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父母离婚能不能谁也不跟
倘若父母在孩子年满十八周岁时选择离婚,那么他们的孩子便拥有自主选择权,既可以选择跟随父亲生活,也可以选择跟随母亲生活,甚至可以独立生活。
无论如何,当父母选择离婚的那一刻起,他们与子女之间的亲子关系将不会因为婚姻关系的终结而消失无踪。
在离婚之后,无论孩子是由父亲还是母亲亲自身抚养长大,他(她)仍然享有作为父母双方子女的身份地位。
同样地,即使在离婚之后,父母对其子女仍然具有抚养和教育的合法权益以及应尽的责任和义务。
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孩子尚处于哺乳期阶段,那么法律规定应当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主导原则。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条
父母与子女间的关系,不因父母离婚而消除。离婚后,子女无论由父或者母直接抚养,仍是父母双方的子女。
离婚后,父母对于子女仍有抚养、教育、保护的权利和义务。
离婚后,不满两周岁的子女,以由母亲直接抚养为原则。已满两周岁的子女,父母双方对抚养问题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双方的具体情况,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则判决。子女已满八周岁的,应当尊重其真实意愿。
二、父母离婚能否分割子女的财产
父母离婚,不能分割子女的财产。
从所有权的角度来理解,财产登记在孩子的名下,其所有权是属于孩子,而不是离婚的父母。离婚的夫妻只能分割夫妻共同财产。
从监护人的处分权来分析,作为未成年人的法定监护人,其处分财产的行为只能有利于未成年人,离婚夫妻想要分割孩子名下财产,这是不利于孩子的合法权益的,因此也是不能分割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民法典》第三十五条,监护人应当按照最有利于被监护人的原则履行监护职责。监护人除为维护被监护人利益外,不得处分被监护人的财产。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父母离婚能不能谁也不跟”,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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