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被迫离职
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凡企业有以下任何一种情况,都将迫使员工不得不主动申请解除劳动合同,此时企业必须支付给他们相应的劳动报酬以及经济补偿,同时还须支付赔偿费用:
首先,在上述过程中采用了强制、恐吓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等手段;
其次,没有严格按照劳动合同所商议的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
最后,以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
关于经济补偿方面,根据员工在该企业工作的年限来决定,每满一年就需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标准。
如果工作时间超过六个月但不足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若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则需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对于那些月工资高于企业所在地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员工,其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而其获得经济补偿的年限最多不得超过十二年。
这里提到的“月工资”,是指员工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四十五条,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二)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三)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四)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二、什么情况可以撤销合同
可以撤销合同的原因具体如下:
1、欺诈。欺诈是指一方当事人故意实施某种欺骗他人的行为,并使他人陷入错误而订立的合同。
2、胁迫。胁迫是指一方当事人直接以物质性强制或精神性强制迫使对方与已订立合同。
也就是行为人以给公民及其亲友的生命健康、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或者以给法人的荣誉、名誉、财产等造成损害为要胁,迫使对方作出违背真实意思表示的行为。
3、乘人之危。乘人之危是指行为人利用他人的危难处境或紧迫需要,强迫对方接受某种明显不公平的条件并作出违背其真意的意思表示。
4、重大误解。重大误解是指行为人对于合同的重要内容产生错误的认识,并且基于错误认识而订立的合同。
重大误解多因自己的过错,对行为的性质、对方当事人、标的物的品种、质量、规格和数量等合同的内容发生错误的认识,从而导致行为的后果与自己的意思相悖。
5、显失公平。显失公平是指合同中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显不符合权利义务对等原则的合同。
这是一方当事人利用优势或者利用对方没有经验,致使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显违反了公平、等价有偿这一基本民法原则,而使另一方的利益严重受损的一种情形。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七条
基于重大误解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行为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可以申请被迫离职”,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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