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执行人名下有车怎么处理

最新修订 | 2024-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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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被执行人有车辆可执行,法院可依法采取强制措施,如扣押、查封并拍卖车辆。尽管法院通常会在现场查封车辆,但鉴于汽车的流动性,查找和执行可能面临困难。实践中,法院常将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车辆管理部门,这仅限制车辆过户,不能实现实质性控制。
被执行人名下有车怎么处理

一、被执行人名下有车怎么处理

倘若被执行人持有车辆可供强制执行,依据现行法律规定,法院有权实施强制措施,如扣押、查封被执行人的汽车或其他财产,随后对车辆予以司法拍卖。

虽然依据法律规范,法院通常会选择在现场直接对被执行人的车辆实施查封。

然而,鉴于汽车流动性极高,法院在执行过程中可能面临查找困难的问题。

在过往的实践操作中,针对被执行车辆的强制执行措施,法院往往仅仅是将查封执行裁定书和协助执行通知书送达到车辆管理部门,这种做法仅能有效地限制车辆所有人在车辆买卖过程中的过户登记行为,却无法实现对车辆的实质性控制。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二条

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人民法院有权向有关单位查询被执行人的存款、债券、股票、基金份额等财产情况。

人民法院有权根据不同情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被执行人的财产。

人民法院查询、扣押、冻结、划拨、变价的财产不得超出被执行人应当履行义务的范围。

人民法院决定扣押、冻结、划拨、变价财产,应当作出裁定,并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有关单位必须办理。

二、被执行人名下只有一套住房法院能执行吗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第六条的规定,如果执行标的系被执行人本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可以豁免执行(只可查封不可处置)。但是,并非被执行人只要仅有一套房屋,就一律停止执行。按照前述司法解释第七条的规定,如果被执行人名下的唯一住房,超出了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必需的范围,人民法院可以执行。

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规定,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办理执行异议和复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二十条

金钱债权执行中,符合下列情形之一,被执行人以执行标的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一)对被执行人有扶养义务的人名下有其他能够维持生活必需的居住房屋的;

(二)执行依据生效后,被执行人为逃避债务转让其名下其他房屋的;

(三)申请执行人按照当地廉租住房保障面积标准为被执行人及所扶养家属提供居住房屋,或者同意参照当地房屋租赁市场平均租金标准从该房屋的变价款中扣除五至八年租金的。

执行依据确定被执行人交付居住的房屋,自执行通知送达之日起,已经给予三个月的宽限期,被执行人以该房屋系本人及所扶养家属维持生活的必需品为由提出异议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被执行人名下有车怎么处理”,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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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条
第二项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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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店名应当和营业执照的名字一样,可以适当简化。例如营业执照登记的是“市区路生意兴隆商店”,店铺的牌匾上可以简略成生意兴隆商店。但是,不可以从生意兴隆商店改名为“财源广进商店”。
2、如果是加盟店,譬如说“麦当当”,“周鸭”之类的,店铺外的牌匾可以直接采用这些经授权使用的品牌名称。可以不使用原来营业执照的名称在外部装修上。但是“企业的印章、银行账户、牌匾、信笺所使用的名称应当与登记注册的企业名称相同”根据你描述的情况,营业执照上应当为“深圳投资管理有限责任公司家富富侨足浴分公司”,但是店外的招牌可以使用已经合法取得授权的“家富富侨”作为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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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
(二)以伪造证据、暴力、威胁等方法妨碍、抗拒执行的;
(三)以虚假诉讼、虚假仲裁或者以隐匿、转移财产等方法规避执行的;
(四)违反财产报告制度的;
(五)违反限制消费令的;
(六)无正当理由拒不履行执行和解协议的。
2、被执行人具有本规定
第一条
第二项至
第六项规定情形的,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期限为二年。被执行人以暴力、威胁方法妨碍、抗拒执行情节严重或具有多项失信行为的,可以延长一至三年。失信被执行人积极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或主动纠正失信行为的,人民可以决定提前删除失信信息。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不得依据本规定第一条第一项的规定将被执行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
(一)提供了充分有效担保的;
(二)已被采取查封、扣押、冻结等措施的财产足以清偿生效法律文书确定债务的;
(三)被执行人履行顺序在后,对其依法不应强制执行的;
(四)其他不属于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义务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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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务人名下的车可以执行吗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债务人名下的车可以执行吗,法院强制执行的程序有哪些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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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债务
法院被执行人名单和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违反限制消费令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 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 第2款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 措施。而根据该规定第3条,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 等以上座位和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属于被限 制的消费。因此,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不能乘坐飞机的,但是火车并 非一概不能坐,而只是不能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 座位。
扩展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文明办、最高人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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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文明办、最高人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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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下有车法院可以强制执行吗
被执行人名下有车可以强制执行。唯一一辆车可进入可执行范围。强制执行的财产范围,在民事诉讼法与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中是有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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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这种说法不完全正确。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布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 的若干规定》第1条的规定,违反限制消费令是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原 因之一。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 第2款规定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的被执行人,人民应当对其采取限制消费 措施。而根据该规定第3条,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全部座位、其他动车组列车一 等以上座位和乘坐交通工具时,选择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属于被限 制的消费。因此,如果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是不能乘坐飞机的,但是火车并 非一概不能坐,而只是不能乘坐字头动车组列车和其他动车组列车一等以上的 座位。
扩展资料:失信被执行人,是指被执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俗称老赖。2013年11月14日,最高人民执行局与中国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签署合作备忘录,共同明确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纳入征信系统相关工作操作规程。?2018年7月10日,据最高人民新闻发布会,全国已有280万失信被执行人迫于信用惩戒压力自动履行了义务。?2018年5月1日起,国家发展改革委、文明办、最高人民、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税务总局、、中国铁路总公司等八部门联合发布,对特定严重失信人限制乘坐火车、飞机、出入境等,做出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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