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缓刑考验期内再次触犯法律者,如具备以下任一情形,则可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
被认为具有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3的潜在因素,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预计不会对社会带来现实威胁及危害;
或正身患严重疾病、无法独立生活,或是正在孕育胎儿或哺乳自家婴孩的女性犯罪嫌疑人,采取取保候审可能防止对社会产生危害;
另外,若某嫌疑人的羁押期限已濒临期满,而相关案件尚未获得审理终结,亦需考虑批准其取保候审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二、缓刑期间又犯新罪是否还能缓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行使社区矫正,社区矫正机构予以教育和改造。
而犯罪分子在缓刑期间内又触犯了新的罪名,说明其社会危险性大,没有悔罪的心态,应当撤销缓刑,和新犯的罪名数罪并罚。
《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
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关于数罪并罚的规定,决定执行的刑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缓刑期间又犯罪可以取保吗”,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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