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业包干制包含公摊水电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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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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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物业费用若为包干制,额外征收电梯电力等公共设施用电费用即属违规;若物业服务合同明确按项目整体收费,物业另行征收公共设施如电力等费用则合法。在包干制下,物业费用已涵盖所有公共设施费用,额外征收即属不当得利。而按项目整体收费模式下,物业费用不包含特定设施费用,另行征收符合合同约定。因此,物业费用的征收方式需依据合同约定,违规征收将影响业主权益。
物业包干制包含公摊水电吗

一、物业包干制包含公摊水电吗

物业费用属于包干性质,额外支付电梯电力等公共设施用电费用将被视为违规行为

反之,如果所签订的物业服务合同明确规定按照项目整体进行收费,那么物业另行征收公共设施如电力费用等便属于合法操作。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二、物业包干制是否需要公示财务信息

物业包干制只需公示专项维修资金与公共区域经营收益即可。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物业服务收费管理办法》第九条

业主与物业管理企业可以采取包干制或者酬金制等形式约定物业服务费用。包干制是指由业主向物业管理企业支付固定物业服务费用,盈余或者亏损均由物业管理企业享有或者承担的物业服务计费方式。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物业包干制包含公摊水电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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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费包含水电公摊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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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请问物业费里面包含垃圾费和水电公摊费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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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管理服务人员的工资、社会保险和按规定提取的福利费等;
2、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日常运行、维护费用;
3、物业管理区域清洁卫生费用;
4、物业管理区域绿化养护费用;
5、物业管理区域秩序维护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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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物业管理企业固定资产折旧;
8、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及公众责任保险费用;
9、经业主同意的其它费用。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大修、中修和更新、改造费用,应当通过专项维修资金予以列支,不得计入物业服务支出或者物业服务成本。扩展资料物业费是不是贵与当地的实积情况有关,就看你们实行的是什么价了,有政府指导和市场调节价,政府指导价有政府的批准文件,市场调节价就是双方协商了,现在都要求实行招投标选聘物业公司,也就是以中标价为准了。交房时交什么钱看物业了,一般情况须要预交物业费,其它的费用有装修期间的费用等,可以告诉你的是,除了物业费是正当的外,其它的可能都不正当。对高档住宅,公共区域的能源费用可以计入物业管理成本,作为物业管理费的构成部分。对于普通住宅,公共区域的水电费,不能单独作为收费项目进行收费,但可按建筑面积的比例分摊给各住户,在收取各住户水电费时一并收取。但是,小区的路灯电费不能由住户承担,开发企业应按照规定,将路灯移交给市路灯管理处统一维护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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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水电公摊费用包括哪些?哪位能给点建议?
[律师回复] 物业费公摊计算方法公摊电费的计算方式物业的电梯、水泵、等公共设备设施运行电费及公共照明等公共水电费除物业服务合同另有约定外应纳入代收代交费用由物业管理企业单独列帐按实际支出费用和约定方式公开合理分摊实际分摊方式由业主委员会经业主大会同意后与物业管理企业协商确定业主大会成立前由开发建设单位与物业管理企业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物业管理企业办公所用水电费用不得向业主分摊。住宅区物业公共电费分摊方式可按以下原则确定公共照明电费按户分摊二次加压供水水泵电费按用水量分摊电梯电费可选择按面积、按户、按常住人口或月票方式分摊除经业主大会同意外不得采用零票方式收取电梯费。空置物业业主公共水电费按正常分摊费用的70分摊。、景观水池、绿化养护用水二、住宅区公共能耗分摊方式
1、各单元公共用电各单元楼均安装公共用电计量电表分摊方式按户均摊。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单元计量电费/该单元已入住户数该单元空置户数×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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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弱电系统消防监控中心设弱电系统总表由小区全体业主按户均摊。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消控中心计量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每月计算公式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动力系统电费/小区已入住户数小区空置户数×70
4、二次供水增压水泵用电小区住宅部分二次供水分中区和高区中区和高区分别安装计量电表电费按实际用水量进行分摊1-6层市政直供水不参与分摊。每月计算公式中、高区已入住每户分摊金额【该区计量电费/该区已入住总用水量该区空置户总用水量×70】×每户用水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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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证据若干规定包含哪些?
民事证据若干规定包含:当事人对事实的陈述;无证书证等;各种视频视听资料;电子记录保存的数据;证人的证言等;专业机构的鉴定意见书;勘验笔录等。法院会对提供的证据进行调查,保证证据确实是真实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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诉讼仲裁
二手房买卖面积包含公摊吗
[律师回复] 对于二手房买卖面积包含公摊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二手房的面积是包含公摊在内的面积。
卖二手房的面积是产权证上面的面积,而产权证的面积是建筑面积而非套内面积,建筑面积等于套内面积加上公摊面积。
公用建筑面积是指由整栋楼的产权人共同所有的整栋楼公用部分的建筑面积。包括:电梯井、管道井、楼梯间、垃圾道、变电室、设备间、公共门厅、过道、地下室、值班警卫室等,以及为整幢服务公共用房和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以水平投影面积计算。
共有建筑面积还包括套与公共建筑之间的分隔墙,以及外墙(包括山墙)以水平投影面积一半的建筑面积。使用的地下室、车棚、车库、为多幢服务的警卫室,管理用房,作为人防工程的地下室都不计入共有建筑面积。
公用分摊建筑面积是指每套(单元)商品房依法应当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公用建筑面积和分摊的公用建筑面积的产权归整栋楼购房人共有,购房人按照法律、法规的规定对其享有权利,承担责任。
法律依据:
《最高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
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
(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
(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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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办费摊销处理包含哪些方式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筹建期是指企业被批准筹建之日起至开始生产、经营(包括试生产、试营业)之日。针对开办费的税务处理,《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税务事项衔接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98号)给予企业三种选择性的处理方式。
1.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
此种选择方式,对开办费的扣除方法,税法上遵从了《企业会计制度》和《小企业会计制度》的处理方法。《财政部关于印发〈小企业会计制度〉的通知》(财会〔2004〕2号)、《企业会计制度》(财会〔2000〕25号)均规定,除购建固定资产以外,所有筹建期间所发生的费用,先在长期待摊费用中归集,待企业开始生产经营当月起一次计入开始生产经营当月的损益。也就是说无论是执行《小企业会计制度》,还是执行《企业会计制度》,对开办费的扣除都可以从生产经营的当月一次性扣除(归集)。
但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等38项具体准则的通知》(财会〔2006〕3号),以及《财政部关于印发〈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的通知》(2006年11月版)规定,企业在筹建期间内发生的开办费,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这里“从发生的当月直接扣除”与国税函〔2009〕98号文件所规定的企业可以在开始经营之日的当年一次性扣除存在一定的差异,企业对此项的差异处理应予以关注。
因而,此种方式下,对开办费的摊销时间,无论企业成立于何时,也无论企业执行何种会计制度,均为企业开始经营之日,而不是开办费的发生当期。
2.按照新税法有关长期待摊费用的规定处理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七十条规定,开办费可作为长期待摊费用的支出,自支出发生月份的次月起,分期摊销,摊销年限不得低于3年。但此种摊销方式与前述处理方式存在差异。前述处理方法是分期归集,一次摊销,此种方式则是分月归集,次月摊销,
需要指出的是,上述两种处理方式,主要是针对2008年新成立的企业,或2008年之前成立但在2008年开始生产经营的企业。无论采取哪种方式处理开办费,一经选定,就不得改变。
3.以前年度未摊销部分的开办费,可在2008年一次性扣除也可分期摊销扣除
企业在筹建期发生的开办费,原《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四条规定,应当从开始生产、经营月份的次月起,在不短于5年的期限内分期扣除。对于企业在新税法实施以前年度的未摊销完的开办费,国税函〔2009〕98号文件规定,可根据前述两种方式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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