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员工有福利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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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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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试用期内,新员工享有多种福利待遇,包括薪资待遇不低于同一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会缴纳社保费用,提供就餐补贴,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试用期员工有福利吗

一、试用期员工有福利吗

在试用期内,本公司将给予新进员工以下诸多福利待遇:

他们的薪资待遇不得低于本单位同一工作岗位中最低档次的薪金金额或劳动合同中所规定的薪金的百分之八十,同时也不能低于本地区的最低工资标准

此外,我们还会为这些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会保险费用。

对于普通员工而言,我们会依据他们的出勤状况来提供相应的就餐补贴。

并且,我们会严格按照国家以及地方的相关政策法规,为每位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

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第七十六条

国家发展社会福利事业,兴建公共福利设施,为劳动者休息、修养和疗养提供条件。

用人单位应当创造条件,改善集体福利,提高劳动者的福利待遇。

二、试用期员工辞退需要补偿吗

在试用期员工辞退原则上是不需要补偿的,但是如果是用人单位有过错的就需要对被辞退的劳动者支付相应的补偿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员工支付经济补偿:

1、员工依照《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2、用人单位向员工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无过失性辞退员工解除劳动合同的;

4、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劳动合同的;

5、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员工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6、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终止劳动合同的;

7、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终止劳动合同的;

8、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如果员工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

经济补偿一般指经济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试用期员工有福利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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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有福利吗
试用期内,新员工享有多种福利待遇,包括薪资待遇不低于同一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会缴纳社保费用,提供就餐补贴,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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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员工能加入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吗
[律师回复] 对于试用期员工能加入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吗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加入工会,享受工会福利
可以,只要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且该公司或单位有工会组织的,可以加入工会并享受工会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且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讲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的做法违法违规的,可以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工会代表你与单位谈判
(1)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2)职工想涨工资或者提高福利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
《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3)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参与单位的大事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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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可以加入工会,享受工会福利吗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员工是否可以加入工会,享受工会福利
可以,只要订立劳动合同或者成立劳动合同关系的,且该公司或单位有工会组织的,可以加入工会并享受工会福利。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第三条:在中国境内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中以工资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体力劳动者和脑力劳动者,不分民族、、性别、职业、宗教信仰、教育程度,都有依法参加和组织工会的权利。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阻挠和限制。
企业、事业单位处分职工时,工会有权提出意见。
且企业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事先讲理由通知工会,工会认为企业的做法违法违规的,可以要求重新研究处理。
工会代表你与单位谈判
(1)职工认为企业侵犯其劳动权益的,工会应当予以支持和帮助。
(2)职工想涨工资或者提高福利的,工会可以代表职工进行集体协商
《劳动法》、《工会法》、《劳动合同法》明确要求建立工资集体协商机制,工资集体协商中,职工一方由工会代表,未建工会的企业由职工民主推举代表,并得到半数以上职工的同意。
(3)工会可以代表职工参与单位的大事
工会依照法律规定通过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其他形式,组织职工参与本单位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
《劳动合同法》规定,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部门会同工会和企业方面代表,建立健全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共同研究解决有关劳动关系的重大问题。
工会应当帮助、指导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依法订立和履行劳动合同,并与用人单位建立集体协商机制,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有福利分房的员工,有福利吗,有补贴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是十年。
住房补贴领取的办法:
(1)住房补贴资金管理,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市公积金中心)参照住房公积金的管理办法进行管理,委托银行承办有关的金融业务。
(2)各实施单位应按规定的归集渠道,在本单位存储住房公积金的银行,以职工本人名
义开设住房补贴专用帐号,每月自发放工资之日起在10日内将职工的住房补贴存入本人帐户,并自存入之日起按住房公积金存款利率计算利息。
(3)实行住房货币分配的人员,在实施单位工作满2年的,购买住房时可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用于支付购房款;款额不足的,可按规定申请职工政策性住房抵押贷款。
(4)实行住房贷币分配的人员承租住房时,可凭房屋租赁合同,每半年向市公积金中心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名下的住房补贴用于交纳房租。
(5)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职务发生变动,从变动职务的次月起按新职务计发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6)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在市内调动工作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发住房补贴的月数、数额等情况(以下称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新工作单位可结合单位实际,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
(7)计发住房补贴期间调离本市(含经批准出国、出境定居)的,原工作单位应从办结本人调离手续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的;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金额,本人可一次性提取,并由原工作单位将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
(8)职工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或辞去公职、擅自离职或被辞退、除名、开除的,原工作单位应从上述行为发生之日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并将已计况记入本人人事档案。本人如重新参加工作,新工作单位可根据已计况,继续向本人计发住房补贴;如未重新参加工作,已计发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在达到职工法定退休年龄时可一次性提取。
(9)职工离退休前未使用过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离退休时可一次性提取;离退休时如未领足规定年限的住房补贴,原工作单位应继续按月按本人离退休时的职务待遇发放住房补贴至累计25年满为止。
(10)计发住房补贴期间去世的,从去世的次月起停止计发住房补贴;其中在实行住房货币分配前已参加工作的,可视本人工龄情况发放一次性住房补贴,但最多发至累计25年满止。职工去世后,其名下的住房补贴本息余额可由其继承人一次性提取;已办理住房抵押贷款的,由其继承人偿还贷款本息。
我单位想给员工发一些福利。请问员工福利发什么好?一般员工待遇都有哪些?给员工发放福利需要注意什么呢?
[律师回复] 很多人在找工作的时候不知道该从哪些方面了解一个企业的薪酬福利情况,也不知道一般意义上的员工福利待遇包括哪些方面,现在来帮大家总结一下:
一、基本月薪和提成
就是你的基本工资,深圳的最低基本工资刚刚升到1100元/月,这个每个公司都会和所招聘的员工讲的很清楚,需要注意的是:
1、一般企业的月薪是税前工资,如果你在之前的企业是税后工资,简历要求的也是指的税后的工资额一定要在面试的时候讲清楚,省的日后发生不必要的纠纷。
2、很多企业有规定绩效工资,这个也可能是个陷阱,也就是在和你谈好的工资额中抽出一定的比例(一般是30%)作为绩效工资,根据绩效考核的结果来决定发放的额度,不过在实际操作中很多都成为企业变相减薪的一个手段了。
3、如果你是销售人员,基本工资更多是个底薪的概念,更关注的应该是平台的好坏和提成比例。
二、现金补贴
很多企业有给员工提供现金补贴,最常见是三种:餐补、公交补贴和通讯补贴,一般出差、日常的打车什么的也有实报实销,但是也有这样的情况,例如,有的企业的打车补贴是按照职责和层级来规定的,是一种包干的形式,就是给这个数不管你这个月实际用了多少。实际上这种制度很不合理,容易造成越多做事的越要贴钱的现象。
其他补贴如结婚、生子、丧事补贴、也有公司有开车的油补、租房的房补等等,不过所占的比例较小。
三、节日礼金
出于对中国传统习惯的尊重,也是符合中国的国情,绝大部分企业会给员工提供接节日礼品或礼品,最常见的是在春节、端午、中秋,多少先不计,至少可以让员工感觉到企业的人性化。这一方面本地企业和台资企业做的比较好,外资企业和港资企业则有可能忽略。
现在也有不少企业文化较好的企业会给员工生日礼金或开生日会,也是不错的,让人感觉很温馨。
四、年终奖金
年终奖金在很多企业中占员工收入的很大比例,有时甚至占到30%—50%,有的企业直接规定年终双薪、三薪或者更多,也有的企业是按照企业业绩拿出一定的比例来分给员工,这些都是可观的一笔收入。
但是很多企业将年终奖作为留人的一个手段就不大好,比如笔者经历的一个企业,上一年的年终奖要一点一点发到下一年的7月才最终给完,不等吧可惜了,一等半年走了今年的又可惜了,这样就不好,违背了年终奖的初衷。
五、保险
一般企业都按照法律规定给员工购买社会保险,一般包括养老、医疗、失业保险、工伤和生育保险,加上住房公积金统称五险一金,不过实际操作中很多企业都能省则省,购买三险就不错了。更别提连整个深圳都还没开始买住房公资金。很多企业为了逃避缴纳保险,会和员工签订阴阳合同,合同上体现的工资额一般是所在地的最低工资,这样的话,员工要仔细衡量一下后果,可能你以后的退休工资是非常少的。
有的企业会帮员工购买集体商业保险,一般是意外险,是少数优质企业才有的福利。
六、带薪年假
劳动合同法有规定企业应该给予做满一年的员工以带薪年假,一般为1年5天,企业一般会根据实际情况给予中层管理员工或有突出贡献的员工多一些天数的年假,但是一般是以平时义务加班为代价的。
七、旅游、拓展和培训
公司一般都会在一年中组织一次到两次的员工外出旅游,以缓解工作压力,增进企业凝聚力和员工间的感情,有时以户外拓展的形式进行。
企业的培训分为内部培训或者外部培训,一般外部培训费用较高,有的企业会要求员工填写培训合同,保证坐满多长时间,否则需要退换培训费,这个一般要慎重。也可以分为职业技能培训和技能外培训,职业技能培训比较好理解,技能外培训一般为:学历培训、外语培训、证书培训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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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有福利吗
试用期内,新员工享有多种福利待遇,包括薪资待遇不低于同一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会缴纳社保费用,提供就餐补贴,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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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企业员工福利有多少,哪些员工福利不受法律保护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定福利《劳动法》对职工可享受的福利只是做了原则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补充保险、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职工带薪休假条例》(2007年第514号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些单项法律法规,对特定群体职工的福利做出了规定,也属于法定福利的范畴。如《教师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看等活动,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基层工会可以在员工过生日时,向员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券等;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应该按照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以及夜餐费等;对于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可以适当的给予现金的或者食物补助,具体的发放标准也要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
(二)单位(企业)福利常见的企业福利主要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免费或低价食堂、上下班班车、额外休假、低价购满规定额度的物品、疗养、特殊群体福利等。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对职工的家属等设置了一些福利项目。是否设置这些福利项目,以及发放额度都由用人单位根据效益情况、可承受能力和管理需要加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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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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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不给则单位可以不给,也可以给,主动权在单位手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试用期内是否给,则默认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一样,单位必须给予。单位必须给予的是:法定福利,如社保、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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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在试用期辞退的福利能扣吗?
是不能扣除的。不管员工是否在试用期期间,员工所可以获得的福利和相关的薪资待遇都是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或者手段进行克扣的,如果出现了被辞退的情况的,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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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福利法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法定福利《劳动法》对职工可享受的福利只是做了原则规定。《集体合同规定》(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自2004年5月1日起施行)第十三条规定:补充保险和福利主要包括:补充保险、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职工亲属福利制度。《职工带薪休假条例》(2007年第514号令,自2008年1月1日起施行)规定:职工连续工作满1年的,可享受带薪年休假;累计工作已满1年不满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满10年不满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满20年的,年休假15天。一些单项法律法规,对特定群体职工的福利做出了规定,也属于法定福利的范畴。如《教师法》第二十八条、二十九条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对城市教师住房的建设、租赁、出售实行优先、优惠。县、乡两级人民政府应当为农村中小学教师解决住房提供方便。教师的医疗同当地国家公务员享受同等的待遇;定期对教师进行身体健康检查,并因地制宜安排教师进行休养。医疗机构应当对当地教师的医疗提供方便。全国总工会办公厅《关于加强基层工会经费收支管理的通知》(总工办发〔2014〕23号)规定,基层工会可以组织看等活动,但组织春游、秋游等活动应该严格控制在所在城市,当日往返;基层工会可以逢年过节(指国家规定的法定节日)向全体员工发放少量节日慰问品(指符合传统节日习惯的用品以及一些生活必需用品等);基层工会可以在员工过生日时,向员工送生日蛋糕等慰问品,也可以发放蛋糕券等;开展各类文体活动应该按照规定开支伙食补助费以及夜餐费等;对于参加工会工作而耽误吃饭的员工,可以适当的给予现金的或者食物补助,具体的发放标准也要参照当地工作餐的标准。
(二)单位(企业)福利常见的企业福利主要包括:补充医疗保险、补充养老保险(企业年金)、免费或低价食堂、上下班班车、额外休假、低价购满规定额度的物品、疗养、特殊群体福利等。有条件的用人单位还对职工的家属等设置了一些福利项目。是否设置这些福利项目,以及发放额度都由用人单位根据效益情况、可承受能力和管理需要加以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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