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最新修订 | 2024-05-22
浏览10w+
巩海冬律师
巩海冬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执业:5年
专家导读 书面合同需双方签字、盖章或指纹确认后成立。若一方已履行主要责任且另一方接受,合同也有效。合同生效需各方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出于自由意志,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规定。
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关于买卖合同的成立问题,需要遵守以下具体规则:

若是通过签订书面合同书的方式达成贸易协议,则在所有订约双方都完成签字、加盖公司章或留下指纹印记之后,买卖合同才正式宣告成立。

而在联合签字和加盖公章或留下指纹印记这一程序尚未进行之前,如果某一方已经率先履行了主要的交易责任,并且另一方对此予以确认和接受,那么此时即可以认为该份买卖合同已然有效地建立起来。

对于合同生效的问题,则需注意以下要点:

首先,参与签约的各方必须具备适格的民事行为能力,以便充分理解并执行合约条款;二来,整个交易过程必须是出于自由意志和真挚意愿,不能存在任何欺诈、强迫或威胁等因素;

最后,合同内容不得违反相关的法律、行政法规及其它强制性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二、买卖合同成立生效但交付地点未明确,怎么解决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对于买卖合同,标的物需要运输的,出卖人应当将标的物交付给第一承运人以运交给买受人,不需要运输,出卖人和买受人订立合同时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出卖人应当在该地点交付标的物,不知道标的物在某一地点的,应当在出卖人订立合同时的营业地交付标的物。

《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法律的力量不仅仅在于它的约束力,更在于它的教育和引导作用。它教育我们如何正确地行事,如何尊重他人的权益,如何维护社会的公正和公平。正如本文的标题所提出的问题,“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我们可以从中得到许多有价值的启示和教训。我们应该珍视这些教训,将它们内化为我们的行为准则,以便更好地遵守法律,更好地生活在这个法治社会中。

立即免费测试 仅需1分钟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本文2.9k字,预估阅读时间10分钟
浏览全文
文章速读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605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一键咨询
  • 宿迁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1****8828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通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7****111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4121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3****875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5775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146****772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苏州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常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2****542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淮安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212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7685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0888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3644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6****2573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2730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6****8020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1****6838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淮安181****8230用户2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扬州181****9716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泰州177****1544用户1分钟前已获取解答
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什么
为了更好的应对生活中可能会发生的法律问题,我们需要学习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一些相关的法律知识,本站整理了一些与买卖合同成立生效条件有什么相关的法律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10w+浏览
合同事务
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
[律师回复] 对于房屋买卖合同的成立与生效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首先,房屋为不动产,房屋买卖不仅适用合同法的规定,还须适用有关不动产的法律规定。如城市房屋的买卖须适用《城市房地产管理法》的有关规定。
《合同法》第44条第1款规定:“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该规定至少在概念上区分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合同的成立必须具备成立要件,即由双方签字或者盖章但合同成立后,能否发生法律上之效力,能否产生当事人所预期的法律效果呢只有符合法律规定的生效条件的合同,才能受到法律的保护。《合同法》第8条和第44条第1款中所称为“依法成立的合同”,应当理解为既具备成立要件、又具备生效条件的合同。
《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反公序良俗。
其次,以下因素会影响房屋买卖的合同效力
(1)房屋出卖人是否是房屋的合法所有权人或者是否经过所有权人的合法授权
(2)房屋的共有权人是否同意出卖房屋。
所以,合同经双方签订后,还应符合法律的规定,不存在法律规定的无效、可撤销或者效力待定的合同,才是合法有效的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四十三条
具备下列条件的民事法律行为有效:
(一)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二)意思表示真实
(三)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违背公序良俗。
你好,我最近买了一套商品房,发现没有盖公章,我想请问一下未公章的买卖合同成立吗?是否会立刻生效。
[律师回复] 未公章的买卖合同具体参考条例:根据《合同法》第三十六条规定:“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第三十七条“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在签字或者盖章之前,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即便开发商没有签字或者盖章,只要履行了合同的主要义务并被对方接受,合同照样可以成立。就本案而言,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张某先行支付首付款,余下款项由开发商向银行申请公积金贷款。张某按约定向开发商交付了首付款,开发商开具了正式发票。在商品房交付之前,价款为履行合同的主要义务。张某实际按约履行了,开发商也履行了。剩余的房款,张某要想继续履行合同义务则必须开发商予以履行才能实现。开发商预售备案登记手续的完成与否直接决定买受人能否履行后续付款义务,如开发商不履行其备案义务,则张某的后续付款义务就无法履行。当然买受人接受标的物和开发商交付标的物的合同义务就无法得到履行。因此,张某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了其合同的主要义务,开发商也接受了,该商品房买卖已经成立并生效。至于开发商未在合同文本上签字盖章的情形,不影响该合同已经成立的事实。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
[律师回复] 对于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前提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①要约生效时间
各国法律没有分歧,公约规定要约于其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对要约人是否具有拘束力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内的德国法之间存在着分歧。公约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办法,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要约人就不能撤销其要约。公约还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据以行事。
②承诺生效时间
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③附加条件的承诺及逾期承诺的效力
公约规定,如果在对要约表示承诺时载有附加或更改条件,原则上应认为是对要约的拒绝,并视为反要约,即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要约。但如承诺中所更改或附加的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原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则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仍可视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条件应以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和承诺所更改的条件为准。逾期承诺指超过要约的有效期到达的承诺。按照各国法律,逾期承诺应-视为反要约。公约规定逾期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但须由要约人毫不迟延地把这种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按此办理,则该项逾期的承诺于到达时即发生效力,而不是在要约人表示上述意思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合同不成立买卖能成立吗?
合同不成立一般买卖也是不能成立的,合同不成立代表着双方没有合法有效的关系,而且也不需要履行合同中任何一项义务,但如果合同不成立,又方已经开始实际履行了,那么就可以继续弥补订立合同手续。
10w+浏览
合同事务
国际货物买卖合同有效成立的要求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①要约生效时间
各国法律没有分歧,公约规定要约于其送达受要约人时生效。但对于要约对要约人是否具有拘束力的问题,英美法与大陆法内的德国法之间存在着分歧。公约在这个问题上采取折衷的办法,规定一切要约,即使是不可撤销的要约,原则上都可以撤回,只要撤回的通知能先于或与要约同时送达受要约人。一旦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要约人就不能撤销其要约。公约还规定,在下述两种情况下,要约一旦生效就不能撤销:要约写明承诺的期限,或以其他方式表示它是不可撤销的;受要约人有理由信赖该项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据以行事。
②承诺生效时间
英美法采取投邮生效原则,即只要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一经投邮就立即生效,合同即告成立,即使函件在传递过程中发生延误或遗失,亦不影响合同的有效成立,大陆法则采取到达生效原则,即载有承诺内容的函件必须送达受要约人时才发生效力,如函件在传递中发生失误,合同就不能成立。公约基本上采用到达生效原则,但有一个例外,即如果根据要约的要求或依照当事人之间形成的习惯做法或惯例,受要约人可以用发货或支付货款的行为来表示承诺,毋需向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者,承诺则于作出此种行为时生效。
③附加条件的承诺及逾期承诺的效力
公约规定,如果在对要约表示承诺时载有附加或更改条件,原则上应认为是对要约的拒绝,并视为反要约,即受要约人向要约人提出要约。但如承诺中所更改或附加的条件并没有在实质上改变原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则除非要约人在不过分延迟的期间内提出异议,仍可视为承诺,在这种情况下,双方的合同条件应以要约所提出的条件和承诺所更改的条件为准。逾期承诺指超过要约的有效期到达的承诺。按照各国法律,逾期承诺应-视为反要约。公约规定逾期承诺仍具有承诺的效力,但须由要约人毫不迟延地把这种意思通知受要约人。如果要约人按此办理,则该项逾期的承诺于到达时即发生效力,而不是在要约人表示上述意思的通知到达受要约人时才生效。
快速解决“合同事务”问题
当前36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大姑3年前是农村的人,一家都是,后来政府要征用土地修建高速路出口,赔了大姑两套安置房,最近有人看上大姑的房子,想要买,但工作人员说大姑房屋买卖告知不成立,问农村安置房屋买卖无效吗?
[律师回复] 虽然农村房屋可以买卖,但是,不是所有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都是合法有效的。因为农村房屋买卖合同主体不同,所涉及的相关法律、法规、政策也大有不同。因此,在适用法律认定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效力时也会得出不同的结论。 具体如下:
(一)对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有效。购买者具有房屋所在地集体经济组织成员身份,这便排除了宅基地不能进行流转的障碍,要买卖双方所订立的买卖合同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要件,就应当认定买卖合同有效。
(二)对待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外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效力的认定。我国相关法律、法规虽然禁止将农村宅基地使用权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以外的人转让,但法律、法规对农村居民转让房屋所有权并无禁止性规定,也无禁止向本集体经济组织外的农村居民出售房屋的规定。因此,对这类农村房屋买卖合同,只要其符合合同法关于有效合同其他要件,应依法认定为有效合同。
(三)农村本集体经济组织成员与城镇居民之间的房屋买卖合同应认定无效。在《关于加强农村宅基地管理的意见》中规定“严禁城镇居民在农村购置宅基地,严禁为城镇居民在农村购买和违法建造的住宅发放土地使用证”。 因此对这类合同,应因违反国家政策而认定为合同无效。
什么情况下买卖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什么情况下买卖合同不成立或不生效
合同不具备成立的要件,即不成立。合同的不成立,有以下几种情形:
1、一人自行订立合同;
2、当事人之间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不一致,未形成要约、承诺的合致;
3、合同的客体不确定;
4、要物合同未履行物的给付;
5、须经批准、登记方能成立的合同未履行批准、登记手续;
6、法律规定或者是当事人约定采用书面形式订立合同,当事人未订立书面合同且未履行的。
合同成立需要具备哪些要件
合同成立始于承诺生效,它是当事人对合同标的、数量等内容协商一致的结果。所以,合同成立必须有以下两个要件:
1、须有两方以上订立合同的当事人;
2、对合同标的、数量、质量、价款或者报酬等内容经协商一致,达成合意。
合同的无效和不成立区别主要体现在:
(1)从两者的概念和构成要件来看,合同的不成立是指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未达成合意,如未作出承诺,或未就法定的必须采取书面的合同速成书面的协议。而合同的无效是指合同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的强行性规定以及损害了社会公共利益。
(2)尽管当事人没有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但当事人自愿作出履行的,可以认为合同已经成立。而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其在内容上违反了法律或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和社会公共利益,因此合同具有不得履行性。
(43)在合同不成立的情况下,或仲裁机构不能主动审查合同是否已经成立,但由于无效合同具有违法性,因此对无效合同应实行国家干预的原则,或仲裁机关可以依职权主动审查合同的效力,如发现合同属于无效合同,应确认该合同无效。
(4)从法律后果上看,因合同成立主要涉及当事人的合意问题,因此合同不成立只产生民事责任而不产生其他的法律责任。但对于无效合同来说,因为它在性质上有不法性,所以不仅要产生民事责任,而且还可能产生行政责任甚至刑事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买卖假币罪的构成条件和立案标准
行为人购买假币后使用,构成犯罪的。以购买假币罪定罪,从重处罚 行为人出售、运输假币构成犯罪,同时有使用假币行为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七十一条、第一百七十二条的规定,实行数罪并罚。构成这三种犯罪必须具备以下几个条件:1.行为人在主观上出于故意。2.行为人在客观上必须有出售、购买、运输伪造的货币的行为。
10w+浏览
刑事辩护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买卖合同成立不生效的后果是什么?
合同成立不生效的后果是什么需要根据具体的情况来判断,一般说来合同成立不生效的情形不会产生什么后果。但是如果是因为当事人缔约过失责任导致合同成立后不生效的需要承担缔约过失责任。
10w+浏览
诉讼仲裁
上个月我表哥在城中村看到一套蛮不错的二手房,打算买下来了,跟卖家谈的也差不多了,不过他说既然要买房了,就像多了解这当中的一些注意事项,也是怕被坑,所以让我帮他问问,房屋买卖合同成立生效的要件是什么呢?
[律师回复]
(一)合同生效的实质要件有哪些
  合同是双方或多方的民事行为,有效合同是合法的民事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因此民事法律行为应具备的条件,也就是合同生效的一般条件。《民法通则》第55条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意思表示真实;(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1、行为人在缔约时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
  民事行为能力是指民事主体以自己的行为设定民事权利或者义务的能力。合同作为民事法律行为,只有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才有资格订立;不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所订立的合同为效力待定的合同。但不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可以通过其法定代理人订立合同。行为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订立合同的行为人具有订立合同时相应的意思表示能力,而非指合同的当事人具有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2、
  2、意思表示真实
  意思表示真实是指表意人即意思表示的行为人的表示行为应当真实反映其内心的效果意思,即当事人的内在意志和外在意思一致即为真实。
  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
  此要件是针对合同的目的和合同的内容而言的。合同的目的是当事人缔结合同所欲达到的一种效果。合同的内容是指合同中规定的权利和义务所指向的对象。纵使合同的生效的其他要件都具备,但因合同的目的或内容违反了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也会使合同归于无效。虽然我国的合同法奉行合同自由原则,即当事人可自由协商确定合同的内容,但是当事人的自由不能超出法律的限制。
  
(二)合同生效的形式要件有哪些
  合同生效是包括两种情况:一是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这是合同生效时间的一般规定,即如果没有法律、行政法规的特别规定和当事人的约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就是合同生效的时间。二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等手续生效的,(如根据三资企业法订立的合同、办理抵押物登记的抵押合同){此处已改,抵押登记与否,不影响合同的效力。}自批准、登记时生效。三是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合同生效时间的,以约定为准。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605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合同什么伤害成立与生效,房屋买卖合同怎么成立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合同什么伤害成立与生效,房屋买卖合同怎么成立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10w+浏览
房产纠纷
为逃避税收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双方签订的房地产买卖合同中有关房屋价款的约定。但是《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买卖双方以任何形式约定以少交税款为目的合同条款,可以看出,房屋买卖合同仍然应当按照双方的实际约定进行履行。但是,都属于恶意串通;
(二)恶意串通。”所以,合同无效,作为本案的房屋出售方,在房屋买卖过程中;
(五)违反法律:
(一)一方以欺诈,损害了国家利益,故买卖合同及协议书中涉及做低房价的条款应为无效条款,其他部分仍然有效:“合同部分无效;
(四)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是为了逃避国家税收。根据合同法的规定,规避税款的条款无效并不当然导致全部的合同条款都是无效的,损害国家、胁迫的手段订立合同,做低房价的条款虽然无效,并不能以部分条款无效而认为全部合同都是无效的,双方应当按照实际价格继续履行合同,损害国家利益。第五十六条规定、集体或者第三人利益。经审理认为;
(三)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的,应属无效、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但并不导致整个买卖合同无效,损害国家利益的行为,不影响其他部分效力的
快速解决“房产纠纷”问题
当前3605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恶意串通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法院确认无效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恶意串通订立房屋买卖合同法院确认无效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为了阻止办理房屋过户,敖某与妻子刘某某另行与第三人古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已出售给郭某某的房屋再次出售给古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郭某某一纸诉状把敖某、刘某某、古某某诉至,要求判令三者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涉案房屋恢复登记至敖某名下。近日,重庆市荣昌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因恶意串通引发的合同纠纷案件。  郭某某与敖某在2000年签订了房屋买卖合同,敖某把自己的房屋一套出卖给郭某某。合同签订后,郭某某按约定把购房款给付敖某,敖某也把房屋的产权证等交付郭某某,郭某某在购房后就一直居住在该房屋内至今。由于敖某拒绝配合郭某某办理房屋过户手续,郭某某在2014年3月向人民,要求敖某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在诉讼过程中,敖某到主管部门办理了原房产证的遗失,并补办了房产证,后与妻子刘某某一起与敖某的姐夫古某某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房屋卖给古某某并办理了过户手续。从敖某申请办理房产证遗失到将房屋过户给古某某仅有10多天时间,双方约定的购房款也远低于市场价格。由于房屋已过户给古某某,敖某不再具有对房屋的处分权,郭某某要求敖某履行过户义务的请求已不能实现,故人民未支持郭某某办理房屋过户的请求。  2014年6月,郭某某再次向人民,要求确认敖某、刘某某、古某某三人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敖某名下。人民经审理后,认为郭某某在购房居住后十余年一直相安无事,直到郭某某要求敖某办理房屋过户后,敖某申请办理房产证遗失并补办房产证的行为具有主观上的恶意。从敖某申请房产证遗失到将房屋过户给古某某仅有10多天时间,而且敖某、刘某某与古某某约定的购房款远远低于市场价格,古某某在购房前既未对房屋进行实地查看,双方交易也没有资金往来的依据。敖某、刘某某与古某某签订、履行合同的行为存在许多不符合房屋交易通常做法之处,且双方的行为导致郭某某无法办理房屋过户,损害了郭某某的利益,构成恶意串通,遂判决敖某、刘某某与古某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并将房屋恢复登记至敖某名下。  古某某不服一审判决,向重庆市第五中级人民提起上诉,五中院日前作出驳回上诉维持原判的二审判决。
我自己做些小生意,为了自己的利益,我先制定合理的买卖合同,那么有关买卖合同的成立及效力都有哪些规定?
[律师回复]
1、合同承载着双方意思自治的内容,约定的内容只要不违反法律的强行性的限制规定,均应受法律的保护。因此,对合同文本的设计和书写必须完整、周密、精确和规范。在实际交易过程中,合同当事人会由于合同条款不完备,或欠缺内容,或没有履行合同的特殊手续(如:不动产抵押需要登记备案),导致合同无效,责任不清,而无效的、不完备的合同当然不会成为债权的保证。因此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问题:
2、、合同的成立和生效是不同的。合同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盖章时合同成立,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但是有一些合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办理批准、登记手续的,在办理批准、登记手续之后才能生效,另外,当事人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有条件,附生效条件的合同,自条件成就时生效;当事人还可以对合同的效力约定附期限,附生效期限的合同,自期限到期时合同生效。所以,如果当事人双方希望在合同签字后即时生效,就应当在合同的末尾条款明确约定:本合同在双方当事人签字、盖章后即生效。
3、双方当事人在合同落款处务必要签字、盖章,有些企业或个人不是很在乎这个问题,本来应当由公司盖章的地方,只是由公司的相关负责人或销售业务人员签名,这样就会导致合同存在未生效的法律风险。
4、在合同内容上,对标的物数量和质量要有明确的约定,如:标的物的规格、功能、质量标准欲达到何种使用效果,合同价款的支付方式、支付期限、交货地点和期限等等,合同用语一定要精确、规范,不能产生歧义,如:在对期限的约定中,应正确使用“之前”、“之后”这类用词,在设定权利、义务时,应正确使用“应该”、“可以”、“有权”、“不得”这类用词,等等。很多时候,用语的不当致使整个合同的权利义务失衡,不但给合同目的的实现造成障碍,也给纠纷的解决带来困扰。在实务中,有些比较大型的公司由于本身的业务较多、种类也颇为相似,因此常常会使用事先准备的“格式合同”,一般来讲,提供格式合同的一方往往会在合同中不同程度地免除、减轻自身的责任,加重对方的责任。当然,显失公平的格式条款可能在将来产生争议时被法院确认无效,但是明显给双方的交易制造了很多麻烦。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合同事务 > 合同效力 > 买卖合同成立和生效的条件有哪些
仅需1分钟,快速了解自身风险
立即试试 限时免费
顶部