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用人单位发生合并现象时,那些原属于被合并用人单位的员工,因为职位薪资、岗位职责以及福利待遇等方面的变动,他们有权利自由地决定自己是留在原公司继续工作还是选择离开,同时用人单位也必须给予他们相应的赔偿措施。
具体来说,经济赔偿标准应根据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所服务的年限来确定,每满一年就需向其支付一个月的工资作为补偿。
如果劳动者在该单位工作了六个月以上但未满一年,则按照一年来计算;
而对于工作时间不足六个月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应当向其支付半个月的工资作为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说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关联企业劳动合同是否应该连续计算
关联企业劳动合同应该连续计算。工龄一词本质上是指劳动者在单位工作的年限,计划经济体制下不同单位之间工龄的转接已经不复存在了。新单位与原单位在法人主体资格上的独立性决定了劳动者一般情形下不得连续计算工龄。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十条
劳动者非因本人原因从原用人单位被安排到新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新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原用人单位已经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新用人单位在依法解除、终止劳动合同计算支付经济补偿的工作年限时,不再计算劳动者在原用人单位的工作年限。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关联企业劳动者因本人意愿转移权益怎么保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