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不可抗力因素可以索赔费用吗
关于不可抗力因素引发的赔偿问题,我们需要遵循以下几个基本原则:
首先,对于合同工程自身所遭受的损害,以及由于工程损害而导致的第三方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以及运送至施工现场用于施工的材料和待安装的设备的损害,这些都应当由发包人来承担责任;
其次,如果发包人和承包人的工作人员发生了伤亡事件,那么他们各自所在的单位将负责处理此事,并且承担相应的费用;
再者,承包人的施工机械设备的损坏以及停工所带来的损失,也应该由承包人自行承担;
最后,在停工期间,如果承包人按照发包人的要求,必须留在施工场地进行必要的管理工作以及安全保护,这时所产生的费用则应当由发包人来承担。
此外,工程所需的清理和修复费用,同样也是由发包人来承担。
《民法典》第八百三十五条
【货物因不可抗力灭失的运费处理】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请求支付运费;
已经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以请求返还。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二、不可抗力因素的免责范围有什么
确定不可抗力的免责范围应从以下几个方面加以把握:
1、不可抗力免除的责任仅限于违约责任。如买卖合同中卖方收取定金后遭遇不可抗力,致合同不能履行,卖方可免除双倍返还定金的违约的责任,但不能扩大到卖方返还原定金的义务也可以一同免除。
2、不可抗力的法律后果不当然是全部免除违约责任。应视不可抗力的影响程度分别处理:如果不可抗力已使合同债务人的履行成为不可能,则应解除双方当事人的合同,并免除债务人的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只造成合同债务人的履行部分不能,则应变更合同内容,免除违约方的部分违约责任;如果不可抗力仅造成债务人履行债务的暂时困难,则可要求债务人迟延履行,但免除迟延履行的违约责任。
3、遭受不可抗力的一方当事人怠于履行通知义务给对方造成损失的,仍应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不可抗力因素可以索赔费用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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