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按揭房可以加名字吗
令人遗憾地告知您,银行对于尚未结清住房贷款的房产添加姓名持谨慎态度,主要出于有效管理与控制风险的需求。
试想,未经偿还贷款的房产若添加新的名字,犹如借款人的身份从根本上调整,从而导致原本清晰明确的债权债务关系被彻底打破。
此举无疑为银行带来了巨大且潜在的金融风险。
未来,倘若夫妻双方因财产问题产生纷争,极有可能导致房主无法按时支付每月的贷款本金及利息。
事实上,在银行眼中,此类加名行为实际上是附带协助性质的业务范畴。
鉴于其并不产生直接的经济收益,许多大型银行对此项业务并无持续推动的积极性。
然而无论如何,加名不过是在行政手续方面略显繁琐罢了,相当于再次提出贷款申请,重新经历整个申请过程。
敬请大家谅解。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
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二、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哪些
按揭房可以退房的条件有:买受人与出卖人协商一致的;出卖人逾期交房超过一定期限的;出卖人的房屋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标准、不能修复或经修复仍不能达到约定质量标准的;出卖人不能依约取得房屋所有权证书的;出卖人的房屋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过3%的;出卖人擅自变更规划设计的。
《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按揭房可以加名字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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