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协议离婚后,关于“离婚问题”,当事人已无权对其再次提出诉讼。
协议离婚过程中,作为当事人的双方已经严格依照法定程序领取了离婚证书。
值得注意的是,这种以当事人双方公开、明确表达意愿为基础,向民政部门申请并获取离婚证书的行为是具有不可逆性的。
因此,在协议离婚之后,对于涉及到的“离婚问题”,当事人不再具备提起民事诉讼的权利。
然而,在协议离婚后,当事人仍然有权利针对离婚协议中所涉及的财产问题提起诉讼。
当因履行协议产生争议时,当事人有权将此诉诸于人民法院,请求对方履行协议中的相关条款。
人民法院对此类案件应予以受理。
若经法院查实,协议系在当事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或者在受到欺诈、胁迫等不正当因素影响下签订的,那么该份离婚协议将会被撤销;
反之,法院将依据事实情况,判决另一方按照协议约定履行相应的义务。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
当事人依照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六条签订的离婚协议中关于财产以及债务处理的条款,对男女双方具有法律约束力。登记离婚后当事人因履行上述协议发生纠纷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第六十九条第七十条
夫妻双方协议离婚后就财产分割问题反悔,请求撤销财产分割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
人民法院审理后,未发现订立财产分割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等情形的,应当依法驳回当事人的诉讼请求。
二、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是什么
协议离婚后财产分割原则如下:
1、男女平等原则。夫妻共同财产,原则上均等分割。
2、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原则。
3、照顾无过错一方原则。
4、尊重当事人意愿原则。对夫妻双方有约定,且约定合法的,按约定处理。约定规避法律或者无效的,按共同财产处理。
5、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
离婚时,夫妻的共同财产由双方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财产的具体情况,按照照顾子女、女方和无过错方权益的原则判决。
对夫或者妻在家庭土地承包经营中享有的权益等,应当依法予以保护。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协议离婚后还能起诉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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