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况保险一分钱不赔

最新修订 | 2024-0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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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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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车险理赔范围说明:1.洪水浸泡后启动引擎故障,不赔。2.事故后未及时报案,失去理赔资格。3.第三方碰撞肇事逃逸,不赔。4.放弃追索权,不赔。5.新购车辆未上牌或临时牌过期,不赔。6.未按时年检或年检不合格,不赔。
什么情况保险一分钱不赔

一、什么情况保险一分钱不赔

关于车险理赔范围的说明

一、若汽车在被洪水浸泡过后启动引擎而引起的设备故障,此情况不在保险公司的赔偿范围之内。

二、发生事故后,如未能及时向保险公司报案,也将失去获得理赔的资格。

三、在遭遇第三方意外碰撞并遭受经济损失的情形下,如果肇事者选择逃离现场,则此种情形同样不在保险公司的理赔范围内。

四、若被保险人自愿放弃对责任方的追索权利,那么保险公司也将对此类事件不予赔偿。

五、对于新购车辆尚未办理正式牌照或者临时牌照已过有效期所引发的损失,保险公司亦不会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六、若由于被保险车辆未能按照规定时间进行年度检验或者未能顺利通过年检而导致的经济损失,保险公司同样不会予以赔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七条(第一款)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应当向投保人说明保险合同的条款内容,并可以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寻味,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二、什么情况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根据保险法相关规定,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情况如下:

1、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

2、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被保险人自杀的。

3、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四十三条第一款

投保人故意造成被保险人死亡、伤残或者疾病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向其他权利人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第四十四条

以被保险人死亡为给付保险金条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或者合同效力恢复之日起二年内,被保险人自杀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但被保险人自杀时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的除外。

第四十五条

因被保险人故意犯罪或者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导致其伤残或者死亡的,保险人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投保人已交足二年以上保险费的,保险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退还保险单的现金价值。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情况保险一分钱不赔”,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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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部分零件被偷不赔 如果不是全车被盗,只是零部件如轮胎、 音响设备 、车标等被盗,车主只能自认倒霉。 保险公司 通常规定“非全车遭盗抢,仅车上零部件或附属设备被盗窃、被抢劫、被抢夺、被损坏”为除外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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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债务人怠于行使到期债权对债权人造成损害
所谓“怠于行使”,是指债务人可以行使却不积极行使的客观事实状态。
首先,权利可以行使,是指权利不仅生效而且在法律上不存在行使的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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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
债务人对于次债务人的债权已经到期,债务人才享有请求权,债权人才能代位行使,否则代位权将无法成立。债务人对第三人的权利不成立、无效、或已经实现,代位权都不成立。非现实存在的权利,如继承期待权、接受遗赠等不得代位行使。
四、债务人的债权不是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
专属于债务人自身的债权通常认为有以下几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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