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
当犯罪者依法被依法剥夺政治权利时,其刑期的起始点应是从所判处之刑罚真正执行完毕抑或是获准假释的那一刻开始算起。
在此过程中,犯罪分子在受到刑事审判并承担相应责任之际,若被法官判定需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判决,则此类刑期的计算方式是自监禁徒刑或拘役期限执行结束之日起,抑或是假释宣告之日起开始计算。
然而,需注意的是,剥夺政治权利这种惩罚性的效果会即时地套用到主刑的执行期间,这意味着在执行期间内,该犯罪分子必须严格遵照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公安部等相关权威机构制定的监督管理规定行事,并且要充分不得试图行使与剥夺政治权利相关联的那些公民权利。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二、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哪些
剥夺政治权利的执行机关有两种:
1.由监狱管理机关执行。刑法规定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在主刑执行期间,监狱管理机关依照刑法的规定,施行对其剥夺政治权利的处罚。
2.由公安机关执行。被判处管制拘役的罪犯,是交由公安机关执行其主刑的,其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也应由公安机关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五十八条
附加剥夺政治权利的刑期,从徒刑、拘役执行完毕之日或者从假释之日起计算;剥夺政治权利的效力当然施用于主刑执行期间。
被剥夺政治权利的犯罪分子,在执行期间,应当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的规定,服从监督;不得行使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各项权利。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剥夺政治权利从什么时候开始计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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