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的,是可行的。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在人民法院正式受理破产申请之前的整整一年期间内,若公司在转让其债权时所设定的条件对公司债权人的权益构成了损害,那么该项行为就极有可能面临被人民法院撤销的法律风险。
在这一特定时期内,如果出现任何涉及债务人资产的操作活动,无论操作主体为何人,无人例外,管理人均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请求,要求人民法院对此类行为行使撤销权。
这类行为包含有:
(1)无偿转让财产;
(2)以看似极度不合乎市场逻辑或者价格异常的标准进行交易;
(4)对尚未到期的债务提前进行清偿;
以及(5)主动放弃债权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破产法》第三十一条
人民法院受理破产申请前一年内,涉及债务人财产的下列行为,管理人有权请求人民法院予以撤销:
(一)无偿转让财产的;
(二)以明显不合理的价格进行交易的;
(三)对没有财产担保的债务提供财产担保的;
(四)对未到期的债务提前清偿的;
(五)放弃债权的。
二、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能转给其他公司吗
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给其他公司。但是公司转让债权债务,如果有损公司债权人的利益,债权人可以向法院起诉申请撤销公司债权债务转让。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撤销权自债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撤销事由之日起一年内行使。自债务人的行为发生之日起五年内没有行使撤销权的,该撤销权消灭。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八条
债务人以放弃其债权、放弃债权担保、无偿转让财产等方式无偿处分财产权益,或者恶意延长其到期债权的履行期限,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民法典》第五百三十九条
债务人以明显不合理的低价转让财产、以明显不合理的高价受让他人财产或者为他人的债务提供担保,影响债权人的债权实现,债务人的相对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该情形的,债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撤销债务人的行为。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注销时的债权债务可以转给其他公司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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