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需要去交警结案吗
当道路交通事故发生后,若受害者已顺利康复并出院,是否仍需前往交管部门完成事故的终局处理程序,这要视具体案例而定。
一般而言,只要事故涉及人员死亡或重伤,责任方的双方向当地公安交通管理机关提交终结手续是其法定义务。
在进行终结手续时,当事人需填写详尽的交通事故信息,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天气状况等,同时还需提供个人身份证明文件、联系方式及车辆牌照号码等信息。
在填写完毕并由所有涉案方签署姓名后,当事人应立即撤离现场。
此后,当事人有权自行决定如何处理损失赔偿事宜,他们既可以通过共同协商确定损失金额与赔偿细则以达成谅解协议,也可以依据机动车第三者责任强制保险的相关规定向所属保险公司提出索赔申请,或者选择自行协商解决相关的损害赔偿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
【交通肇事罪】违反交通运输管理法规,因而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交通运输肇事后逃逸或者有其他特别恶劣情节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因逃逸致人死亡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交通事故伤三七责任的,首先由交强险在责任限额内赔偿,不足的部分由事故当事人负责,承担主要责任一方承担百分之七十的赔偿责任,另一方承担百分之三十的责任。
至于残疾赔偿金的具体标准: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的,按五年计算。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交通事故伤者出院后还需要去交警结案吗”,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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