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果离婚找不到对方的人怎么办
若需离婚却未能联系到对方,当事人应采取以下措施进行妥善处理:
首先,如对方已满两年下落不明者,可向法院申请宣告其失踪,待法院宣告完成后,再据此提起离婚诉讼,这时法院将依法作出离婚判决;
其次,若被告下落不明已经达到两年之久,此时申请人不必再申请宣告失踪而可直接发起离婚诉讼,此后法院应对下落不明之人使用公告送达诉讼文件,自公告期满之日起,依照缺席审判的原则作出判决;
再者,对于约定的离异时间不满两年,另一方仍有权直接提出离婚请求,此种情况下,虽然法院会予以受理,然而在做出缺席判决时会给予充分的倘若对方仅以拒不出席庭审为由,经过法院第二次传票催告,仍然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席,此时法院则可以实施拘传措施。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
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经人民法院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提起离婚诉讼的,应当准予离婚。
二、如果离婚财产怎么处理
离婚时财产处理如下:
1、双方有婚姻财产约定的,以约定为准。
2、双方通过协商达成了财产分割一致的,以协商结果为准。
3、如果双方没有婚姻财产约定或双方协商不成的,由法院依法分割。
4、一方的婚前财产或是婚后属于个人的财产,均归个人所有。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三条
下列财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一)一方的婚前财产;
(四)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
(五)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如果离婚找不到对方的人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