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公积金的扣缴比率范围通常设定在5%至12%之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力共同决定并在这个范围内选取合适的比例进行扣缴。
对于每个在职员工来说,他们所需要支付的住房公积金每月缴费金额是根据个人过去一年的平均工资水平,再乘以上述的住房公积金扣缴比率计算得出。
此外,负责为员工缴纳住房公积金的单位,其每月需向每位员工支付的费用也是同样的计算方法,即单位按照员工去年同期的平均工资数额,乘以对应的住房公积金扣缴比率来计算。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八条
职工和单位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比例均不得低于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的5%;有条件的城市,可以适当提高缴存比例。
具体缴存比例由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拟订,经本级人民政府审核后,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二、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
广州公积金销户提取条件为:
1、下岗、失业人员,男性满45岁、女性满40岁,至申请当月已连续下岗、失业满12个月的。
2、非本市户籍职工与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未在异地继续缴存,账户封存满半年。
3、离休、退休的。
4、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所在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5、出境定居的。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
(一)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离休、退休的;
(三)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偿还购房贷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资收入的规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项规定,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的,应当同时注销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
职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职工的继承人、受遗赠人可以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无继承人也无受遗赠人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内的存储余额纳入住房公积金的增值收益。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法律是一种无形的约束,它既保护我们的权益,也规范我们的行为。无论是在工作中,还是在生活中,我们都需要充分了解和理解法律,以便更好地保护自己的权益。虽然法律可能看起来复杂和深奥,但是只要我们愿意花时间去学习和理解,就能够掌握它的基本原理和应用。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广州公积金缴纳比例是什么”,每一篇文章都是一次学习和理解法律的机会,我们应该抓住这些机会,不断提高我们的法律素养,以便更好地适应社会的发展和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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