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之后还能不能上诉的
若由高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为二审判决,则此类判决属于终局性判决,当事人不得在此基础上再次提起上诉。
然而,在特定情况下,如当事人对高级人民法院的二审判决依然持有异议,他们有权向最高人民法院提交重新审理申请。
在我国司法体系中,法院遵循二审终审制度原则,即普遍而言,案件可能经历一次初审以及一次上诉审程序。
其中,上诉审判决往往被视为最终判决。
但是,以下两种特殊情形除外:
一是一审判决做出之后,当事人须在法定时限内向其上级法院提起上诉;二是当事人若是认定已生效的判决、裁定存在错误,亦可在合法期限内向其上级法院提交重新审理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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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二、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吗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2年执行的案件,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如果没有被告人上诉、人民检察院抗诉的情况,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1.同意并且核准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
因此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是不能加重被告人的刑罚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百七十八条
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第一审案件,被告人不上诉、人民检察院不抗诉的,应当报请高级人民法院核准。
高级人民法院对于报请核准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按照下列情形分别处理:
(一)同意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应当裁定予以核准;
(二)认为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应当裁定发回重新审判;
(三)认为原判量刑过重的,应当依法改判。
高级人民法院核准死刑缓期二年执行的案件,不得以提高审级等方式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高级人民法院判决了之后还能不能上诉的”,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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