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认罪认罚可少判几年
在自愿认罪并接受法律制裁的前提条件下,被判处的刑法期限将有可能减少10%至30%。
作为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他们会首先依据相关的法律和司法解释来明确判定基准刑期,随后当该罪犯在遵守认罪认罚规则的情形下,会给与他30%到10%的量刑优惠。
例如,对于诈骗罪这一类案件,审理案件的相关机构会设定基准刑期为10年,如果罪犯自愿认罪并接受法律制裁,那么他的基准刑期就可以减轻20%,这样的话,他的量刑建议就可以是8年。
《刑法》第六十二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从重处罚、从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的限度以内判处刑罚。
二、认罪认罚可以在法定刑以下量刑吗
1、仅具有认罪认罚情节的,不能在法定刑下量刑;
2、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来作出判决;
3、而在法定刑下量刑,是指减轻处罚,但认罪认罚并不是减轻处罚的量刑情节。刑事案件追诉期限从犯罪之日起开始计算法;犯罪行为有连续或者继续状态的,从犯罪行为终了之日起计算;在追诉期限以内又犯罪的,前罪追诉的期限从犯后罪之日起计算。对于超过二十年依旧想要追诉的,那么需要报请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具体刑事追诉时效期间的长短,由法定最高刑来确定。刑事诉讼法规定了刑事诉讼的证据可以是物证、书证、证人证言、被害人的陈述、犯罪嫌疑人的供述和辩解、鉴定意见、勘验、检查、辨认、侦查实验等笔录、视听资料、电子数据;可以用于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都是证据。证据必须经过查证属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六十三条
犯罪分子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的,应当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本法规定有数个量刑幅度的,应当在法定量刑幅度的下一个量刑幅度内判处刑罚。犯罪分子虽然不具有本法规定的减轻处罚情节,但是根据案件的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法院核准,也可以在法定刑以下判处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零一条
对于认罪认罚案件,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判决时,一般应当采纳人民检察院指控的罪名和量刑建议,但有下列情形的除外:
(一)被告人的行为不构成犯罪或者不应当追究其刑事责任的;
(二)被告人违背意愿认罪认罚的;
(三)被告人否认指控的犯罪事实的;
(四)起诉指控的罪名与审理认定的罪名不一致的;
(五)其他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情形。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认罪认罚可少判几年”,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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