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户口本怎么拆户
一类重要的户口变动便是所谓的“拆户”。
这种情形通常指一户家庭在特定背景下,其内部的某位成员或者多位成员在符合相应条件之后,选择脱离原有户籍,自成一户。
在此,我们将为您详细阐述各类拆户的具体条件及其所需要提供的相关资料。
首先,针对因婚姻状况产生的分户情况,申请人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并且经济独立,同时具备专属的居住空间并拥有明确的门牌地址。
此外,还需要得到所在乡镇、村庄及小组的书面批准。
在申请过程中,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由乡村、村庄和小组三级机构出具的同意分户的证明文件、分户申请书、房屋所有权证明(例如农村建房审批表或房产证)、由民政部门开具的房屋门牌地址证明,以及申请人与配偶的身份证明文件、户口簿等。
其次,对于因离婚导致的分户情况,申请人必须持有法院的判决书或调解书,并且已经实际入住了分配到的房屋。
同样,您需要准备的材料包括离婚判决书或调解书、申请人与前任配偶的身份证件和户口簿等。
值得一提的是,对于农村户口的特殊情况,如果一户人家仅有一名子女,当该子女结婚后却无独立房产时,便无法独自成为一户;
然而,若这户人家有两名以上的子女,其中已婚的子女即便没有独立的住房,也是可以进行户口分立的。
最后,我们要提醒您,对于城市居民而言,如果没有独立的房产,通常是不被允许单独设立户口的;
但是,对于农村居民来说,如果家中有多个子女,即使他们没有独立的住房,也是可以考虑进行户口分立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二、户口本怎么看是谁户主
户口本首页”户主“一栏登记的为户主,户口本的常住人口登记卡页会有户主及家庭人员各自的详细户籍资料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有住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寓居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寓居在机关、团体、学校、公司、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限定申请户口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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