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
关于非法行医这一概念,特指那些未持有合法的医生执业资格证书,却擅自从事医学诊断治疗工作,这其中既包括在医疗机构中任职,也涵盖了未经批准擅自开设诊所进行诊断治疗的情况;
倘若这些人具备医生执业资格证书,然而并没有获得相关部门颁发的开业执照而实施医疗行为的,则并不属于我们所讨论的非法行医范畴。
根据我国司法解释的明确规定,非法行医的具体表现形式主要包括以下五个方面:
首先,是那些尚未取得医生职业资格或通过非法途径获取医师资格证书,却擅自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
其次,是那些个人并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却私自设立医疗机构开展医疗服务的人员;
再次,是那些已经依法被吊销医师执业证书后,依然继续从事医疗活动的人员;
第四,是那些并未取得乡村医生执业证书,却在农村地区从事乡村医疗活动的人员;
最后,是那些家庭接生员在实施家庭接生之外的其他医疗行为的人员。
《刑法》第三百三十六条
【非法行医罪】
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非法行医,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的人擅自为他人进行节育复通手术、假节育手术、终止妊娠手术或者摘取宫内节育器,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严重损害就诊人身体健康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造成就诊人死亡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什么样的行为可以构成玩忽职守罪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对工作严重不负责任,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构成玩忽职守罪。玩忽职守的行为,包括作为和不作为。
所谓玩忽职守的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认真履行职责义务的行为。有的工作马马虎虎,草率从事,敷衍塞责,违令抗命,极不负责任。有的阳奉阴违,弄虚作假,欺上瞒下,胡作非为等。
所谓玩忽职守的不作为,是指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尽职责义务的行为。即对于自己应当履行的,而且也有条件履行的职责,不尽自己应尽的职责义务。有的擅离职守,撒手不管;有的虽然未离职守,但却不尽职责,该管不管,该作不作,听之任之等。
《刑法》第三百九十七条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或者玩忽职守,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犯前款罪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法律是一种强大的工具,它可以保护弱者,制约强者,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但是,法律的力量并不仅仅在于它的规定和惩罚,更在于我们每个人的理解和遵守。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什么样的行为属于非法行医”,我们每个人都有责任和义务去学习和理解法律,去遵守法律,去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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