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试用期辞退的福利能扣吗?

最新修订 | 2024-08-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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孟理昕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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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是不能扣除的。不管员工是否在试用期期间,员工所可以获得的福利和相关的薪资待遇都是不能以任何形式的借口或者手段进行克扣的,如果出现了被辞退的情况的,员工可以向单位要求经济补偿金。
员工在试用期辞退的福利能扣吗?

一、员工在试用期辞退的福利能扣吗?

是不能扣除的。用人单位,在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发现劳动者违纪违法行为,按照双方依法签订的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法律规定是属于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条件。但是如果员工处于无过错的情况下是不可以辞退员工的,否则需要向员工支付相应金额的经济赔偿金

二、用人单位不得随意辞退的员工有哪些?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三、员工试用期被辞退要注意的问题有哪些?

如果员工出现了法律规定的任何一种情况,是可以要求用人单位作出补偿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员工在试用期期间被辞退的原本可以享受的福利待遇等都是不能被克扣的,否则属于构成了违约的行为,并且需要严格的按照法律中的规定向员工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如果双方就经济补偿金的问题无法达成一致意见的可以通过劳动仲裁的方式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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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福利扣个税吗?
员工被单位辞退后,所获得的福利也是需要扣个人所得税的,用人单位无理由单方面辞退员工,需要给员工一定的经济补偿金,是按照劳动者在单位的工作时间计算的,员工每在单位工作一年,就给一个月的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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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们厂是一个小型加工厂,厂里有一百左右职工,最近几年厂里的效益变差,厂里的事情很少了,所以要节省开支,辞退了一批员工,对这些员工都进行了赔偿,请问辞退福利如何扣税?
[律师回复] 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
考虑到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数额较大,而且被解聘的人员可能在一段时间内没有固定收入,因此,对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可视为一次取得数月的工资、薪金收入,允许在一定期限内进行平均。具体办法为:以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计算。
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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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有福利吗
试用期内,新员工享有多种福利待遇,包括薪资待遇不低于同一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会缴纳社保费用,提供就餐补贴,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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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员工福利有哪几种,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律师回复] 一、员工福利有哪几种
员工福利分为两类,一类是法定福利,如社会保障、带薪年休假;一类是非法定福利,如奖励旅游、节日补贴。法定福利是依照国家的法律法规给予的。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规定试用期内不给的,则单位可以不给,也可以给,主动权在单位手中;如果国家的法律法规中没有提到试用期内是否给,则默认试用期与正式员工一样,单位必须给予。
单位必须给予的是:法定福利,如社保、带薪年休假、最低工资标准、同工同酬等。
二、试用期员工能否享有正式工的福利
社会保险是重要的法定福利。有些单位和员工说,试用期内不缴社保,试用期过后,一次性补缴。这种做法听上去似乎有道理:虽然试用期内不缴,但是试用期转正后会补缴,似乎待遇没损失。但是一旦试用期内单位认为员工不符合录用条件解除了劳动合同,此时矛盾就产生了。其实,社会保险作为法定福利,试用期内必须缴纳。试用期没做完就离职的员工,在试用期内的社会保险仍然应当缴纳。
注意:对于单位来说,试用期内缴纳社会保险可以免除自己的风险。如果单位为了省事,单位没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的话,员工一旦发生工伤或疾病治疗,所有由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承担的费用,由公司赔偿。所以转正后再补交的方式是不合法的。即使没有转正,试用期的社会保险也是要交的。
对于非法定福利来说,单位的自由度很大。非法定福利的依据来自于单位的规章制度,或者与劳动者签署的劳动合同。这些书面文件中假设作出了规定,没有排除试用期员工,那单位应当将这些福利一视同仁地给予试用期内的员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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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有福利吗
试用期内,新员工享有多种福利待遇,包括薪资待遇不低于同一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会缴纳社保费用,提供就餐补贴,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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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试用期员工福利待遇包括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试用期员工福利待遇包括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1、劳动报酬方面:首先试用期内单位支付给员工的劳动报酬,往往都是比转正之后要低一些的,当然双方协商一致的话也是可以按照转正之后的标准来支付劳动报酬。但此时的劳动报酬,最低不能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另外,也不得对于本单位同一岗位的最低档工资标准或者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当中具体约定的工资报酬的80%。所以这里就是有选择的,在保证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基础上,可以按照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指也可以按照约定的工资数额的80%来支付。
2、因为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尚不属于单位的正式员工,而这个阶段劳动者的流动性也是很大的,而单位为了减少自己的麻烦,同时也是为了降低自己的用人成本,往往就会与劳动者约定在转正之后才为其购买社保。但其实按照《劳动合同法》第19条中的规定来看,即使是在试用期内,双方一旦建立了劳动关系的,那么单位就负有给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义务,对试用期的劳动者也是需要为其缴纳五险一金的。
3、就劳动合同的签订,必须要按照《劳动合同法》中规定的时间,同时只能采用书面形式订立,要是在试用期内,双方仅仅是单独签订了试用期合同的话,则这样的行为就是违法的,往往会对用人单位作出相应的处罚。而此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也是不成立的,具体的试用期期限会直接认定为劳动合同的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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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们公司的一个员工因为工伤不适合上班了,被公司辞退了,公司辞退员工辞退福利怎么算?
[律师回复] 辞退原因不同,享有的待遇不同。
一、劳动者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合同,没有补偿。造成用人单位损失的,用人单位可以主张赔偿部分损失。
二、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经济补偿金
劳动者没有法定过错,用人单位可以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解除合同,但应当按劳动者本单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经济补偿金,满半年不满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满半年的按半年支付。
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工资,按劳动者解除合同前12个月平均应得工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各种补贴和津贴、加班工资、奖金和特殊情形下支付的工资。本人工资高于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的按当地职工平均工资3倍计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按当地最低工资标准计算。
三、违法解除合同,应当支付赔偿金
用人单位解除合同不符合法律规定的,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经济补偿金的二倍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六条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 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 、第四十一条 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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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员工有福利吗
试用期内,新员工享有多种福利待遇,包括薪资待遇不低于同一岗位最低档或合同约定工资的80%,不低于地区最低工资标准,公司会缴纳社保费用,提供就餐补贴,并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政策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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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的二哥自己大学毕业后去了一家设计单位工作,结果我的二哥被上司开除了因为工作中出现了重大错误,领导很生气,我二哥想问问员工辞退福利需要扣个税吗?
[律师回复] 根据《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征免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157号)文件规定,个人因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关系而取得的一次性补偿收入(包括用人单位发放的经济补偿金、生活补助费和其他补助费用),其收入在当地上年职工平均工资3倍数额以内的部分,免征个人所得税。超过的部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经济补偿金征收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9]178号)的有关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领取一次性补偿收入时,按照国家和地方政府规定的比例实际缴纳的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费、基本养老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可以计征其一次性补偿收入的个人所得税时予以扣除。另外,根据国税发[1999]178号文件规定,对于个人因解除劳动合同取得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应按工资、薪金所得项目计征个人所得税。个人取得的一次性经济补偿收入,除以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以其商数作为个人的月工资、薪金收入,按照税法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个人在本企业的工作年限数按实际工作年限数计算,超过12年的按12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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员工辞退福利需要代扣个人所得税吗
员工辞退福利在一定条件下可免缴个人所得税。具体规定为,若用人单位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给予的补偿金不超过当地上一年度全体在职人员人均工资的三倍,可免缴个税。超出部分需按公式计算税额:{[(总补偿金÷剩余工作年数)-扣除项]×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剩余工作年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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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纠纷
我在一家公司上班但是前不久就被辞退了,我想要了解一下辞退福利税前扣除标准是什么??
[律师回复] (二)、辞退福利确认和计量
  辞退福利是在职工与企业签订的劳动合同到期前,企业根据法律与职工本人或职工代表(如工会)签订的协议,或者基于商业惯例,承诺当其提前终止对职工的雇佣关系时支付的补偿,引发补偿的事项是辞退,因此,企业应当在辞退职工时进行辞退福利的确认和计量。
  企业向职工提供辞退福利的,应当在企业不能单方面撤回因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所提供的辞退福利时、企业确认涉及支付辞退福利的重组相关的成本或费用时两者孰早日,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计入当期损益。
  如果企业能够单方面撤回解除劳动关系计划或裁减建议,则表明未来经济利益流出不是很可能,因而不符合负债的确认条件。
  由于被辞退职工不再为企业带来未来经济利益,因此,对于所有辞退福利,均应当于辞退计划满足职工薪酬负债确认条件的当期计入费用,不计入资产成本。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应付职工薪酬。辞退福利预期在其确认的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短期薪酬的相关规定;辞退福利预期在年度报告期结束后十二个月内不能完全支付的,应当适用本准则关于其他长期职工福利的有关规定。
  对于职工虽然没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但未来不再为企业提供服务,不能为企业带来经济利益,企业承诺提供实质上具有辞退福利性质的经济补偿的,如发生“内退”的情况,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前应当比照辞退福利处理,在其正式退休日期之后,应当按照离职后福利处理。
  企业应当按照辞退计划条款的规定,合理预计并确认辞退福利产生的职工薪酬负债,并具体考虑下列情况。
  
1.对于职工没有选择权的辞退计划,企业应当根据计划条款规定拟解除劳动关系的职工数量、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2.对于自愿接受裁减建议的辞退计划,由于接受裁减的职工数量不确定,企业应当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3号——或有事项》规定,预计将会接受裁减建议的职工数量,根据预计的职工数量和每一职位的辞退补偿等确认职工薪酬负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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什么是员工福利,员工福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员工福利
1、员工福利是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
2、福利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3、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4、福利必须被视为全部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是人力资源战略决策的重要方面之一。从管理层的角度看,福利可对以下若干战略目标作出贡献:协助吸引员工;协助保持员工;提高企业在员工和其他企业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员工对职务的满意度。与员工的收入不同,福利一般不需纳税。由于这一原因,相对于等量的现金支付,福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员工就具有更大的价值。
5、福利适用:所有的员工,而奖金则只适用于高绩效员工。福利的内容很多,各个企业也为员工提供不同形式的福利,但可以把各种福利归为以下几类:补充性工资福利、保险福利、退休福利、员工服务福利。
二、员工福利有哪些
员工福利的范围包括有以下内容:
1、 出差津贴
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
2、通讯费用津贴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慰问金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
4、祝贺慰问金
员工结婚、生日、有小孩诞生或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送上祝贺、慰问金。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每年还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5、住房政策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什么是员工福利,员工福利有哪些
[律师回复] 一、什么是员工福利
1、员工福利是薪酬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企业或其他组织以福利的形式提供给员工的报酬。
2、福利是对员工生活的照顾,是组织为员工提供的除工资与奖金之外的一切物质待遇,是劳动的间接回报。
3、福利是员工的间接报酬。一般包括健康保险、带薪假期或退休金等形式。这些奖励作为企业成员福利的一部分,奖给职工个人或者员工小组。
4、福利必须被视为全部报酬的一部分,而总报酬是人力资源战略决策的重要方面之一。从管理层的角度看,福利可对以下若干战略目标作出贡献:协助吸引员工;协助保持员工;提高企业在员工和其他企业心目中的形象;提高员工对职务的满意度。与员工的收入不同,福利一般不需纳税。由于这一原因,相对于等量的现金支付,福利在某种意义上来说,对员工就具有更大的价值。
5、福利适用:所有的员工,而奖金则只适用于高绩效员工。福利的内容很多,各个企业也为员工提供不同形式的福利,但可以把各种福利归为以下几类:补充性工资福利、保险福利、退休福利、员工服务福利。
二、员工福利有哪些
员工福利的范围包括有以下内容:
1、 出差津贴
出差外地的人员根据相应级别均可得到该项津贴。
2、通讯费用津贴
公司按你所被聘的职位给你提供相应的通讯费用津贴。
3、节日慰问金
每年元旦、春节、五一节、中秋节、国庆节员工都会得到此项津贴,此外女性员工在三八节还会得到专项津贴。
4、祝贺慰问金
员工结婚、生日、有小孩诞生或直系亲属去世,公司将送上祝贺、慰问金。社会保险及其它保险公司按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金,包括养老保险、工伤保险、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失业保险,每年还为员工购买人身意外保险和综合医疗保险。
5、住房政策
公司依照国家规定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
在试用期内员工福利待遇都包含什么
[律师回复] 对于在试用期内员工福利待遇都包含什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试用期内的员工福利待遇
试用期工资的约定--《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与此同时,《劳动合同法》对试用期劳动者工资水平也作出了保障: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并重申试用期工资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本法对试用期工资恶意偏低,廉价使用劳动者的行为进行了约束,值得欢迎。但是从笔者执业多年的经验来看,此条形同虚设。主要原因是条款中第一个条件对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由于两者是选择关系,只要具备其中一种情形,就符合了条件,换句话说试用期工资在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情况,只要不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的百分之八
十,就是合法的。这样问题就出来,那对劳动者就非常不利了,因为最低档工资基本是由用人单位说了算的,换言之,劳动者的试用期也就是劳动者说了算了。这不能不说是《劳动合同法》的一个漏洞。这里要提醒劳动者注意此漏洞,避免用人单位用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来恶意欺骗。
试用期内需缴纳社会保险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第四款规定: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办理缴纳社会保险等5险一金是法定义务。试用期内不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费,这种实践中用人单位的习惯性做法应该改一改了。
只签订单独的试用期合同违法
司法实践中一些用人单位为了避免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往往在招用劳动者时与劳动者签订一个单独的试用合同,在试用期合同期满后再决定是否正式聘用该劳动者。其目的往往是为了规避法律,在试用期使用廉价劳动力,方便解除劳动合同;而《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
而根据《北京市劳动合同规定》第17条:劳动合同的试用期超过本规定第十六条规定期限的,劳动者可以要求变更相应的劳动合同期限,或者要求用人单位对超过的期限,按照非试用期工资标准支付工资。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变更劳动合同期限,或者按照非试用期的工资标准支付工资。
劳动合同只约定试用期,未约定劳动合同期限,劳动者要求约定期限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协商确定劳动合同期限。双方当事人就劳动合同期限协商不一致的,按本规定第十六条的规定确定劳动合同期限。
显然两者有不同,按照新法优于旧法,法律高于法规的法律原则应该按照劳动合同法19条来执行。
笔者认为从司法实践角度来看,该法条的规定过于笼统,必然导致歧义和混乱,例如:王某在一个软件公司工作,合同中只规定了试用期3个月,那么如果王某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辞职,该如何处理呢?按照原先双方的合意为试用期,那么王某只需要提前3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提出离职,办理手续。而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法只约定试用期的,试用期不成立,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而在劳动合同期限内,王某如果想离开公司,那么必须提前30天通知公司,这反而加重了劳动者的责任,同立法的初意相违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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