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资中,扣除社会保险相关费用之前的金额被称之为应付工资,而将这部分费用扣除之后的所得薪资则称为实际发放工资。
无论是所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亦或是个人所得税,都是基于应付工资这个基数进行相应扣除的。
因此,实发工资仅仅是你实际得到的薪资,并未代表你的整体薪资就是扣除这部分费用后的总数。
作为用人单位,他们仅负有为员工代为扣除和缴交这些费用的责任而已。
因此,在计算赔偿金时,我们应该按照扣除各项费用之前的金额来进行计算。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章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章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章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章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章的其他情形。
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薪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薪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薪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薪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薪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薪资。
二、公司赔偿工资是按照哪些工资
工资赔偿金按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支付。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
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赔偿工资是没交社保前的工资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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