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作伪证如何认定
在犯罪学的角度来看,此项罪行的客观方面主要表现在,在刑事侦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中,对于那些与案情具有决定性影响的细节环节,实施了提供虚假证据、鉴定、记录、翻译等不正当操作,或者是故意掩盖案件关键证据的行为。
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行为人制造、篡改或销毁相关凭证,以及刻意掩饰案件真实情况的行为,如果并非发生于司法机构所组织的刑事诉讼活动之中,反倒是在一般的责任事故调查处理过程中,或者是在诸如审计、监察等行政活动中出现的话,那么就不宜将其归类为伪证罪进行处罚。
《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四条
诉讼参与人或者其他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据情节轻重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伪造、毁灭重要证据,妨碍人民法院审理案件的;
(二)以暴力、威胁、贿买方法阻止证人作证或者指使、贿买、胁迫他人作伪证的;
(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已被查封、扣押的财产,或者已被清点并责令其保管的财产,转移已被冻结的财产的;
(四)对司法工作人员、诉讼参加人、证人、翻译人员、鉴定人、勘验人、协助执行的人,进行侮辱、诽谤、诬陷、殴打或者打击报复的;
(五)以暴力、威胁或者其他方法阻碍司法工作人员执行职务的;
(六)拒不履行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的。
人民法院对有前款规定的行为之一的单位,可以对其主要负责人或者直接责任人员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作伪证如何处罚
作伪证的处罚具体如下:
1、尚未构成犯罪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3、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伪证罪是指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和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行为。
《刑法》第三百零五条
在刑事诉讼中,证人、鉴定人、记录人、翻译人对与案件有重要关系的情节,故意作虚假证明、鉴定、记录、翻译,意图陷害他人或者隐匿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作伪证如何认定”,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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