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屋验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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杜强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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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验收房屋时,需注意:1.开发商是否完成所有必要手续和证件;2.房屋面积是否符合法定误差;3.水电燃气等基础设施是否按合同要求配置;4.合同内其他细则是否得到执行。确保这些问题得到妥善处理,以保障自身权益。
房屋验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一、房屋验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在验收房屋之际,务必关注以下各项事宜:

1.确认开发商是否已顺利办理完各类必要的手续与证件;

2.核实房屋面积是否存在超出法定许可误差的情况;

3.检查水电燃气等基础配套设施是否严格按照先前签订的合同要求予以落实;

4.确认其余应在合同里规定的各项细则是否已得到妥善实施等等。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将符合交付使用条件的商品房按期交付给买受人。未能按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不可抗力或者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的其他原因,需延期交付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及时告知买受人。

二、房屋验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

验收包括插座、灯具、线路检查;对于水管和水龙头,主要是看水管有无渗漏,水龙头是否安装到位或损坏,还必须用水进行检查。记住要特别注意角落;门、窗,这也是关房需要检查的钥匙;注意检查地板和墙壁。首先,这取决于地面和墙壁是否会空置。这是非常重要的。检查的依据是小锤子。主人可以用小锤子直接敲打地面;地漏和泛水坡度是否符合要求,如地漏是否为最低点,地漏是否有下降坡度,是否会积水等,业主可以亲自倒水,卫生间和厨房也要重点检查;再检查阳台、地漏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七百九十九条规定,建设工程竣工后,发包人应当根据施工图纸及说明书、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及时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发包人应当按照约定支付价款,并接收该建设工程。建设工程竣工经验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未经验收或者验收不合格的,不得交付使用。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房屋验收需要注意哪些事项”,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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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房屋时要注意哪些事项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是验收房屋的时候一定要查看的,不管是购房者和开发商是否在买房合同中约定将开发商取得 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 作为交房条件,开发商在交房时都应提供的。如果房屋在交付的时候拿不出建筑工程竣工表就有可能意味着改房屋验收不合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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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验收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商品房买卖验收的注意事项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如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验房的注意事项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购房人要仔细验收房屋,确信没有质量问题再办理入住手续。 2、要求开发商提供该房产项目的竣工验收备案表,并查看所购的房屋是否在该表的范围内。此外还要让开发商提供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开发商还要提供《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 3、发现房屋有一般质量问题,应立即要求开发商对有质量问题的地方予以书面确认并加盖公章,在对方解决好该问题后再办理入住手续。 4、如果在短时间内解决不了的质量问题,应要求开发商承担延期交房的责任,并索要书面凭证。 5、如果发现是严重的质量问题,购房者认为就是修复了也无常居住,就可直接找开发商提出解除合同并赔偿损失。如果协商不成,可向解决。
缓刑考验期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
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对其加强管教,人民和公安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在缓刑执行期间,对表现好、能够改过自新、乐于助人、群众交口称赞、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用减刑的方法予以承认和鼓励,无异会对罪犯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对其他缓刑罪犯也树立好的范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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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房验收需注意什么事项
1、在收房当天要向开发商要《住宅使用说明书》和《住宅质量保证书》;2、要查看开发商的《建筑工程竣工备案表》,要特别注意看一下该表的每一项是否有主管部门的备案。3、没有验房之前,不要在房屋核验单上签字和收房屋的钥匙。因为有时候开发商认为购房者收了钥匙之后,就会认为你已经验房了。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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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缓刑考验期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
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对其加强管教,人民和公安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在缓刑执行期间,对表现好、能够改过自新、乐于助人、群众交口称赞、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用减刑的方法予以承认和鼓励,无异会对罪犯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对其他缓刑罪犯也树立好的范例。
快速解决“刑事辩护”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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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车有什么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上车前简单询问车辆状况,验车时首先要了解目前的车况如何,特别是操作系统是否灵敏,哪些地方容易出现问题应特别注意,尤其是直接影响行车安全的制动、转向、灯光等。除此之外,还要检查燃油、冷却液、润滑油、制动液及传动系统主要部件等。必要时还应试行一段路程,以熟悉和检查离合器、油门、制动器和发动机的工作情况,发现问题应及时说明。
弄清所有仪表、操作系统的位置进入驾驶室后,先要调整好适合自己的驾驶座位置,然后从左向右熟悉每一块仪表的作用及操作件所在的位置。为了掌握好仪表和操作件位置,一是可以阅读车辆使用手册,对照手册所示,一一弄清楚,特别是进口车,辅助仪表较多,一下子难以弄明白,更要认真查看。二是在没有手册的情况下,可直接向工作人员了解,以防在驾驶中乱找乱摸而分散注意力。特别是每个档位、喇叭、雨刷器、灯光开关、自动门锁、仪表及各种警告信号灯的开关所在的位置。
发动车辆,亲自动手操作几下上路前应亲自动手操作几次前面讲到的操作件,这不仅有助于记住它们的位置,而且还可以检查它们的工作情况,更重要的是可以避免行车中发生操作混乱。比如灯光控制开关,有的是拧的,有的是拉的,有的是推的;倒车档有的是直接推的,有的是先往下按,然后再推的;雨刷器开关有的在方向盘上,有的在仪表板上……这些都需要通过实际操作几下,才能应用自如,避免出行后驾驶中失误。
启动车辆,仔细察看仪表和警告信号前几步弄清后,还应在发动机运转的情况下,仔细观察各种仪表及警告信号装置的运行情况,特别应注意里程表和燃油表、发动机水温表、机油压力表及电流表的指示情况。很多车辆已经使用警告取代了各种仪表指针,应小心观察闪烁的警告信号灯,熟悉它们的位置、用途及工作情况。仪表板上显示的每一个信号,都在提醒一些需要注意的问题。一般租车公司都会将车辆保持在最佳状态,不过自己还是要仔细检查。检查完后,认真填写“车辆交接清单”,双方签字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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归还一般租车公司对用油情况是“满对满”,即原来油箱有多少油,回来交车也要加够多少油。可是,好多租车者不知道自己该加多少油才能和原来一样。其实有个窍门,根据你所租车辆的百公里油耗,再结合所行驶里程,大概就知道自己用了多少油。还车时根据验车时所填写的“车辆交接清单”一一对比,如果车辆没有发生意外,还车是很简单的。倘若租车期间发生交通事故、车辆被盗抢或者其他的车辆损失,租车者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案,并尽快通知保险公司。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七条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
对逃逸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验车流程及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首先肉眼观察车身漆面,检查车漆是否有划痕、斑点、凹陷以及磨损,在充足阳光下观察车漆是否有色差,打开车门推拉几个角度让光线从不同的角度照射来检查钣金是否平整,是否有修复痕迹。
2、检查车辆铭牌,汽车铭牌位于驾驶座车门侧或发动机舱内,要注意看出厂日期是否相距太长时间,一般来说,如果时间超过半年,那么这辆车很有可能是库存车或试驾车。同时车辆铭牌的信息要与车辆合格证上的一致。
3、检查挡风玻璃,如图,数字代表最近生产年份,点代表生产月份,点在数字左边,说明是上半年生产,用7减去黑点数,得出具体年份;如果点在数字右边,说明是下半年生产,用13减去黑点数,得出具体年份。
如果车窗玻璃距离新车生产日期太远,一年或以上,那么很有可能是车窗玻璃被更换过。
4、打开发动机舱盖,检查发动机舱内是否清洁,如果车辆放置时间很长或者被使用过,那么部分地方会有明显积尘或污渍。另外检查发动机机油是否充足,其他油液液面是否合格。
5、打开车门,注意车门开关是否顺畅灵活,门轴转动时没有杂音,车门缝隙和前后保险杠缝隙是否一致,关门是否能一步到位。
6、检查轮胎生产日期,由于轮胎属于采购,那么生产日期肯定和汽车生产日期不同,这个不用太在意,不过如果轮胎生产日期距离提车日期已经有了一定年份,那么就值得注意了。
另外检查轮胎的磨损程度,一般轮胎会有胎毛,不过不排除厂商对轮胎进行了去胎毛处理。
7、坐进车内,车厢内是否有明显异味,内饰是否存在伤痕或者严重污渍。
8、检查车辆基本功能,比如车窗是否正常升降、空调是否制冷、出风口是否有异味、中控台功能是否正常运行、雨刷是否正常、灯光是否正常点亮、天窗是否正常开启关闭等等。
9、试运行车辆,如果允许启动发动机,那么要观察发动机怠速是否平稳、方向盘是否明显抖动、前后座椅是否明显振动、车内是否有明显噪音等等。
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十三条第一款
对登记后上道路行驶的机动车,应当依照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根据车辆用途、载客载货数量、使用年限等不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技术检验。对提供机动车行驶证和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单的,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应当予以检验,任何单位不得附加其他条件。对符合机动车国家安全技术标准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发给检验合格标志。
法律依据:
《交通事故处理工作规范》
第四十七条
对当事人生理、精神状况、人体损伤、尸体、车辆及其行驶速度、痕迹、物品以及现场的道路状况等需要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七条规定的时限和要求办理。
对逃逸交通事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查获肇事嫌疑车辆之日起三日内对嫌疑车辆进行检验、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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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维修工程验收单有哪些注意事项?
1、房屋竣工验收报告由建设单位负责填写。2、房屋竣工验收报告一式四份,一律用钢笔书写,字迹要清晰工整。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设档案部门、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各存一份。3、报告内容必须真实可靠,如发现虚假情况,不予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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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工程纠纷
验车注意事项包含哪些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先检查外观 重点是漆面;首先必须对车辆的外观进行一个详细的检查,看看漆面是否有划痕。
二、打开机器盖 检查发动机舱;发动机舱内主要检查各项油液是否正常。
三、检查车内设备是否正常运转;车内设备重点需要熟悉和调试车内各个按钮的使用、仪表盘内各项功能的设置、内饰等细节部位是否全新整洁、随车设备是否齐备。
《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
第十六条:机动车应当从注册登记之日起,按照下列期限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一)营运载客汽车5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二)载货汽车和大型、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10年以内每年检验1次;超过10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三)小型、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6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6年的,每年检验1次;超过15年的,每6个月检验1次;
(四)摩托车4年以内每2年检验1次;超过4年的,每年检验1次;
(五)拖拉机和其他机动车每年检验1次。营运机动车在规定检验期限内经安全技术检验合格的,不再重复进行安全技术检验。
(六)超过报废年限的车辆不可以再过户(买卖),但可以继续使用;买卖的话可以先到车管所办理该车的报废单(注销该车的档案),然后买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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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车有哪一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1、首先肉眼观察车身漆面,检查车漆是否有划痕、斑点、凹陷以及磨损,在充足阳光下观察车漆是否有色差,打开车门推拉几个角度让光线从不同的角度照射来检查钣金是否平整,是否有修复痕迹。
2、检查车辆铭牌,汽车铭牌位于驾驶座车门侧或发动机舱内,要注意看出厂日期是否相距太长时间,一般来说,如果时间超过半年,那么这辆车很有可能是库存车或试驾车。同时车辆铭牌的信息要与车辆合格证上的一致。
3、检查挡风玻璃,如图,数字代表最近生产年份,点代表生产月份,点在数字左边,说明是上半年生产,用7减去黑点数,得出具体年份;如果点在数字右边,说明是下半年生产,用13减去黑点数,得出具体年份。如果车窗玻璃距离新车生产日期太远,一年或以上,那么很有可能是车窗玻璃被更换过。
4、打开发动机舱盖,检查发动机舱内是否清洁,如果车辆放置时间很长或者被使用过,那么部分地方会有明显积尘或污渍。另外检查发动机机油是否充足,其他油液液面是否合格。
5、打开车门,注意车门开关是否顺畅灵活,门轴转动时没有杂音,车门缝隙和前后保险杠缝隙是否一致,关门是否能一步到位。
6、检查轮胎生产日期,由于轮胎属于采购,那么生产日期肯定和汽车生产日期不同,这个不用太在意,不过如果轮胎生产日期距离提车日期已经有了一定年份,那么就值得注意了。另外检查轮胎的磨损程度,一般轮胎会有胎毛,不过不排除厂商对轮胎进行了去胎毛处理。
7、坐进车内,车厢内是否有明显异味,内饰是否存在伤痕或者严重污渍。
8、检查车辆基本功能,比如车窗是否正常升降、空调是否制冷、出风口是否有异味、中控台功能是否正常运行、雨刷是否正常、灯光是否正常点亮、天窗是否正常开启关闭等等。
9、试运行车辆,如果允许启动发动机,那么要观察发动机怠速是否平稳、方向盘是否明显抖动、前后座椅是否明显振动、车内是否有明显噪音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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验收房子注意事项有哪些
1、一般房产商通知小业主交房时间比较早,建议不要在第1、第二天去收房。2、收房时应该到物业部门查看资料,包括《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竣工验收备案表》、《管线分布竣工图(水、强电、弱电、结构)》、《面积实测表》等。3、注意核实面积、合同及价钱多退少补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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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购房者须要注意的验房事项
[律师回复] 对于购房者须要注意的验房事项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一)注意先后顺序,警惕先收房再验房
验收房屋流程可分为书面验收和现场验收两部分,书面验收包括查验房屋可以交付的文件如竣工备案表、交付许可证、实测面积数据等,收取《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特别提醒购房者,开发商必须提供省建设厅统一新制订的《新建商品住宅质量保证书》及《新建商品住宅使用说明书》。现场验收具体内容包括:
1、所交付的房屋是否是您所购买的房屋,其结构设计是否和原图相符;
2、水电气等附属配套设施是否按合同到位;
3、房屋质量是否合格、门窗等是否与合同的约定相符;
4、其他合同中约定的项目做得如何。
验房中若有任何一项不符,均可拒绝签收并在交接记录上如实记载,最好将拒收理由书挂号寄给开发商。而对于配套设施缺失或缩水和违反规划的问题,可联络其他购房者共同要求开发商补做或赔偿,因为单个购房者就共同配套提出异议或要求往往势单力薄。必要时可联合向主管部门投诉甚至提讼。这里提醒您,有些开发商交房时房屋并没有达到验收标准,为了避免承担逾期交房的责任,开发商会采用手段骗业主收房,购房者要留意合同上的交房日期,如果开发商延期可以追究责任。
(二)明确开发商收取的费用,警惕乱收费
交房时购房者缴交一些费用是难免的,如购房尾款、物业管理费、装修保证金(不能直接向业主收取)、装修垃圾清运费等。 对于物业管理费的收费标准,根据《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开发商在签订买卖合同时已选聘了物业管理企业的,购房者应与物业管理企业签订物业管理合同。
现实中有的开发商为促销而根据购房者的要求承诺不同的物业费标准,有的对不同消费群采取不同收费标准,由于购房者是单个与开发商订立合同,往往不知道别人的交费标准,作为市场化的物业管理服务而言,同样的服务不同的收费,对交费单价高且不知情的购房者构成了价格歧视。另一种情况是开发商口头承诺低标准物业收费但没有书面协议,交房前后与物业公司签署收费标准高于口头承诺的物业管理委托合同。
这里提醒大家,对于价格歧视可以向物价部门投诉或者直接诉讼或仲裁以要求价格标准一致,对于物业费上涨,如果能收集到充分证据证明开发商曾经作的口头承诺可以要求开发商遵守承诺或补贴差价。
(三)看清合同内容,警惕协议陷阱
一些开发商利用购房者急于收房或疏于防范而设置圈套,在办理交接时要求购房者签署对购房者不利的协议或条款。例如签订一些补充协议,并写明“双方不再主张其他违约责任”等类似要求购房者放弃权利的文字。对于此类协议,需提请购房者注意:协议一旦签署,就具备法律效力,放弃的权利也难以再追回。交房是开发商根据合同和法律应履行的义务,在没有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的情况下,开发商没有权利提出新的交房条件,购房者对此类协议或条款有权拒绝签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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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考验的注意事项有哪些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1、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应当遵守下列规定: (一)遵守法律、行政法规,服从监督; (二)按照考察机关的规定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 (三)遵守考察机关关于会客的规定; (四)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迁居,应当报经考察机关批准。 2、对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依法实行社区矫正。 1、考验期满,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没有重新犯罪或者被发现漏罪,则原判的刑罚不再执行,相关机关予以公开宣告。 2、考验期限内,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刑法第69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3、在考验期限内,如果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或者违反人民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缓刑的执行机关是公安机关,由罪犯所在单位或基层组织协助执行。但据笔者调查,多数将缓刑执行通知书送到公安机关,即完成了缓刑的执行程序。公安机关在缓刑的执行中并未对罪犯进行监督考查工作,有关单位和基层组织并不清楚自己有协助执行的义务,甚至对罪犯的判刑情况和需要考验也不清楚,还认为罪犯被无罪释放。 实践中,一些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执行期间,并未受到特别的关怀、教育,他们有的在社会上受到歧视,有的受其他人拉拢继续游手好闲、为非作歹,学校、家庭未吸取教训,对其加强管教,人民和公安机关也未协助有关单位、人员制定帮教措施,未适时回访,引导他们对未成年罪犯进行教育。未成年罪犯在缓刑期间的表现并不理想,其重新犯罪的因素未予以排除。 在缓刑执行期间,对表现好、能够改过自新、乐于助人、群众交口称赞、为社会做出贡献的人,用减刑的方法予以承认和鼓励,无异会对罪犯起到更好的教育作用,对其他缓刑罪犯也树立好的范例。
我哥哥现在做的是工程施工项目,刚完工了一处工程,等着相关的部门进行验收,工程项目中验收报告注意事项是什么法律事项?
[律师回复] 检验批和分项工程应该由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
  项目专业质量(技术)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分部工程应该由总监理工程师(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分部工程的勘察,设计单位项目负责人和施工单位技术,质量负责人等进行验收
  单位工程完工后,施工单位应自行组织有关人员进行检查评定,并向建设单位提交工程验收报告。
  建设单位接到工程验收报告后,应由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组织施工(含分包),设计,监理等单位负责人进行单位工程验收。
  单位工程质量验收合格后,建设单位应在规定的时间内(15天)将竣工报告和有关文件,报建设行政管理部门备案。
  二、建筑工程质量验收条件
  
1、检验批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主控项目和一般项目的质量经抽样检查合格。
  具有完整的施工操作依据,质量检查记录。
  
2、分项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分项工程所含的检验批的质量验收记录应完整。
  
3、分部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分部工程(子分部)所含的分项工程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地基与基础,主体结构和设备安装等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验和抽样检测结果应符合有关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4、单位工程的合格质量应符合下列要求: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子分部)均应符合合格质量的规定。
  质量控制资料应完整
  单位工程(子单位)所含的分部工程有关工程安全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应完整
  主要功能项目的抽查结果应符合相关质量验收规范的规定
  观感质量验收应符合要求
  
5、不合格工程处理
  当建筑工程质量不符合要求时,应按照下列规定进行:
  
1、经过返工重做或更换器具,设备的检验批,应重新进行评定。
  
2、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能够达到设计要求的检验批,应进行验收。
  
3、经过有资质的检测单位鉴定,达不到设计要求,但是经过原设计单位核算认可能够达到满足结构安全和使用功能的检验批,可进行验收。
  
4、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分项工程,分部工程,虽然改变了外型尺寸但仍能够满足安全使用功能,可以按照技术处理方案和协商文件验收。
  
5、经过返修或加固处理的仍不能满足安全使用要求的分部工程,单位工程,严禁验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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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交房验收注意事项
注意一收房注意房款约定、注意二物业费不能乱涨价、注意三物业费可以按月交、注意四缴纳契税签协议、注意五先验房再办理手续、注意七遇配套问题先收房 注意八投资买房尽快收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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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纠纷
房屋租赁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房屋租赁的注意事项 1、低价虚假广告要注意 当租房者通过报纸、网站等信息渠道看到所刊登的房屋租价明显低于其正常市场价格时就要引起注意了。因为这些虚假信息有可能是某些不法中介为了牟取不正当利益,以此为诱饵骗取租房者上当的一种手段。 2、房东个人情况查仔细 承租房屋时,租房者对于房东的个人情况要验查仔细。如果是房东本人出面签约时,最好查看其房产证与身份证;如果是帮助朋友出租房屋,那么一定要有出租委托书、朋友的房产证、身份证或复印件;如果房产证没有办下来则一定要其出具购房合同以证明其身份。此外,对于租房时可能遇到的“二房东”问题,租房者应验明该“二房东”在其租赁期间是否有权利将此房屋转租并让其出示租赁合同以及提供该房屋的相关产权证明,以免引起法律纠纷。 3、承租房屋家电、家具清点好 租房者在承租房屋时一定要清点好房屋内部设施如家电、家具等,并且在看房时检查一下家电的正常运作情况,家具的完好程度等,然后将其一一列入到清单内。最好注明如果出现故障时维修费用由谁来承担,也好免除租房者在入住后,家用电器等发生毛病维修时与房主产生矛盾,责任划分不清。 4、认真签订房屋租赁合同 租房者在签订房屋租赁合同时,一定要看清楚合同上面所规定的条款,明确租赁双方的权利与义务。如租赁用途、租赁期限、修缮责任、变更与解除合同、签订转租、违约责任等条款,租赁双方要协商一致,以免在日后租房过程中产生争执,引发不必要的烦恼。 5、物业杂费等合同附件写清楚 租赁双方达成协议,除了签署正规的《房屋租赁合同》之外,对于房屋内的设备、租赁期间的水、电、煤、气、有线电视、电话、物业维修基金等相关费用的结算与承担也要详细写清楚并且作为其合同附件收好,以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麻烦。 6、房屋押金问题看明白 租房者在交纳房屋押金时要与业主协商好是押一付 三、押二付三还是押二付四。因为当租房者合同期满要求退租时,房主可能会以房屋设施损坏或者其他藉口作为条件来苛扣租房者押金,造成租客不必要的损失。因此在签订租赁合同时,双方就应当注明租约期满后多少个工作日内,在房屋及其设施无毁损的情况下,业主应退还押金。 7、根据自身条件谋求合适房屋 旺季租赁,租客很难在短时间内找到合适的房屋。因此,租客在租房时不应单一的寻求工作地点周边的房屋,也可根据自身需求,特别是在租金承受能力有限的情况下,只要交通便利,上下班时间不长,距离远一些的房屋也应列入选择租赁范围之内。 二、房屋租赁合同的解除 合同解除包括双方解除和单方解除。双方解除是当事人双方为了消灭原有的合同而订立的新合同,即解除合同。单方解除是指当事人一方通过行使法定解除权或者约定解除权而使合同的效力消灭。 在租期较长的房屋租赁中,当事人都有可能发生不能继续履行合同的情况,为使当事人的利益平衡,有必要在合同中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 综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不定期租赁合同,双方当事人随时可以解除合同; 2、承租人擅自转租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3、承租人擅自改变房屋租赁用途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4、承租人无正当理由未支付租金累计超过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5、承租人无正当理由闲置公有住宅用房6个月以上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6、承租人利用租赁房屋进行非法活动或者故意毁坏租赁房屋的,出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7、因不可归责于承租人的事由致使租赁房屋部分或者全部毁损,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承租人可以解除合同; 8、租赁房屋危及承租人的安全或者健康的,承租人可解除合同。
农村房屋买卖注意事项农村房屋买卖有哪些注意事项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在购买农村房屋时,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不要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也不要相信村民委员会在涂改后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上加盖公章后涂改就成为有效的。宅基地使用证书,不是证明你对所购农村房屋享有所有权所必需的。 宅基地使用证书是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颁发的,只有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对宅基地使用证书的涂改才是有效的。他人涂改宅基地使用证书是违法的,而且,有可能构成犯罪。 当然,最好能让当地区、县(自治县)、或市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在原宅基地使用证书上改成你的名字或者给你颁发新的宅基地使用证书;如果不能,不必强求。因为从登记制度的设定目的来看,登记的作用在于公示,即世人周知该权利的存在。登记是房屋所有权的变动宣示,而非房屋买卖合同,不是房屋买卖合同所形成的法律关系必须要件,没有办理过户登记并不影响房屋买卖合同的效力。 2. 如果你打算在购买农村房屋以后进行翻建,你只能在原建筑宅基地占地面积范围内翻建,不能扩建到附近耕地面积范围。如果扩建需要占用耕地、田地面积,则需经过相关部门审批,如果未经审批就增加建筑占地面积,则增加的部分就是非法建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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