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同等责任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怎么赔
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若发生事故后首先应由承包对方保险业务的保险公司按照交强险限额范围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此处仍存在不足,则余下部分应由双方当事人共同承担,各占50%的比例。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在这样的情况下,保险公司负有为当事人预先支付赔偿款的义务,当事人有权径直向该保险公司提出理赔申请。
关于同等责任的赔偿事宜,亦存在多种情形,具体如下所示:
若双方均为机动车辆驾驶者,那么各自所投的交强险将成为主要的赔偿渠道。
若在此基础上还有未填补之空缺,超出部分的赔偿责任将由另一方承担50%,而本方仅负担余下的50%。
如若其中一方同时投保了相关保险产品,那么其赔偿责任可由所属保险公司负责承担。
若其中一方为机动车辆驾驶者,另一方则可能是自行车或行人等非机动车辆驾驶者。
在这种情形之下,机动车辆损失方面的50%将由另一方承担,剩余部分则由本方自行承担,当然,如果本方具有投保第三者责任险的资格,则可依靠保险公司进行相应的赔偿。
首先,机动车辆驾驶者应当使用自身的交强险来承担另一方的赔偿责任。
然后,当交强险所能覆盖的赔偿数额仍然超出预计,超出部分各方各按50%来承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
同时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以下简称“交强险”)和第三者责任商业保险(以下简称“商业三者险”)的机动车发生交通事故造成损害,当事人同时起诉侵权人和保险公司的,人民法院应当依照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一十三条的规定,确定赔偿责任。
被侵权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承保交强险的保险公司优先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二、同等责任什么承担误工费
误工费属于赔偿范围之一,按照同等责任的赔偿方式由双方按照百分之五十的比例承担各自的责任。
如果双方都是机动车,赔偿方式是,双方用各自的交强险赔偿对方,交强险不够赔偿的,超出部分,对方赔偿50%,自己承担50%,如果双方谁有保险,就可以用保险公司赔偿。如果一方是机动车一方是非机动车或行人,机动车损失方50%由对方赔偿,另50%由自己承担,有保险就保险公司赔偿。机动车一方先用交强险赔偿对方,超出部分各自承担50%。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
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
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入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同等责任超过交强险的部分怎么赔”,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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