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
关于举证期限的规定存在两种情况:
即由当事人进行协商确定或者由法院直接予以指定。
若当事人自愿通过协商方式设定举证期限,则视为必须经过人民法院的批准确认方可实行;而法院所指定的举证期限,其最短时限不得低于30个自然日,且从当事人接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以及应诉通知书之日的次日开始计算。
在法院发放受理通知书及应诉通知书的同一时间内,也需要向当事人同步传达举证通知书,其中将详细明确指定的举证期限。
倘若当事人觉得有必要通过协议约定举证期限,那么他们完全有权利这么做,并且在得到法院授权的前提下,协议中的举证期限甚至可以缩短至30个自然日以内。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第五十一条 举证期限可以由当事人协商,并经人民法院准许。
人民法院指定举证期限的,适用第一审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少于十五日,当事人提供新的证据的第二审案件不得少于十日。
适用简易程序审理的案件不得超过十五日,小额诉讼案件的举证期限一般不得超过七日。
举证期限届满后,当事人提供反驳证据或者对已经提供的证据的来源、形式等方面的瑕疵进行补正的,人民法院可以酌情再次确定举证期限,该期限不受前款规定的期间限制。
二、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是什么
刑事定罪的证明标准可以概括为:证据确实、充分。具体来说包括以下几点:
1、用以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予以证明,没有证据证明的不能当作定案事实;
2、用来定罪量刑的证据都经过了法定程序查证属实,对于非法证据需要予以排除;
3、综合全案收集的证据,对于查明的案件事实已经排除合理怀疑,所有的证据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并且结论具有唯一性。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对一切案件的判处都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口供。只有被告人供述,没有其他证据的,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没有被告人供述,证据确实、充分的,可以认定被告人有罪和处以刑罚。
证据确实、充分,应当符合以下条件:
(一)定罪量刑的事实都有证据证明;
(二)据以定案的证据均经法定程序查证属实;
(三)综合全案证据,对所认定事实已排除合理怀疑。
法律是一种普遍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刑事定罪的证据标准是怎样的”,法律的学习和理解是一项长期的任务,需要我们不断地努力和探索。我们应该珍视这个过程,把它看作是一次自我提升的机会,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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