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财产要承担哪些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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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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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故意毁损他人财产需承担法律责任。侵害者需赔偿损失,赔偿额按市场价格或评估方式计算。恶意破坏者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刑和罚金。
破坏他人财产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破坏他人财产要承担哪些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者首先需负起对财产所有人的赔偿责任,以修复并补偿其所遭受的财产损失

对于这些损害结果的赔偿额,需要依据损失发生之际的市场价格或是其他合理的评估方式进行计算。

若为恶意破坏他人财产行为,若被受害方予以举报并交由警方处理,侵权者则可能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处罚,以及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

若故意毁坏的财产价值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

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破坏他人财产罪立案标准是如何的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价值未达到5000元但毁坏次数在3次以上的;纠集3人以上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000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毁坏的财物价值在5万元以上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破坏他人财产要承担哪些责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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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情黄某为某住宅楼3楼业主,该住宅楼的1至2楼的所有权人是陈某。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主,这几年收益不错,所以将1至2楼全部买下。2006年,陈某将两层楼一起出租给了A公司,A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将1至2楼的部分承重墙拆除,改动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了3楼黄某住房的结构案情黄某为某住宅楼3楼业主,该住宅楼的1至2楼的所有权人是陈某。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主,这几年收益不错,所以将1至2楼全部买下。2006年,陈某将两层楼一起出租给了A公司,A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将1至2楼的部分承重墙拆除,改动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了3楼黄某住房的结构变形。为此,黄某多次通过物业公司和陈某及A公司联系,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均未果。无奈之下,黄某至要求判令A公司恢复承重墙,赔偿损失,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审理过程中,委托房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拆除部分承重墙体(包括自承重墙)或在墙体开设(扩大)洞口,严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和抗震能力,构成重大隐患。但陈某认为,自己也不知道A公司拆除了承重墙,也不是自己让A公司拆除的,所以自己没有责任。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陈某作为1至2楼的业主,其与3楼的所有权人黄某为相邻业主,双方之间构成相邻关系。陈某作为房屋产权人有保障相邻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承租的物业,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的法定义务。在A公司违章拆除承重墙时,陈某应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因陈某在黄某通过物业公司告知A公司的行为时,仍消极地,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承重墙被拆除。相邻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陈某明显存在主观的故意,而非其所谓的不知道。故陈某理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以积极、具体的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负有法定义务的陈某以的方式,放任A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可见,A公司与陈某以作为与相结合的形式,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最终导致承重墙被拆除,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了损害结果。陈某和A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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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家庭
新婚姻法对破坏别人家庭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针对性解答: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刑法的惩处。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提讼,但并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多数认为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离婚,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进去。因此这里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指无过错的配偶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时,由于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被支持,或无过错方不离婚而仅想主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均不支持。但是,若婚外第三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方财产利益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提起侵权之诉。◆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有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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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别人婚姻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破坏他人婚姻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触犯破坏军婚罪或重婚罪,则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仅破坏婚姻关系而不触犯法律,虽不受罚,但不道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配偶重婚或明知有配偶仍结婚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结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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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对破坏别人家庭的应承担什么责任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您好!◆针对性解答: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责任的,除非对方构成重婚罪,那可能就会收到刑法的惩处。现实生活中,有的夫妻双方中一方有过错的,其配偶以《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为依据向人民提讼,但并不以自己的合法配偶为被告,而是以与自己配偶重婚的人或者是与自己配偶同居之人为被告。这种情况之下,当事人多数认为自己与配偶的感情尚可,所以既不想离婚,也不告自己的配偶。但《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的损害赔偿请求问题,原则上是在处理离婚诉讼过程中,而且必须以离婚为前提的情况下才予以考虑的,这种与婚姻案件审理有密切联系的问题,并不应该将婚姻关系以外的那些本应由道德规范的内容纳入进去。因此这里承担责任的主体,只能是配偶中有过错的一方,是“无过错方的配偶”,而不是指无过错的配偶或者其他第三人。同时,由于损害赔偿以离婚为前提,如果当事人的离婚诉讼请求没有被支持,或无过错方不离婚而仅想主张《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所规定的损害赔偿,均不支持。但是,若婚外第三人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损害无过错方财产利益时,无过错方可以向提起侵权之诉。◆针对性解答相关规定:《婚姻法》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赔偿:
(一)有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三)实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希望能帮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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