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孩子在学校受伤流血老师没有管怎么办
若您的孩子在学校遭受了伤害且其情形符合上文中所列举的应由学校负责的事例,但学校却以种种理由加以推诿或拒绝负起相关责任;抑或是遭遇了校园欺凌等不公正待遇,那么我们建议家长首先要立即报警,让公安机关介入展开调查。
首先,公安机关的介入能够提供一定程度的公正性,从而更好地保障受到侵害的孩子们的权益;
其次,公安机关的调查取证工作也能为家长们固定相关证据,这些证据包括报警记录、出警记录、审查讯问笔录等等,都可被视为诉讼中的有力证据。
若学校确实存在侵权行为,家长们可以向当地的教育主管部门、政府其他职能部门进行投诉,同时也可以拨打当地的投诉热线,向教育局反映具体情况。
此外,家长们还可以选择通过写信举报的方式,或者登录当地教育局的官方网站,进行在线投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九十九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的,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是,能够证明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不承担侵权责任。
第一千二百条
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人身损害,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教育、管理职责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二、孩子在学校受伤了,学校要承担责任吗
学生在校伤害应根据年龄和伤害原因进行区分。
未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伤害的,学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学校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履行教育管理职责的除外。年满十周岁不满十八周岁的未成年人,因校外原因以外的原因在学校受到伤害的,除受害学生能够提供证据证明学校没有履行教育管理职责外,学校不承担赔偿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二百零一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在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学习、生活期间,受到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以外的第三人人身损害的,由第三人承担侵权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到管理职责的,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幼儿园、学校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承担补充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法律是社会的基石,是维护社会秩序和公正的重要手段。我们每个人都应该尊重法律,遵守法律,维护法律的尊严和权威。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孩子在学校受伤流血老师没有管怎么办”,法律不仅是一种规定,更是一种教育和引导。我们应该从法律中学习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只有这样,我们才能真正实现法治社会的理想,才能真正实现公正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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