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管辖权产生异议的情况,应向共同的上级行政管理机构进行报告并请求其进行管辖权指定。
鉴于一起行政违法案件可能涉及多个连续性、持续性或相互关联的行政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甚或可能跨越多个区域,牵涉到若干行政机关的执法权,因此此类共同管辖权问题在现实操作中的行政处罚过程中的确是难以避免的。
倘若在实际执行过程中,各相关部门在确立谁来实施管辖权这一问题上无法达成共识,那么管辖权争议问题便有可能随之而来。
《行政处罚法》第六十七条
作出罚款决定的行政机关应当与收缴罚款的机构分离。
除依照本法第六十八条、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当场收缴的罚款外,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及其执法人员不得自行收缴罚款。
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到指定的银行或者通过电子支付系统缴纳罚款。银行应当收受罚款,并将罚款直接上缴国库。
二、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申请行政复议的期限是什么
对行政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处罚决定作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
申请人申请行政复议,可以书面申请,也可以口头申请;口头申请的,行政复议机关应当当场记录申请人的基本情况、行政复议请求、申请行政复议的主要事实、理由和时间。
《行政复议法》第九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具体行政行为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六十日内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但是法律规定的申请期限超过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耽误法定申请期限的,申请期限自障碍消除之日起继续计算。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对行政处罚管辖发生争议的应如何解决”,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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