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次移送还能在退回吗

最新修订 | 2024-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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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三次延期后,案件不得再退回司法机构。若无确凿证据,须依法释放被押人员。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相关机关须一个月内完成新侦查并提交报告。补充侦查最多两次。移交检察机关后,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时限。检察机关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期限和次数按上述规定执行。
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次移送还能在退回吗

一、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次移送还能在退回吗

经过两次退回补充侦查和三次延期处理之后,不得再行将案件退回国家有关司法机构,若被告人的犯罪行为依然没有得到确凿的证明,则须依照法律规定予以释放在押人员

针对被司法机关退回补充侦查的案件,相关司法机关必须在一个月内完成新的侦查工作并提交最终报告。

补充侦查的次数最多只能进行两次。

在补充侦查工作结束并将案件移交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后,检察机关需重新计算审查起诉的时间限制。

对于检察机关审查起诉部门退回本院侦查部门补充侦查的情况,其期限与次数应按照上述条款的规定执行。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一条:

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可以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法庭审判所必需的证据材料,认为可能存在本法第五十四条规定的以非法方法收集证据情形的,可以要求其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作出说明,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对于需要补充侦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机关补充侦查,也可以自行侦查。

对于补充侦查的案件,应当在一个月以内补充侦查完毕,补充侦查以二次为限,补充侦查完毕移送人民检察院后,人民检察院重新计算审查起诉期限

二、传播淫秽物品不牟利犯不犯法

传播淫秽物品不牟利犯法,构成传播淫秽物品罪。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另外,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六十四条

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情节严重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组织播放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制作、复制淫秽的电影、录像等音像制品组织播放的,依照第二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传播淫秽物品罪第二次移送还能在退回吗”,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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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严格掌握传播的概念。对于个人收藏或者在亲友间传播的,应予以批评教育并收缴其淫秽物品,但不构成本罪。
第三,严格把握“情节严重”这一要件。
(二)本罪与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的界限两罪之间有着明显的区别,主要表现在:传播淫秽罪在主观上没有以牟利为目的。而后罪必须以牟利为目的。前罪作为一个新罪名而独立存在,其实际意义在一弥补后一罪在主观上限制过于严格的不足。
传播淫秽物品罪是指以传播淫秽的书刊、影片、音像、图片或者其他淫秽物品为表现形式,扰乱国家对淫秽物品的管理秩序,危害广大人民特别是青少年的身心健康,必须坚决依法打击。
(三)犯本罪的,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向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传播淫秽物品的,从重处罚。以牟利为目的,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 秽物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 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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