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人员的离职补偿标准是多少

最新修订 | 2024-05-17
浏览10w+
张恒律师
张恒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07人
专家导读 劳务派遣员工被解雇时,享有补偿权益:一是双倍赔偿金,二是按服务年限和月工资支付经济补偿。月工资高于当地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按三倍支付,最高不超过十二年。月工资指解除或终止合同前十二个月平均工资。违法解雇需支付二倍经济补偿标准的赔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的补助,赔偿金是用人单位违法的法律责任形式。在我国,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或劳动行政部门责令获得赔偿金。
劳务派遣人员的离职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劳务派遣人员的离职补偿标准是多少

劳务派遣从业人员在遭遇解雇的过程中,具备以下补偿权益:

首先,若相关企业解聘派遣员工,需向他们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而关于经济补偿部分,则按照该劳动者在现役公司服务的时间与具体情况来决定。

具体而言,每年在现役公司累计服务满一整年的,需要按照其月度工资的标准进行支付;

若未达到全额服务年度,则选择服务时间为六个月以上但不足以达到一年的,将其视为一整年进行计算;

对于服务时间不足六个月的,仅提供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其次,如果劳动者的月度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三倍,那么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应按照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进行支付,同时,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得超过十二年。

最后,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擅自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应当依照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金是指在劳动者无过失的情况下,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时,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

赔偿金,则是用人单位承担违反劳动法的法律责任的一种形式。

在我国,用人单位如违反法律规定给劳动者造成损失,依法会形成两种赔偿金制度:

即劳动者可通过劳动仲裁形成请求赔偿金,劳动行政部门也可以通过劳动监察形成责令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

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二、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计入工资总额吗

劳务派遣公司支付,那么公司作为用工单位需要作为劳务费支出,不得计入用工单位的工资薪金,需要计入劳务派遣公司的员工工资薪金;如果是用人单位支付,则应将劳务派遣人员工资计入总额。

《劳动合同法》第九十二条

违反本法规定,未经许可,擅自经营劳务派遣业务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的,可以处五万元以下的罚款。

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本法有关劳务派遣规定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劳务派遣单位,吊销其劳务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劳务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劳务派遣人员的离职补偿标准是多少”,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944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劳务派遣人员的离职补偿标准是多少
一键咨询
  •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5****674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3****863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7****361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4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802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620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盐城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4381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0****527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2****81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5****817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1255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516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0****1363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0****0451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52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人员劳务派遣能干到退休吗?
劳务派遣是可以干到退休的,我国劳动合同法上明确规定,对于劳务派遣工作应当享受正常的工资待遇和福利,在劳动者的劳动关系上并没有什么特殊的地方,所以是可以正常的工作到退休的。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人员怎么交社保?办理派遣员工社保的流程
[律师回复] 网友提问: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如何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保徐州律师解答:根据《劳动合同法》第59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8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有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约定,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义务,并办理社会保险相关手续。
一、谁为劳务派遣人员缴纳社保劳务派遣又称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是指由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由派遣劳工向要派企业给付劳务,劳动合同关系存在于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之间。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其相互关系调整适用《劳动法》。从法律关系上讲,劳务派遣组织与劳务人员是企业和员工的关系,故应有派遣单位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保费用;同时《劳动合同法》第五十八条规定: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故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是劳务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当然在用工实务领域,基于效率的考虑,派遣单位可能会与要派单位约定有要派单位直接为劳动者缴纳各项社会保险,避免了要派单位向派遣单位支付用工费,派遣单位再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复杂过程,但这种约定只是双方之间的合同义务,并不改变派遣单位的法定义务性质。
二、如何办理派遣员工的社保根据《用人单位要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的规定,劳务派遣机构将按用人单位提出的派遣员工工资基数,办理社会保险的项目,具体内容是:
1、每月28日前,由用人单位支付次月社会保险所需费用;
2、劳务派遣机构为派遣员工代交各项社会保险费用;
3、根据派遣员工每月增减情况变化,及时办理人员调入、调出社会保险的转移手续;
4、符合养老、医疗、失业、工伤应享受的待遇时,办理各项费用的报销手续;
5、应用人单位要求代交派遣员工住房公积金;
6、向用户提供各项社会保险的政策咨询及各项社会保险新出台政策的宣传。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怎么写劳务派遣合同
劳务派遣合同要写第一条 劳动合同期限。第二条 工作内容、工作地点及要求第三条 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第四条 劳动报酬及支付方式与时间第五条 社会保险第六条 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第七条 规章制度。
10w+浏览
劳动纠纷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手续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派遣员工入职管理流程
一、管理内容
1、入职培训;
2、向新员工介绍其工作内容、工作环境及相关同事,使其消除对新环境的陌生感,尽快进入工作角色;
3、试用期内对新员工工作的跟进与评估,为转正提供依据。
二、流程
(一)新员工入职前
1、商定员工薪资待遇,确认员工报到时间;
2、负责通知员工报到。通知新员工报到时应提交:1寸彩照2张;毕业证、学位证、身份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3、为其配备好电脑,并设置公司邮箱地址;
(二)新员工入职后
1、办理入职手续,签订试用工协议和保密协议等,公司更新通讯录;
2、员工所在部门为其确定联系人,并对其进行入职介绍;
3、部门应在例会上向大家介绍新员工并表示欢迎;
(三)新员工培训
1、联系人带新员工到部门后,介绍部门人员及其他部门相关人员;
2、组织新员工培训,介绍公司情况,岗位职责与工作说明,并进行装机培训;
3、前往指定地方进行装机;
4、进行实习培训锻炼;
(四)跟进与评估
1、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进行考核跟进,通过和项目经理沟通了解员工的工作表现,通过和员工面谈主要了解新员工对工作、项目等各方面的看法;
2、派遣部联系人每月对员工试用期进行评估并填写评估表,评估结果交由派遣部长;
(五)新员工转正
1、新员工试用期不得少于三个月。员工试用期工作表现优秀,自己(或其联系人代为)提出转正申请。提出转正前,转正试用期最少不得少于一个月;
2、部门同意转正的,员工填写“提前转正申请表”,派遣部和人力资源部重新核定转正后薪资,报总经理审批。部门不同意转正的,延长使用期或辞退;
3、人力资源部通知员工考核转正结果,同时下发转正通知邮件至派遣部长,由部长通知员工正式转正。
附件:
1、员工试用期评估表
2、员工转正申请表
劳务派遣名词解释,什么是劳务派遣,劳务派遣的优势
[律师回复] 劳务派遣的定义:又称人才派遣、人才租赁、劳动派遣、劳动力租赁、雇员租凭,是指由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订立劳动合同,劳务派遣业务是近年我国人才市场运用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由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向派遣员工给付劳务报酬,劳动合同关于劳务派遣机构与派遣劳工之间,但劳动力给付的事实则发生于派遣劳工与要派企业(实际用工单位)之间.劳务派遣的优点:
第一,“不求所有,但求所用”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显著特征.在我国旧的计划经济体制下,工人归单位所有,都是单位的人,工作是终身制,端的是铁饭碗,人员能进不能出.工人闲置浪费现象很普遍.在我国市场经济条件下,知识经济正在兴起,工人要流动,“单位人”要变成“社会人”已经是大势所趋.我国著名劳务学家、中国劳动科学院副院长王通讯教授提出“对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他说:“如何用工人、现在有三种.现象:一是养人用人;二是养人不用人;三是不养人而用人,对用人单位来说‘工人不养而用’是上上之策,追求工人‘为我所用’要比‘为我所有’有利得多.”实行劳务派遣制,使用人单位在工人使用上“不求所有、但求所用”这种新的用人理念得以实现.用人单位只需与劳务派遣机构签订一份劳务派遣协议,然后由劳务派遣机构把合适人员派到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只负责对工人的使用,不与工人本人发生任何隶属关系.应当说,以“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为特征的劳务派遣制,特别适合于那些非公有制企业、国企改制企业和那些经营发展变化比较快、不同发展阶段或不同发展时期对人才需求又不尽相同的单位.
第二,“你用人,我管人”是人才派遣制的又一个显著特征.人才派遣制的用人模式实际上形成的是三种关系.也就是以人才派遣机构为中间行为主体,形成的派遣机构与被派遣人才之间的隶属关系、派遣机构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合作关系,以及被派遣人才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工作关系.很显然,用人单位对人才只管使用和使用中的工作考核,剩下的一切管理工作,包括工资薪酬的发放、社会保险的代收代缴、合同的签订、续订和解除,相关问题和争议的处理、日常一系列的人事管理等.全部由人才的派遣机构负责.这样,用人单位用人,派遣机构管人,这种用人模式对用人单位来说省了很多事,减少了大批因管理工作带来的工作量和相关的麻烦.可以使用人单位的经营管理者能够更专心于事业的发展和企业的生产经营.
第三,劳务派遣机构“一手托两家”,更有利于劳务供需双方的双向选择和有关各方责权利的保障,这是劳务派遣制的一个带有根本性的好处,也是这种用人模式独特的机制.
劳务派遣单位无能力支付劳务派遣人员工伤费用怎么办?
[律师回复]
一、合法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参加工伤保险,由工伤保险机构承担相应的工伤待遇,派遣单位只是支付辅助性待遇(对于劳动者损失不大)。
二、劳务派遣合同中应当约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按约定执行。
三、可以依法(社会保险法)请求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四十一条 职工所在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伤事故的,由用人单位支付工伤保险待遇。用人单位不支付的,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的工伤保险待遇应当由用人单位偿还。用人单位不偿还的,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可以依照本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追偿。第四十二条 由于第三人的原因造成工伤,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的,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22号)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载明下列内容:
(一)派遣的工作岗位名称和岗位性质;
(二)工作地点;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支付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被派遣劳动者工伤、生育或者患病期间的相关待遇;
(八)劳动安全卫生以及培训事项;
(九)经济补偿等费用;
(十)劳务派遣协议期限;(十一)劳务派遣服务费的支付方式和标准;(十二)违反劳务派遣协议的责任;(十三)法律、法规、规章规定应当纳入劳务派遣协议的其他事项。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山东事业单位劳务派遣能随时辞职吗
山东事业单位劳务派遣是可以随时辞职的。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合同法》第37条和第38条赋予劳动者的权利。劳动者想解除劳动合同,是不需要向用人单位进行申请的。并由用人单位进行批准。解除劳动合同是劳动者的决定,劳动者只需要依法通知用人单位,并证明劳动者书面通知到了,那么劳动者解除合同的程序就是符合规定。
10w+浏览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劳务派遣工伤赔偿标准
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6个月的丧葬补助金;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当地职工平均工资标准48至60个月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10w+浏览
劳动纠纷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944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怎么解除劳务派遣合同
第六十五条内容关于派遣关系中三方关系解除情形的规定,其基本思路是与本法关于的规定相一致。此条第一款规定了被派遣劳动者的解除权。即劳动者可以依劳动的规定与劳务派遣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或者由于派遣单位、用工单位有违法行为的,可以随时通知解除劳动合同。
10w+浏览
劳动纠纷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问题解答如下, 劳务派遣员工发生工伤谁担责
劳务派遣单位承担被派遣的劳动者的工伤责任,《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第十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的,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工伤认定的调查核实工作。劳务派遣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工单位约定补偿办法。
被派遣劳动者在申请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工单位应当负责处理职业病诊断、鉴定事宜,并如实提供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劳动者职业史和职业危害接触史、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资料,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相关知识:
劳务派遣
劳务派遣单位是本法所称用人单位,应当履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单位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除应当载明本法第十七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应当载明被派遣劳动者的用工单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岗位等情况。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订立两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按月支付劳动报酬;被派遣劳动者在无工作期间,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向其按月支付报酬。
劳务派遣单位派遣劳动者应当与接受以劳务派遣形式用工的单位(以下称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务派遣协议应当约定派遣岗位和人员数量、派遣期限、劳动报酬和社会保险费的数额与支付方式以及违反协议的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二)》第十条 劳动者因履行劳动力派遣合同产生劳动争议而,以派遣单位为被告;争议内容涉及接受单位的,以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为共同被告。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劳动纠纷 > 劳务派遣 > 劳务派遣人员的离职补偿标准是多少
法律专业性强,自行处理有风险,建议咨询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