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5-13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5人
专家导读 如果市民在民政部门遇到领养手续受阻,应首先审视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有不足,需积极改进。若因资料不全,应立刻补充完整。若条件与资料均齐全且真实,却仍遭拒批,市民有权向市政府申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市民应保持理性与耐心,尊重法律法规,依法维权。
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一、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如果市民在民政部门无法办理领养手续,若其申请的条件尚不完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那么就需要采取措施来进一步完善自己的条件。

而对于资料不齐备的情况,则应在第一时间进行补充和完善。

但是,若市民所满足的条件及提交的资料均已完备且属实,却仍然被民政部门拒绝给予审批的话,此时他们便可向所属地的市政府提出申诉,甚至对该问题提起诉讼至当地的法院。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零五条

收养应当向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登记。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未成年人的,办理登记的民政部门应当在登记前予以公告。收养关系当事人愿意签订收养协议的,可以签订收养协议。收养关系当事人各方或者一方要求办理收养公证的,应当办理收养公证。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门应当依法进行收养评估。

二、抱养的孩子有继承权

抱养的孩子具有继承权。养子女与收养人之间形成的是一种法律拟制的父母子女关系,这种拟制的关系其法律后果等同于亲生父母子女间的血亲关系。根据我国民法典规定,子女是父母的第一顺序继承人,而其中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3.1k字,预估阅读时间11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6927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一键咨询
  •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410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376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8****2242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61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2****760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75****061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4143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6****888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235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12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037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568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4138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2****015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660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沭阳181****1932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镇江178****5724用户4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35****6414用户3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如果市民在民政部门遇到领养手续受阻,应首先审视自身条件是否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如有不足,需积极改进。若因资料不全,应立刻补充完整。若条件与资料均齐全且真实,却仍遭拒批,市民有权向市政府申诉,甚至通过法律途径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以争取合法权益。在此过程中,市民应保持理性与耐心,尊重法律法规,依法维权。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您好!我抱养了朋友一个孩子,去民政局办理抱养手续时,民政局说第三胎不能送养,我该怎么办理合法的抱养手续?
[律师回复] 收养程序如下:
1、申请
(1)收养关系当事人应当亲自到收养登记机关申请办理收养登记。夫妻共同收养子女的,应当共同到登记机关办理登记手续;
(2)一方因故不能亲自前往的,应当书面委托另一方办理登记手续,委托书应当经过村民委员会或居民委员会证明或经过公证。
2、审查
审查是收养登记的中心环节。登记机关受理登记申请后,要对当事人的情况进行全面的审查。
3、登记
(1)凡符合法律规定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受理登记申请之次日起30日内,为申请人办理收养登记,发给《收养证》,收养关系自登记之日起成立;
(2)对不符合收养法规定条件的,不予登记,并对当事人说明理由。
4、公告
(1)收养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的,收养登记机关应当在登记前公告查找其生父母;
(2)自公告之日起满60日,弃婴、儿童的生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未认领的,视为查找不到生父母的弃婴、儿童,公告期间不计算在登记办理期限内。
【法律依据】
《收养法》第十六条规定,收养关系成立后,公安部门应当依照国家有关规定为被收养人办理户口登记。
快速解决“婚姻家庭”问题
当前6927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可以直接到民政局去离婚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你好,离婚有两种方式可以选择,一是双方经过协商就孩子的抚养、财产的分割、债权债务的处理等事宜达成一致意见并签署书面离婚协议后,携带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本人的结婚证以及前述离婚协议书,共同到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手续并领取离婚证。另一种是协商不成或者任何一方都不愿意协商,坚持离婚的一方可持诉状、结婚证、本人身份证、未成年孩子的户口或者出生医学证明以及其他诸如可以证明属于夫妻共有财产的房产证、车辆登记证书等证据到居住地,要求判决离婚。将对夫妻双方的婚姻基础、婚后感情、离婚原因、夫妻关系的现状以及有无和好可能等方面进行法庭调查,予以综合分析,以认定夫妻双方的感情是否确已破裂,并根据查明的相关事实依法进行判决。既然对方不同意离婚,如果你依然坚持离婚,就只能向离婚了。不过需要提醒的是:如果是第一次离婚,而另一方又坚持不离,一般情况下是判决不准离婚的,目的是再留给双方一个机会,希望通过双方特别是不同意离婚的一方的努力表现以及沟通能使夫妻关系有所改善,使婚姻能继续维持下去。如果一方在判决不准离婚后的六个月期限届满仍然坚持离婚,可再次,届时基本上就判决离婚了。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北京民政局办理收养手续有哪些
公民在办理收养子女时应该携带相关的收养公证、身份证明文件进行办理。我国的法律规定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收养时,需要到民政部门进行审核办理,保护收养双方的合法权益,一旦符合我国的收养条件的才可以进行办理。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民政局可以办离婚手续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离婚有两种方式,一是协议离婚,夫妻双方协商一致时,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离婚登记。二是诉讼离婚,任何一方不同意离婚,或者双方对子女抚养、财产分割等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只能选择离婚。
若选择协议离婚,必须双方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办理。一个人无法完成离婚登记。如果另一方不配合或者已经失踪多年音讯全无时,当事人选择只能离婚。
若选择诉讼离婚,一方需要向被告经常居住地或户籍所在地的提讼。虽然立案是可以一方去办理的,但是开庭审理时,需要双方都在场,因为离婚案件不同于其他民事案件,在审理离婚案件时,法官必须组织调解,调解自然需要两个人互相交流。而且,离婚案件具有较强的人身属性,所以需要充分尊重当事人的意愿。如果被告经传唤拒不到庭的,或者被告已经下落不明的,公告60天后,也会缺席判决。
以上是我对这个问题的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谢谢。
关于《婚姻登记管理条例》的批复
第十四条当事人离婚的,必须双方亲自到一方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管理机关申请离婚登记申请时,应当持下列证件和证明:
(一)户口证明
(二)居民身份证
(三)所在单位、村民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出具的介绍信
(四)离婚协议书
(五)结婚证。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政局办理复婚手续
要求结婚登记的男女双方持证件同到一方常住户口的区、县级市民政局的婚姻登记机关提出申请。双方填写《申请复婚登记声明书》。双方在婚姻登记员面前在《声明书》中“声明人”一栏签名或按指印。婚姻登记机关进行审查,符合复婚登记条件的,准予登记。审理复婚登记手续后,将原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撤销,发复婚登记证。
10w+浏览
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什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民政局办理离婚手续是什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二、离婚登记的程序 离婚登记按照初审?受理?审查?登记(发证)的程序办理: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民政局离婚如何办理手续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第一千零七十七条和第一千零七十八条规定,离婚登记按如下程序办理:1、申请。2、受理。3、冷静期。4、审查。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当事人应当持相关证件和材料,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对不符合离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办理。5、颁发离婚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6927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民政局离婚手续怎么办理?
1、离婚双方当事人提交证件和相关证明材料2、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3、在离婚协议上签名4、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5、婚姻登记员颁发离婚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涟水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涟水民政局离婚需要什么手续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离婚手续办理机构为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民政部门。需要携带资料,双方户口本、身份证、结婚证,2张2寸单人近期半身免冠照片。离婚有两种方式。一种方式是协议离婚。一种方式是通过诉讼途径离婚。两种方式。首选,可以采用协商的方式进行离婚。但协议离婚,必须双方对离婚与否,财产分割,债务分担等达成一致意见。否则就无法协商离婚,只能通过诉讼离婚。协议离婚协议离婚具体需要的材料手续如下:
(一)当事人提交证件和证明材料
(二)婚姻登记员查验相应证件和证明材料
(三)婚姻登记员向当事人讲明婚姻法关于登记离婚的条件
(四)婚姻登记员询问当事人的离婚意愿以及对离婚协议内容的意愿
(五)双方自愿离婚且对子女抚养、财产及债务处理等事项协商一致的,双方填写《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并在监誓人面前签名
(六)夫妻双方亲自在离婚协议上签名婚姻登记员作监誓人。协议书夫妻双方各一份,婚姻登记处存档一份
(七)婚姻登记员对当事人提交的证件、申请离婚登记声明书、离婚协议书进行审查,符合离婚条件的,填写《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和离婚证
(八)颁发离婚证。颁发离婚证应当在当事人双方均在场时按照下列步骤进行:
1、向当事人双方核实姓名、出生日期、离婚意愿
2、告知当事人双方领取离婚证后的法律关系以及离婚后与子女的关系、应尽的义务
3、见证当事人本人亲自在《离婚登记审查处理表》“当事人领证签名或按指纹”一栏中签名当事人不会书写姓名的,应当按指纹。
4、在当事人的结婚证上加盖条型印章,其中注明“双方离婚,证件失效。××婚姻登记处”。注销后的结婚证退还当事人。
5、将离婚证分别颁发给离婚当事人双方,向双方宣布:取得离婚证,解除夫妻关系。诉讼离婚诉讼离婚,即通常所说的法律途径离婚。比协议离婚较为复杂。具体程序和步骤如下:
1、委托律师起草状;
2、准备诉讼所需要的证据;
3、向有管辖权的递交状和证据;
4、决定是否受理该诉讼;
5、受理该离婚诉讼案件之后,在法定时间内向对方发送状副本;
6、安排开庭时间并向双方发送传票;
7、开庭:双方均可以委托律师或者其他专业人士代理诉讼(一般情况下离婚当事人必须到庭,如果因特殊原因实在不能到庭,必须向法庭出具是否离婚的书面意见);
8、依照原告方的诉讼请求和双方提交的证据情况对是否准予离婚,以及如何分割财产,子女抚养问题如何解决等问题作出判决。
拓展资料相关法律《婚姻法》
第三十一条:“男女双方自愿离婚的,准予离婚。双方必须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查明双方确实是自愿并对子女和财产问题已有适当处理时,发给离婚证。”第三十九条:“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时,由人民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照顾子女和女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第十五条:“离婚协议书应当写明双方当事人的离婚意思表示、子女抚养、夫妻一方生活困难的经济帮助、财产及债务处理等协议事项。协议的内容应当有利于保护妇女和子女的合法权益。”第十六条:“婚姻登记管理机关对当事人的离婚申请进行审查,自受理申请之日起一个月内,对符合离婚条件的,应当予以登记,发给离婚证,注销结婚证。当事人从取得离婚证起,解除夫妻关系。”《婚姻法》
第四十二条:“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时,由人民判决。”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一)》
第一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五条、第四十六条所称的“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其他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一定伤害后果的行为。持续性、经常性的家庭暴力,构成虐待。”
第二条:“婚姻法第三条、第三十二条、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情形,是指有配偶者与婚外异性,不以夫妻名义,持续、稳定地共同居住。”第二十七条:“婚姻法第四十二条所称“一方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婚姻家庭 > 收养赡养 > 抱养的孩子民政局不给办理收养手续怎么办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