倘若我们需要指出的是,证据的提交时间超过规定期限仍然是可以进行的。
首先,在该种情况下的举证程序中,所谓的最新证据应该包括以下方面内容:
第二,当事人确实由于某些客观因素而导致在规定的举证期限内无法提供相关证据,经过法庭批准,在延长的期限内仍然无法提供的证据;
其次,在二审程序中,新的证据则应包含以下两个方面:
第一,一审庭审结束之后新近发现的证据;
第二,当事人在一审举证期限届满之前向法庭提出申请要求调查取证但未能获得批准,二审法院经过严格审查后认为应当予以批准并且根据当事人的申请调取的证据。
由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指定的期限不得少于三十日,自当事人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和应诉通知书的次日起计算。申请人向仲裁庭或者法院提出延期举证申请之后,由承办法官或者仲裁员做出是否延期的决定,若主审法官同意延期举证,会指令书记员重新签发举证书。如果因为某些客观原因而导致无法在开庭前提供有效证据给法院,应当在举证期限内把延期举证申请书提交给法官,否则因逾期举证导致了不利的诉讼后果,要由当事人自己为之承担。
二、过了举证期如何办
根据最高院的庭审规则,如果当事人不按举证期限举证,过期法院不再组织质证。
如果不注意过了举证期限,先向法院说明情况,以期得到法院的延期举证批准。一般情况下,只要对方当事人特别是律师不提异议,法院不会主动因举证过期而拒绝质证。
但是,如果关键性的证据得不到质证,自己又是原告,只能采用撤诉的劣招来补救了。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
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
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确有困难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延期举证,经人民法院准许,可以适当延长举证期限。当事人在延长的举证期限内提交证据材料仍有困难的,可以再次提出延期申请,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决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三十四条
当事人应当在举证期限内向人民法院提交证据材料,当事人在举证期限内不提交的,视为放弃举证权利。对于当事人逾期提交的证据材料,人民法院审理时不组织质证。但对方当事人同意质证的除外。当事人增加、变更诉讼请求或者提起反诉的,应当在举证期限届满前提出。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过了举证期限还能提交证据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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