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刑法的规定,涉及毒品犯罪的罪行共计十二项之多,具体分类如下:
第一,涉及走私、贩卖、运输以及制造各类毒品的行为构成了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
第二,非法持有大量毒品且情节严重者将被判定为非法持有毒品罪;
第三,对于那些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包庇毒品犯罪分子罪;
第四,对于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等行为,将被认定为窝藏、转移、隐瞒毒品、毒赃罪;
第五,对于走私制毒物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走私制毒物品罪;
第六,对于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非法买卖制毒物品罪;
第七,对于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的行为,将被认定为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
第八,对于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的行为,将被认定为非法买卖、运输、携带、持有毒品原植物种子、幼苗罪;
第九,对于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引诱、教唆、欺骗他人吸毒罪;
第十,对于强迫他人吸食毒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强迫他人吸毒罪;
第十一,对于容留他人在自己场所内吸食毒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容留他人吸毒罪;
最后,对于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的行为,将被认定为非法提供麻醉药品、精神药品罪。
《刑法》第三百四十八条【非法持有毒品罪】规定,非法持有鸦片一千克以上、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五十克以上或者其他毒品数量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非法持有鸦片二百克以上不满一千克、海洛因或者甲基苯丙胺十克以上不满五十克或者其他毒品数量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毒品犯罪的证据的种类有什么
普通毒品案件所需的共性证据标准如下:
(1)证明抓获犯罪嫌疑人、起获毒品过程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抓获时间、地点、方式、经过、毒品的照片、证人证言、录音录像等。
(2)证明犯罪嫌疑人主观明知系毒品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毒品高度隐蔽的照片、录像证据、犯罪嫌疑人接触的包装袋上的指纹、掌纹证据、是否吸毒人员的检验报告等。
(3)证明毒品克数、种类、含量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送检毒品的流程表、鉴定书、毒品检验报告等。
(4)证明涉毒资金往来及执行财产刑应当具备的证据。
(5)查明犯罪性质、深挖犯罪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手机、交通住宿记录等。
(6)证明犯罪嫌疑人身份情况应当具备的证据。包括犯罪嫌疑人的户籍证明、调取的身份信息、犯罪嫌疑人受过行政刑事处罚的书面材料等。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条
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包括:(一)物证;(二)书证;(三)证人证言;(四)被害人陈述;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辩解;(六)鉴定意见;(七)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八)视听资料、电子数据。
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才能作为定案的根据。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毒品犯罪的罪名有几种”,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