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案件扣押车辆期限有规定吗

最新修订 | 2024-05-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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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刑事案件扣押车辆期限一般不超过一年,侦查羁押时限通常不超过两个月,具体视案情而定。轿车等动产查封期限也不得超过一年,可依法续行。拘留分行政和刑事两种:行政拘留针对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最高15日,合并执行不超过20天;刑事拘留是刑事侦查中的临时强制措施,最长15日,由法院决定是否提前解除或到期释放。
刑事案件扣押车辆期限有规定吗

一、刑事案件扣押车辆期限有规定吗

刑事案件所涉及到的涉案车辆的扣押期限一般不会超过一年时间。

此外,关于刑事侦查方面的羁押时限也有明确的规定,通常来说,其时长不宜超过两个月的时间,具体还需要结合案情的实际情况来决定。

对于轿车这类动产而言,其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但如果需要继续查封,则可以依法进行续行查封。

关于拘留的分类,主要包括以下两种类型:

1.行政拘留

这是指针对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一般违法行为,而给予的最为严厉的制裁手段之一,属于行政处罚的一种形式。

在这种情况下,治安拘留的最高期限设定为15日。

同时,如果需要合并执行拘留,其总期限不得超过20天。

2.刑事拘留

这是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在刑事案件侦查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临时性的强制措施,适用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的人员,必须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之内进行讯问。

如果被拘留者被批准逮捕,那么其拘留期限的最高上限为15日,在此期间,由法院将被拘留者移交给公安机关进行看管,如对此结果持有异议,可以向法院提出复议申请。

在拘留期间,由法院决定是否提前解除拘留或者到期释放。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四条

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

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第一百五十五条

因为特殊原因,在较长时间内不宜交付审判的特别重大复杂的案件,由最高人民检察院报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批准延期审理

二、刑事案件扣押车辆取回流程是怎样

刑事案件中扣留车辆的期限:在刑事案件中,发现扣押的车辆与本案无关的,应当在三日内解除扣押、冻结;但与案件有关,不应由法院终审判决处理的,当事人可以要求返还车辆。

刑事案件中扣押车辆的取回流程:

1、被法院查封进行财产保全的,可以向法院提供相应的担保;或者与保全申请人协商,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扣押,法院可以解除保全措施,就可以取回车辆;

2、如果车辆在法院执行过程中被法院扣留,法院可以在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后将车辆归还;

3、主动与执行申请人达成和解协议,申请人向法院申请解除强制措施,车辆就可以取回了。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八条

自检验报告、鉴定意见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

因扣留车辆发生的费用由作出决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承担,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当事人领取,当事人逾期未领取产生的停车费用由当事人自行承担。

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领取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案件扣押车辆期限有规定吗”,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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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警队扣押车辆期限是要根据车辆违法的不同情况来决定的,如果车辆有违法行为,或者出现交通事故,交警需要对车辆进行勘查、鉴定的,是有权利扣押车辆的。对于不需要检验、鉴定的车辆,只需要扣押十日即可,对于公安机关勘验确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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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
第二十八条规定: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三十七条“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事故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具备资格的鉴定机构进行检验、鉴定。尸体检验应当在死亡之日起三日内委托。对现场调查结束之日起三日后需要检验、鉴定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
第三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
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
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部门扣留肇事车辆的期限一般是30天至4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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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院判决车辆被强制扣押期限多久
[律师回复] 对于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扣押车辆期限是多久 轿车属于动产,查封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可以续行查封。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 第二十九条 人民冻结被执行人的银行存款及其他资金的期限不得超过六个月,查封、扣押动产的期限不得超过一年,查封不动产、冻结其他财产权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年。法律、司法解释另有规定的除外。 申请执行人申请延长期限的,人民应当在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前办理续行查封、扣押、冻结手续,续行期限不得超过前款规定期限的二分之一。 第三十条 查封、扣押、冻结期限届满,人民未办理延期手续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已经被执行拍卖、变卖或者抵债的,查封、扣押、冻结的效力消灭。 对执行已生效的判决,任何都可以扣押被执行人的车辆。 法律首先是指一种行为规范,所以规范性就是它的首要特性。规范性是指法律为人们的行为提供模式、标准、样式和方向。法律同时还具有概括性,它是人们从大量实际、具体的行为中高度抽象出来的一种行为模式,它的对象是一般的人,是反复适用多次的。法律还具有普遍性,即法律所提供的行为标准是按照法律规定所有公民一概适用的,不允许有法律规定之外的特殊,即要求“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一旦触犯法律,便会受到相应的惩罚,对其教育,改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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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十八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与检验、鉴定机构约定检验、鉴定完成的期限,约定的期限不得超过二十日。超过二十日的,应当报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但最长不得超过六十日。”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第四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对弃车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十日后仍不领取的,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的规定处理。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车辆,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根据上述规定,交警部门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可以扣留事故车辆,5日内应当委托相关鉴定机构,鉴定机构应当在20日内完成鉴定,经批准还可以延长10日(也就是30日),鉴定完成后,应当在5日内发还车主。所以,交警部门扣留肇事车辆的期限一般是30天至40天。以上是关于交通肇事车辆扣押期限的解答,希望采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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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叔叔上个月犯了盗窃罪,还有刑事罪,车辆也被扣押,帮叔叔咨询一下刑事案件扣押车辆期限是多久?
[律师回复] 肇事车辆扣押期限
  
一、公安交警部门一般情况下在交通事故中扣留车辆的期限为三十日,如果没有法定原因三十日满后必须放车。法律依据: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二十八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留事故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并开具行政强制措施凭证。扣留的车辆及机动车行驶证应当妥善保管。
  第二十九条:因收集证据的需要,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扣押与事故有关的物品,并开具扣押物品清单一式两份,一份交给被扣押物品的持有人,一份附卷。扣押的物品应当妥善保管。
  扣押期限不得超过三十日,案情重大、复杂的,经本级公安机关负责人或者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三十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
  你的交通事故到现在已经超过了一个月,从你的事实看为一般交通事故,其扣押时间为30天。交警部门无权再扣你车。
二、交警要求交押金的做法违法,财产保全措施由人民法院进行,人民法院也可以委托交警部门扣押,在交警部门不出具法院委托书的情况下,超出扣押期限不放车要求交押金的行为违法。 在交通事故中,诉前财产保全是受害人为了防止自己的民事赔偿得不到保障,而在起诉前向人民法院申请将肇事车辆予以扣押,在起诉法院判决后赔偿责任人如果不执行法院判决。则由法院将扣押车辆予以拍卖而支付受害人的一种诉前措施。
  
三、诉前财产保全以受害人向法院提起申请为前提,经法院批准采取保全措施后,要求申请人在15日内起诉,如果申请人在15日内不起诉,则解除保全措施。
四、建议你:
  
1、向交警询问,其是否有人民法院委托财产保全委托书;
  
2、如果没有该委托书,你可质询交警其要你交押金的法律依据;
3、如果其没有委托书,也没有其他法律依据则你有权要求交警放车;
  
4、如果交警在此情况下依然不放车,你可找主管领导反映情况,或向其上级机关投诉。
  公安机关扣留事故车辆的时间限制若不幸发生了交通事故,
  具有合法有效行驶证件的事故车辆被公安机关的期限是多少天?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和公安部发布的《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三十九条、第四十二条规定,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的期限为20日;20日内无法完成检验、鉴定需要延期的,经上一级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负责人批准可以延长扣留10日。被扣留的事故车辆除检验、鉴定外,不得使用。检验、鉴定完成后5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事故车辆和机动车行驶证。因此,一般情况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25天(注:2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批准延长检验、鉴定期限的情形下,事故车被扣的期限不应超过35天(注:30天的检验、鉴定期限加上5天通知取车期限);但一方当事人收到公安机关的检验、鉴定结论提出书面异议并申请重新检验、鉴定除外,此种情形下,根据《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规定,申请重新检验、鉴定、评估以一次为限。重新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与检验、鉴定、评估的时限相同。则扣车的时限将会延长一倍时间。对无牌证、达到报废标准、未投保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等违规车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理。
2、事故车辆被扣期限超过法定期限,车辆所有人或管理人如何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一百一十二条规定,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扣留机动车、非机动车,应当当场出具凭证,并告知当事人在规定期限内到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被扣留的车辆应当妥善保管,不得使用。车主或管理人首先应保存好扣车凭证,超过法定扣车期限后,可以书面函告要求公安机关予以放行,若不成的,则向上一级公安机关书面投诉,或者提起行政诉讼。如果被扣车辆有损坏的,可要求国家赔偿。
3、受害方在被扣的肇事车辆将超过法定期限前如何维权? 受害方接到公安机关的书面告知需向法院申请财产保全时,则应及时向法院诉前保全或提起诉讼并申请财产保全,通过人民法院的财产保全措施进而对肇事车辆进行查封、扣押。此种情形人,车主或管理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以换得对扣车辆的保全措施,减少车辆的停运损失,以免停车费等费用继续发生。
二、何种情形下,公安机关有权扣车?
  根据现行的《道路交通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的相关规定,下列情形,各级公安机关交警队有权扣车:
(1)酗酒、酒后驾驶机动车的;
(2)无机动车驾驶证或者机动车驾驶证正证和副证被滞留期间驾驶机动车的(3)持转借、挪用、涂改、伪造、冒领、失效的机动车驾驶证驾驶机动车的;
(4)驾驶机动车驾驶证准驾车型不符的机动车的;
(5)学习驾驶员学习驾驶人员没有教练人员随车指导单独驾驶的的;6)在患有妨碍安全行车的疾病或者过度疲劳时驾驶机动车的;
  
(7)驾驶两轮摩托车未带头盔的;
(8)机动车号牌或者行驶证系涂改、伪造、冒领、挪用、转借、失效的;
(9)驾驶未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格的机动车的;
(10)机动车无号牌和行驶证,且没有其他行驶合法凭证的;(11)机动车号牌或者发动机、底盘号码与机动车行驶证记载不符的;(12)造成交通事故或者有交通肇事以及其他违法犯罪嫌疑的;(13)与被查缉的走私或者被盗抢机动车特征相同的。
三、交通事故中的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死者亲属在几日内办理丧葬事宜?
  交通事故死亡人员的尸体检验完成后,应当通知死者亲属在十日内办理丧葬事宜。无正当理由逾期不办理的,经县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强制处理尸体,逾期存放的费用由死者亲属承担。
四、交通事故发生后,交警部门制作事故认定书的期限要求?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对经过勘验、检查现场的交通事故应当自勘查现场之日起
  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肇事逃逸的,在查获交通肇事逃逸人和车辆后10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或者重新检验、鉴定结果确定后5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规定,检验、鉴定应当在二十日内完成;需要延期的,经设区的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可以延长十日。检验、鉴定周期超过时限的,
  须报经省级人民政府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批准。即一般情形下,为25天至35天。
  
五、交警部门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调解处理的条件、期限? 对交通事故损害赔偿的争议,当事人可以请求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调解,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
1、由公安机关调解处理损害赔偿的前提条件有二:一是须在收到交通事故认定书之日起十日内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提出书面调解申请;二是各方当事人一致请求。如果有一方不同意调解,则公安机关不予调解。如果当事人在申请中对检验、鉴定或者交通事故认定有异议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还应当书面通知当事人不予调解。以上是刑事案件扣押车辆期限这个问题的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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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车辆租赁发生事故,车辆被扣押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一般在情况是只在交警队出具了交通事故认定书后,就可以取回车。但有一点需要注意,如果对方向提讼,要求对肇事的车辆予以财产保全,那么车主就取不成了。  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公安机关因收集证据需要,扣押当事人车辆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  同时,对驾驶人逃逸的无主车辆或者经通知当事人三十日后仍不领取的车辆,经公告三个月仍不来接受处理的,对扣留的车辆依法处理。  《民事诉讼法》第九十三条第一款“利害关系人因情况紧急,不立即申请财产保全将会使其合法权益受到难以弥补的损害的,可以在前向人民申请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申请人应当提供担保,不提供担保的,驳回申请。”的规定,书面向当事方告知有采取诉前财产保全的权利。事故处理部门在收到采取财产保全措施的裁定书后,应协助将车辆继续扣留。但在实际操作中,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很难成功,因为根据的规定,申请采取诉前财产保全应向提交至少以下材料:  
1、诉前财产保全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申请人不是受害人的要附加申请人与受害人的关系证明;  
3、被申请人的身份证明;  
4、事故车辆的权属证明;  
5、《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  
6、等值的担保,如果是以他人的财产作为担保要求他人写的担保书。  对于《道路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必须由事故处理部门提供,但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四条“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通知当事人领取扣留的事故车辆、机动车行驶证以及扣押的物品。”及《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四十七条第一款“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自现场调查之日起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交通肇事逃逸案件在查获交通肇事车辆和驾驶人后十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对需要进行检验、鉴定的,应当在检验、鉴定结论确定之日起五日内制作道路交通事故认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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