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公司要求签劳务协议这样合法吗
然而,在实践中经常会出现这样的情况:
尽管公司与其雇员之间实际上已经形成了正式的劳动关系,但是为了规避法律规定的各项义务例如社会保障金的支付等等,这些公司却与他们的员工签订了名为“劳务”的合同。
这种做法不仅违反了相关法规,同时由于这类合同中所约定的劳动者权利相对于正式的劳动合同来说要逊色得多,自然会让许多雇主在此类合法签署劳动合同的前提下,仍然选择非法地与员工签署劳务合同,以期以此方式来降低企业运营成本并减轻自身可能承受的相关法律风险。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
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二、公司要求签pip能否拒绝
公司要求签pip是可以拒绝的。但是公司的合理规章制度应该遵守,签字了也并不代表公司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时不用赔偿;只要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成立,用人单位依然要按照法律规定支付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八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继续履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应当依照本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
第八十七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公司要求签劳务协议这样合法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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