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执行期间申请再审怎么做
在执行过程中原案件被启动再审时,被申请人应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申诉。
然而,若申请人意图向上诉法院——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的话,前提条件是原案的一审及二审应均属最高级别的人民法院进行裁判。
对于各级人民法院的院长来说,当其察觉到已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或者调解书存在明显瑕疵或错误,经深思熟虑后认定有必要再度审理时,应当将其提交给所在法院的审判委员会进行决策讨论。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五条
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
二、被执行期间可以离婚吗
1、可以。离婚诉讼,是婚姻关系当事人一方向法院提出与另一方解除婚姻关系的诉讼。
2、夫妻双方,有一方要求离婚,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3、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依诉讼程序以判决的方式解除婚姻关系的,称为裁判离婚。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第一千零八十条
第一千零八十二条
女方在怀孕期间、分娩后一年内或者终止妊娠后六个月内,男方不得提出离婚;但是,女方提出离婚或者人民法院认为确有必要受理男方离婚请求的除外。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期间申请再审怎么做”,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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