先协商解决。如果协商不了的可以进行诉讼,法院一般会根据当时拆迁时的政策来进行分配;
2、拆迁房是可以记在家中任何人名下的,不一定就要记在户主名下。很多年龄大的朋友会记在自己孩子的名下。不过不管记在谁的名下,家人都是共同所有人,想要进行售卖等行为,都需要共同所有人都签字,所获得的房款他们也有权分配。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十七条
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的补偿包括:
(一)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
(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三)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
市、县级人民政府应当制定补助和奖励办法,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助和奖励。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拆迁房都在户主名下怎么办”,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