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收养的孩子找到亲生父母了怎么办
在任何情况下,亲生父母都不可擅自索回已由他人依法领养的孩子;
同时,在养育关系建立之后,养子女与其生身父母以及其他近亲之间的权利和义务便会因此而终止或消失。
如果需要解除此种领养关系并重新收回孩子的监护权,必须满足以下严格的法律规定和程序条件:
首先,收养人和送养人双方需达成共识,且这种共识能够得到妥善的书面确认方可实施。
其次,如果养子女已经年满八周岁,那么解除领养关系的决定还需要征得他们本人的明确同意。
最后,倘若收养人未能尽到抚养义务,甚至出现虐童、遗弃等严重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的行为时,送养人有权启动法律程序,请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的领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第一千一百一十二条养子女可以随养父或者养母的姓氏,经当事人协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氏。
第一千一百一十三条有本法第一编关于民事法律行为无效规定情形或者违反本编规定的收养行为无效。
无效的收养行为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
第一千一百一十四条收养人在被收养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养关系,但是收养人、送养人双方协议解除的除外。养子女八周岁以上的,应当征得本人同意。
收养人不履行抚养义务,有虐待、遗弃等侵害未成年养子女合法权益行为的,送养人有权要求解除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收养关系。送养人、收养人不能达成解除收养关系协议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二、被收养的孩子可不可以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1、一般情况下,养孩子只能继承养父母的遗产,不能继承生父母的遗产。
《民法典》规定,养孩子和生父母间的权利和义务,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从法律上讲,从与养父母之间确立合法收养关系时起,父母孩子间就不存在抚养和赡养的义务以及继承权了。
2、被收养的孩子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可适当分得遗产。
被收养人对养父母尽了赡养义务,同时又对生父母扶养较多的,除可依规定继承养父母的遗产外,还可依规定分得生父母的适当的遗产。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一十一条
自收养关系成立之日起,养父母与养子女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关系的规定;养子女与养父母的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适用本法关于子女与父母的近亲属关系的规定。
养子女与生父母以及其他近亲属间的权利义务关系,因收养关系的成立而消除。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收养的孩子找到亲生父母了怎么办”,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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