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坏他人财产要承担哪些责任

最新修订 | 2024-1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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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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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损坏他人财产将承受何种法律责任在任何情况下,任何人损坏他人财物都应首先承担对物权所有者的经济赔偿责任,以弥补财产所有人所遭受的经济损失。关于财产损失的金额核算方面,将参考物品在损失事故发生当时的市场售价或采用其他合理的评估方式进行计算。然而,若有人蓄意破坏他人财物并引发他人报案处理,那么相应责任人可能将面临更为严峻的法律责任。
破坏他人财产要承担哪些责任

一、破坏他人财产要承担哪些责任

对于故意毁损他人财产的行为,需承担哪些法律责任?

在任何情况下,侵害他人财产权益者首先需负起对财产所有人的赔偿责任,以修复并补偿其所遭受的财产损失。对于这些损害结果的赔偿额,需要依据损失发生之际的市场价格或是其他合理的评估方式进行计算。若为恶意破坏他人财产行为,若被受害方予以举报并交由警方处理,侵权者则可能须承担相应的行政责任,包括但不限于五日至十日的拘留处罚,以及可并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情节较为严重者,将面临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的拘留处罚,同时可并处一千元以下的罚款。若故意毁坏的财产价值较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则可能构成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罚金;若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则可能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八十四条

侵害他人财产的,财产损失按照损失发生时的市场价格或者其他合理方式计算。

二、破坏他人财物多少能判刑

1、故意毁坏财物罪这一犯罪行为,正是指行为人出于主观恶意,意图摧毁或破坏公共或私人的财产,并且数额较大或具有其他严重犯罪情节的情况。

若要对此进行报警立案处理,行为必须满足以下任何一个条件方可成立:

首先是财产损失达到人民币五千元及以上;

其次是对公私财物实施了三次及以上的破坏行为;

此外,当行为人为达某种目的而邀请三个人共同公开破坏公私财产时也可构成这一罪行;

最后,如存在其他情节严重者,同样应当被认定为违法犯罪行为。

2、最高人民检察院与公安部共同制定的公安机关管辖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明确指出,对于涉及到以故意毁坏公私财物为主要表现形式的犯罪活动,如果达到下述任意一项条件即视为应当予以立案追诉的范畴:

首先是财产损失5000元及以上的犯罪行为;

其次是对公私财物实施3次及以上破坏行为的情况;

另外,个体为了达成某个目的,邀请3人以上公开破坏公私财物的行为也将面临警方的严厉打击;

最后,当行为人破坏他人公私财物的行为情节较为严重时,应当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九条的规定进行惩罚:

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行为,初犯将处以5至10天不等的拘留,同时扣除500元以下罚款;

若情节更为恶劣,将处以10至15天的拘留,同时克扣1000元以下罚款。《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一)》第三十三条

故意毁坏公私财物,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一)造成公私财物损失五千元以上的;

(二)毁坏公私财物三次以上的;

(三)纠集三人以上公然毁坏公私财物的;

(四)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三、破坏他人财物罪名怎么判

故意毁损财物罪,其内涵在于行为人预谋性地破坏和损害,多属于针对公共或私人财产进行的破坏或损害行为,数额低于法定标准,或具备其他特定情节的,通常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罚金的惩罚;而对于那些情节相对较为恶劣,如破坏或损害金额超过一定限度,或存在其他更加严重的情节,则会被判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较大”的基准通常设置为人民币五千元到一万元以上;至于“数额巨大”的基准,则通常设定为人民币五万元到十万元以上。在司法实践过程中,判断某一行为是否构成故意毁损财物罪,需要全面考量行为人的主观意图、所破坏或损害的财物价值、破坏或损害的方式以及情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值得注意的是,以上回答仅作为一般的法律规定,具体情况可能因为事例的细微之处和法律适用的差异而有所不同。

故意毁损他人财产需承担法律责任。侵害者需赔偿损失,赔偿额按市场价格或评估方式计算。恶意破坏者还可能面临行政责任,如拘留和罚款。情节严重者,将承担刑事责任,可能被判刑和罚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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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情黄某为某住宅楼3楼业主,该住宅楼的1至2楼的所有权人是陈某。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主,这几年收益不错,所以将1至2楼全部买下。2006年,陈某将两层楼一起出租给了A公司,A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将1至2楼的部分承重墙拆除,改动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了3楼黄某住房的结构案情黄某为某住宅楼3楼业主,该住宅楼的1至2楼的所有权人是陈某。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主,这几年收益不错,所以将1至2楼全部买下。2006年,陈某将两层楼一起出租给了A公司,A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将1至2楼的部分承重墙拆除,改动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了3楼黄某住房的结构变形。为此,黄某多次通过物业公司和陈某及A公司联系,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均未果。无奈之下,黄某至要求判令A公司恢复承重墙,赔偿损失,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审理过程中,委托房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拆除部分承重墙体(包括自承重墙)或在墙体开设(扩大)洞口,严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和抗震能力,构成重大隐患。但陈某认为,自己也不知道A公司拆除了承重墙,也不是自己让A公司拆除的,所以自己没有责任。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陈某作为1至2楼的业主,其与3楼的所有权人黄某为相邻业主,双方之间构成相邻关系。陈某作为房屋产权人有保障相邻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承租的物业,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的法定义务。在A公司违章拆除承重墙时,陈某应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因陈某在黄某通过物业公司告知A公司的行为时,仍消极地,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承重墙被拆除。相邻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陈某明显存在主观的故意,而非其所谓的不知道。故陈某理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以积极、具体的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负有法定义务的陈某以的方式,放任A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可见,A公司与陈某以作为与相结合的形式,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最终导致承重墙被拆除,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了损害结果。陈某和A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破坏承重墙房东和承租人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情黄某为某住宅楼3楼业主,该住宅楼的1至2楼的所有权人是陈某。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主,这几年收益不错,所以将1至2楼全部买下。2006年,陈某将两层楼一起出租给了A公司,A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将1至2楼的部分承重墙拆除,改动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了3楼黄某住房的结构案情黄某为某住宅楼3楼业主,该住宅楼的1至2楼的所有权人是陈某。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主,这几年收益不错,所以将1至2楼全部买下。2006年,陈某将两层楼一起出租给了A公司,A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将1至2楼的部分承重墙拆除,改动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了3楼黄某住房的结构变形。为此,黄某多次通过物业公司和陈某及A公司联系,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均未果。无奈之下,黄某至要求判令A公司恢复承重墙,赔偿损失,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审理过程中,委托房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拆除部分承重墙体(包括自承重墙)或在墙体开设(扩大)洞口,严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和抗震能力,构成重大隐患。但陈某认为,自己也不知道A公司拆除了承重墙,也不是自己让A公司拆除的,所以自己没有责任。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陈某作为1至2楼的业主,其与3楼的所有权人黄某为相邻业主,双方之间构成相邻关系。陈某作为房屋产权人有保障相邻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承租的物业,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的法定义务。在A公司违章拆除承重墙时,陈某应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因陈某在黄某通过物业公司告知A公司的行为时,仍消极地,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承重墙被拆除。相邻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陈某明显存在主观的故意,而非其所谓的不知道。故陈某理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以积极、具体的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负有法定义务的陈某以的方式,放任A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可见,A公司与陈某以作为与相结合的形式,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最终导致承重墙被拆除,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了损害结果。陈某和A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承重墙破坏承包人和房东承担连带责任吗
[律师回复] 解答如下, 案情黄某为某住宅楼3楼业主,该住宅楼的1至2楼的所有权人是陈某。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主,这几年收益不错,所以将1至2楼全部买下。2006年,陈某将两层楼一起出租给了A公司,A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将1至2楼的部分承重墙拆除,改动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了3楼黄某住房的结构案情黄某为某住宅楼3楼业主,该住宅楼的1至2楼的所有权人是陈某。陈某是一个私营企业主,这几年收益不错,所以将1至2楼全部买下。2006年,陈某将两层楼一起出租给了A公司,A公司为了经营需要将1至2楼的部分承重墙拆除,改动了房屋的承重结构,造成了3楼黄某住房的结构变形。为此,黄某多次通过物业公司和陈某及A公司联系,要求恢复原状,赔偿损失,均未果。无奈之下,黄某至要求判令A公司恢复承重墙,赔偿损失,陈某承担连带责任。审理过程中,委托房屋质量检测部门进行鉴定,鉴定结论为,拆除部分承重墙体(包括自承重墙)或在墙体开设(扩大)洞口,严重影响房屋整体结构安全和抗震能力,构成重大隐患。但陈某认为,自己也不知道A公司拆除了承重墙,也不是自己让A公司拆除的,所以自己没有责任。评析我国民法通则第83条规定,不动产的相邻各方,应当按照有利生产、方便生活、团结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确处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风、采光等方面的相邻关系,给相邻方造成妨碍或者损失的,应当停止侵害、排除妨碍,赔偿损失。陈某作为1至2楼的业主,其与3楼的所有权人黄某为相邻业主,双方之间构成相邻关系。陈某作为房屋产权人有保障相邻业主人身、财产安全,监督承租人合理使用承租的物业,及时制止各种违章行为的法定义务。在A公司违章拆除承重墙时,陈某应采取积极、适当的措施防止危害结果的发生。但因陈某在黄某通过物业公司告知A公司的行为时,仍消极地,放任危害结果的发生,致使承重墙被拆除。相邻业主的权益受到侵害,陈某明显存在主观的故意,而非其所谓的不知道。故陈某理应就此承担赔偿责任。我国《民法通则》第130条规定:二人以上共同侵权造成他人损害的,应当承担连带责任。A公司以积极、具体的作为实施了侵权行为,而负有法定义务的陈某以的方式,放任A公司实施侵权行为。可见,A公司与陈某以作为与相结合的形式,共同实施了侵权行为,最终导致承重墙被拆除,相邻业主的人身、财产权益受到损害,造成了损害结果。陈某和A公司应当对此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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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别人婚姻要承担什么责任
在大多数情况下,破坏他人婚姻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触犯破坏军婚罪或重婚罪,则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仅破坏婚姻关系而不触犯法律,虽不受罚,但不道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配偶重婚或明知有配偶仍结婚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结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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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大多数情况下,破坏他人婚姻不需承担法律责任。但如触犯破坏军婚罪或重婚罪,则涉嫌犯罪,需承担刑事责任。仅破坏婚姻关系而不触犯法律,虽不受罚,但不道德。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有配偶重婚或明知有配偶仍结婚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明知是现役军人配偶而同居或结婚者,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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