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铺到期不给续租怎么打官司
鉴于商铺租赁期届满之际,业主方未能达成续约合意,故承租方可不必承担任何经济赔偿责任。
这是由于在租赁合约期满之后,双方理应依法解除了先前合同协议关系,不存在任何形式的违约行为。
然而,若租赁合同明确约定着租赁期限届满时应当继续履行租赁合同,则必须征询和考虑到出租人是否愿意续订合同的意愿。
若出租方未表示出续约愿望,则其必须依据租赁合同的预先条款,向承租方支付相应数额的违约金以示补偿。
倘若在租赁合同到期之后,因故需诉诸法庭解决争端,那么就有必要基于前述租赁合同内容,准确把握可能产生的违约情形并提出合法合理的索赔要求。
值得注意的是,由于现行法律体系并不存在任何针对强行续约的强制性规定,因此,只要合同当中未包含关于当然续租的明确约定,作为业主方,则拥有自主决定是否与承租方再行签署新的租赁协议的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三十三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
第七百三十四条
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租赁期限届满,房屋承租人享有以同等条件优先承租的权利。
二、商铺到期可以强制赶租客走吗
商铺到期是不可以强制赶走租客的。
一、商铺到期租赁双方可以进行协商,续租合同或者结束租赁,如果双方协商不成,出租方可以向法院起诉,要求租客搬出房屋并承担自租赁期满后到实际搬出房屋时止的使用费,并可要求租客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如果法院判决后,租客仍不履行判决,不搬出的,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二、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租赁期限届满,承租人应当返还租赁物。返还的租赁物应当符合按照约定或者根据租赁物的性质使用后的状态。承租人继续使用租赁物,出租人没有提出异议的,原租赁合同继续有效,但是租赁期限为不定期。
三、租赁期限六个月以上的,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无法确定租赁期限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租赁期限不得超过二十年。超过二十年的,超过部分无效。租赁期限届满,当事人可以续订租赁合同;但是,约定的租赁期限自续订之日起不得超过二十年。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商铺到期不给续租怎么打官司”,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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