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结婚之前购置的房产,如果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进行了产权变更手续,将所有权转移至配偶一方,那么该物业便应被视为共同财产;
同样地,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将配偶姓名加入房产所有人名单中,也可使该房产成为夫妻共同财产。
无论房产证上登记有几对夫妇的姓名,均可认定为夫妻双方的共有财产。
然而,若将个人所有的房产加上配偶的姓名,则构成赠与行为,且赠与行为已完成。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
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下列财产,为夫妻的共同财产,归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资、奖金、劳务报酬;
(二)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
(三)知识产权的收益;
(四)继承或者受赠的财产,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条第三项规定的除外;
(五)其他应当归共同所有的财产。
夫妻对共同财产,有平等的处理权。
二、婚前财产婚后增值的部分是否算夫妻共同财产
婚前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孳息是指由原物所生的物或收益,换言之,是指民事主体通过合法途径而取得的物质利益,包括天然孳息和法定孳息。
自然增值是指该增值的发生是因通货膨胀或市场行情的变化所致,与夫妻一方或双方是否为该财产投入物资、劳动、努力、投资、管理等无关。比如,夫妻一方个人婚前所有的房屋、古董、字画、珠宝、黄金等,婚姻存续期间因市场价格上涨而产生的增值部分,便是自然增值,属于一方的个人财产。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婚前财产婚后过户的财产属于共同财产吗”,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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